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超,男,是广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的同案人。
中文名王广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人物事件
![张志超案 包庇人 王广超 这个案子改变了我太多](https://p.xsw88.cn/allimg/komo/20231010xxx/k3979.png)
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同日,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在女生失踪当日对其实施侵害,而王广超作为知情人,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进行包庇。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5月25日,“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赔偿申请
2020年6月18日,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已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1]
2020年7月6日,“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刘志民、王朝勇处获悉,7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广超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你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决定予以受理。”[2]
2021年2月10日下午1时47分,王广超收到国家赔偿款23.6万元。[3]
参考资料1.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申请国家赔偿307万 · 澎湃(引用日期:2020-06-19)
2.临沂中院受理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国家赔偿申请 · 临沂中院受理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国家赔偿申请(引用日期:2020-07-08)
3.春节前到位!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获23.6万国家赔偿 · 今日头条(引用日期:2021-02-10)
4.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获23.6万国家赔偿:更看重恢复名誉 · 今日头条(引用日期: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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