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

由网友(有种偏执叫永不改变)分享简介:浙江省体育局是浙江省国民当局主管体育事情的直属机构,下设八个本能机能处室。中文名浙江省体育局机构简介浙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正在省委、省当局的邪确带领下,正在各无关部分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大举体贴、撑持下,寄托齐省体育事情者的配合起劲,对峙以邓小平实践以及“3个代表”沉要思惟为引导,对峙科教成长观,牢牢围绕构修调和社会那1大局,鼎力大举拉入齐平易近...

浙江省体育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下设8个职能处室。

中文名

浙江省体育局

机构简介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依靠全省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局,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续6年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优秀奖,全省体育人口已达到38.3%;保持了届届奥运会都有金牌的殊荣,在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浙江籍运动员获得了4金1银1铜的历史性突破,金牌数并列全国第三位,在第十届全运会上以29金20银12铜和1291分的成绩取得了金牌数全国第六、奖牌第七和总分第八的佳绩,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称号;连续6届获奥运会贡献奖,连续5届获亚运会贡献奖,1985年以来共11次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奖”。

体育彩票发行节节攀升,2006年的发行量将突破32亿元,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认真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时期体育战线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主要领导重视、各级齐抓共管、上下积极参与的可喜局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我局下属的体彩管理中心下城区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2004年和2005年两次被评为省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浙江的体育事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由学校推向社会,由城镇推向农衬,规模由小到大,水平由低到高。

从1949年至1995年,除了在“文革”时期、体育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外,总体发展趋势是向上的,尤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

90年代以来,特别是国家颁布《体育法》和国务院批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后,出现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从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至2007年,我省运动员共获得168个世界冠军(含12个奥运冠军)、267个亚洲冠军和1327.5个全国冠军;连续6届获奥运会贡献奖,连续5届获亚运会贡献奖。

浙江省体育局

1985年以来共11次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奖”;以黄龙体育中心、萧山训练基地、千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建设为标志的体育场馆建设方兴未艾,全省人均体育场地达0.98平方米;全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快速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越来越红火,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围棋等项目上实现了职业化运作,体育用品业发展迅猛,体育服务业快速增长,体育产业的统计在全国属于领先;体育彩票发行节节攀升,2008年的发行量将突破40亿元,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体育法规建设不断加强。

我省已有地方性体育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2部、政府规章《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游泳场馆管理办法》2部。

主要职责

浙江省体育局

(一)拟订体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体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健身气功。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化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体育文化发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省体育局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其秘书处工作由群众体育处承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处室的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督查督办、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机关文电、秘书、档案、机要、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重大课题、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产业处

(挂体育市场稽查办公室牌子)。

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市场稽查,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局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设施标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

群众体育处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与其合署、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训练竞赛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审查设立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和年度体育竞赛项目;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

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进行全省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

科教外事处

负责组织全省体育科研学术交流和体育科研课题研究;审查和鉴定体育科研成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全省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及岗位继续教育;审核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运动员保障等工作;协调退役运动员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人的推荐事项。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省政府重点工作

7.省政府工作报告

8.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省政府应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同时,在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图书馆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省监察厅)投诉和举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要点

浙江省体育局

局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支部目

浙江省体育局

标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群团合力,为全面完成体育局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省体育局的工作实际,开展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主题教育的读书会、报告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计划组织读书报告会1-2个,依托局党校办各类培训班4-5期、专题讲座1-2场。

认真扎实的开展理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党、团组织,提高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体育强省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支部建设,深化目标管理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

党务工作就要从抓党支部书记工作入手,在2006年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在增强党支部的自主能力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上下功夫。使大多数党支部书记成为懂党务工作,会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浙江省体育局

加强思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探索新时期运动队、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2006年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优秀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浙江省体育局运动队、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或管理意见。。计划2007年四季度召开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

一方面教育引导运动员树立祖国至上、集体至上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国争光、报效祖国”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要关心爱护运动员,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她们)的实际问题,思想工作要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

加强群团合力,发挥群团作用

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通报会或座谈会。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计划举办一次局系统的工会活动。2007年力争有一个单位争创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共青团组织要从青年特点出发,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的生动活泼的活动,不断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大赛等中心工作。妇委会组织要重视对女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女同志的整体素质。通过群团组织的努力,营造局系统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

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直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黄龙体育中心

体坛报社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省体育大楼管理中心

浙江省体育对外交流中心

长兴体育运动训练基地

局长致辞

局长李云林

让体育越来越贴近生活

体育的魅力在于它所拥有的活力和激情;体育的价值在于实现超越自我和增进人们的健康体魄。当今世界,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们都能从体育中找到共同的语言,从而享受到体育所带来的愉悦和幸福。社会发展到,体育作为人类交往和共享的社会产品,已成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不言而喻,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体育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而且有助于培养人们顽强拼搏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有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也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新的增长。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的实施,对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体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省人民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广大体育工作者的辛勤耕耘,浙江体育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健身人群不断扩大,体育人口已达到了38.3%;竞技体育捷报频报,硕果累累,“十一五”期间,共获得世界冠军46个、亚洲冠军67个和全国冠军346.5个;体育产业方兴未艾,据统计,2003年体育产业增加值达到了99.6亿元,体育场馆建设和其它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变化。所有这一切,都为新时期浙江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新时期浙江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是我们浙江体育工作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快文化大省和体育强省建设的决定,秉承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努力使体育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正因为如此,我们将不断完善浙江省体育局公众信息网这个小小的服务窗口,努力让每一个关心浙江体育的人们都能及时了解浙江体育的最新动态、相关资料,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我们的最大愿望是能通过这一窗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浙江省体育局局长李云林

单位荣誉

浙江省体育局

2003年度贡献奖2006-11-02

“中萃可口可乐”杯2004年度浙江省“十佳运动员”2005-04-29

浙江省体育局荣获第二十八届奥运会贡献奖2004-12-14

荣获第十四届亚运会贡献奖2003-06-19

冲出亚洲走向世界2003-06-19

轰轰烈烈跨入先进2003-06-18

最新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学校

各类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其他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四、开放范围

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可纳入开放范围。

五、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开放对象

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周边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并凭证、卡出入学校。

七、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统一负责,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完善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建立协同巡查机制。社区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会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置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

(二)加强设施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社区或体育部门应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县(市、区)政府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实施财政补助,落实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应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财政、体育、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开放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

九、组织领导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要统筹规划学校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体育场馆设施。

教育、体育、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乡镇(街道)、社区要重点做好居民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居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设施和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

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和规范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和《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设立,归口省体育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体育产业项目,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项目库建设是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项目库建设管理应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支持符合全省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体育产业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领域,支持引导体育产业核心业态与新兴业态加快发展和快速形成,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五条项目库建设实行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省体育局制定年度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导向目录,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案,建设管理省项目库和专家库,指导、监督各市体育局开展储备项目评审,审查评审结果。各市体育局制定工作流程,组织评审、筛选、审核本市省级储备项目。各县(市、区)体育局做好本地项目储备、资格审查、材料把关及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项目库储备

第六条根据年度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导向目录,省体育局每年1月31日前发布年度项目库储备实施范围、目录及项目扶持导向,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

第七条项目库申报、评审和储备以国内外知名体育竞赛表演项目、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项目、运动休闲项目、体育产业(运动休闲)基地建设项目、体育产业品牌打造项目、体育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省级以上体育产业重大活动项目、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打造项目为重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位。申报时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含申报表、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和会计报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应切实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认真、科学择优筛选储备项目。

第三章项目库审核

第十条各市体育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体育局申报年度省项目库推荐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省体育产业项目扶持导向目录或项目类别建立信息卡,注明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资金(项目)类别、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任务、简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库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体育产业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根据体育产业结构调整、体育产业发展重点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各市体育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市级相应的体育产业项目库,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落实专人负责。

第五章项目库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对入库并获资金补助的项目,将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全过程程序公开、项目公开、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必须从省项目库入库项目中选择。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按照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按规定使用项目资助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市、区),省体育局将责成其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弄虚作假的项目,省体育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切实强化项目补助资金全程绩效管理,做到“事前设目标、事中强监管、事后有绩效”;建立落实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分析项目实施绩效。每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每年1月15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上一年补助项目绩效总结报告。省体育局里在各市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全省综合评价。绩效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1.浙江省政府公布一批职务任免通知 · 今日头条-浙江发布(引用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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