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松(河南涉黑团伙主犯)

由网友(海是倒过来的天#)分享简介:王振紧自一九九六年年头启包登封市黑沙火库火产私司后,以巡逻护库的招牌建立了戴有白社会性子的犯法组织,取卢新英、伸新杰、卢林浩1起前后录用弛超峰、弛修轻、弛亮跃、王占、王怀夫及王贯峰(已灭亡)担负该火产私司司理,并招募“两逸”开释职员及社会闲集职员弛占义、王战熟等四零余人充任白社会挨脚。几年去,该团伙枪杀致逝世七人,轻伤二...

湖南常德36人特大涉黑团伙案宣判 2主犯被判死缓

王振松自1996年年初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后,以巡逻护库的名义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与卢新英、屈新杰、卢林浩一起先后任命张超峰、张建轻、张明跃、王占、王怀夫及王贯峰(已死亡)担任该水产公司经理,并招募“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占义、王战生等40余人充当黑社会打手。几年来,该团伙枪杀致死7人,重伤2人,轻伤12人,疯狂作案100多起,沿岸群众无辜被打者不计其数……预计此次庭审时间为10天。

中文名

王振松

国籍

中国

外文名

Song Wang

出生地

河南省登封市

人物经历

南方网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登封市王松等55人涉黑犯罪案,3月6日上午开始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受审的涉黑组织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松又名王振松,45岁,河南省登封市人,原系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登封市政协委员、登封市宣化镇人大代表。以王振松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承包水库起家,又利用水库为基地,在毗邻水库周围的登封、禹州等地胡作非为,危害一方,被当地群众称为“水上黑帮”。

检察机关指控:王振松自1996年年初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后,以巡逻护库的名义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与卢新英、屈新杰、卢林浩一起先后任命张超峰、张建轻、张明跃、王占、王怀夫及王贯峰(已死亡)担任该水产公司经理,并招募“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占义、王战生等40余人充当黑社会打手。几年来,该团伙枪杀致死7人,重伤2人,轻伤12人,疯狂作案100多起,沿岸群众无辜被打者不计其数……预计此次庭审时间为10天。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振松团伙黑社会性质案有四大特点:其一是作案时间长,影响大,不仅引起广大群众的极大愤慨,也引起了中央的极大关注。其二是涉案人员多,涉嫌犯罪广,55人被指控有16种罪名,100余起犯罪事实。其三是涉案人员复杂,家族式犯罪突出。55名被告人中有工人、农民、国家干部、“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成分较为复杂。而这些成员中多由姻缘关系或亲属关系构成。其四是参加庭审人员创中院审理案件之最。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将有百余人,被告人及值庭法警150余人,即审判区人员近300人。这是目前郑州市审理被告人最多、涉嫌罪名最多、涉及犯罪事实最多、辩护律师最多、审理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号称郑州第一涉黑案。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实:1996年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后,以巡逻护库的名义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随后的几年里,这股黑势力越“长”越大。为了敛财,他们从开始抓偷鱼人来“罚款”,逐渐发展到在水库边随便抓个人来就搞敲诈勒索。小打小闹后,王振松等人开办松颍避暑山庄,染指蔡沟联营煤矿,搞起了“嵩峰企业集团”的大招牌。羽翼渐丰后,他们强占工厂,组织卖淫,甚至将黑手伸向国家金融部门,不顾一切地聚敛不义之财。在长达5年的王振松涉黑团伙发展壮大过程中,留给当地百姓的是深深的伤害。

综合王振松团伙的罪恶行径,郑州市检察院认为,王振松领导黑社会集团进行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他人卖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偷税1193599元、票据诈骗4750万元等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王振松已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偷税罪和票据诈骗罪,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黑案件

认为是偷鱼的,张占义接过卢永强递过来的枪,将其中一人赵苟旦打死

1996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张占义、卢永强在水产公司值班时,听见白沙水库中有人炸鱼,即持王振松为水产公司配备的猎枪,乘摩托艇出去巡逻,看到水库边有两个人,便认为是偷鱼的,随即下船追赶,张占义接过卢永强递过来的枪,将其中一人赵苟旦打死。而后,张占义和卢永强持枪逃窜至王振松的办公室,王振松便指使张、卢二人躲藏起来。之后,王振松又让张超峰、王贯涛给张占义、卢永强送去1000元钱,让两人出去躲避。张占义出逃后,经王振松同意,张超峰给张占义的家属提供生活费数千元,为张占义解除了后顾之忧。被告人张平(女)在明知公安机关抓捕其丈夫张占义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逃往青岛,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故意伤害

拉扯中,李朝杰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照王红军腹部、大腿连戳4刀

1995年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战生酒后回王振松办的蔡沟联营煤矿,途经冯丙振家门口,遇到宣化镇蔡沟四组的现役军人李冠甫。王战生以李冠甫拿其衣服为由,持木棍猛击李冠甫头部,致李受伤倒地,经他人送医院抢救脱险。2000年9月9日,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张建轻带李朝杰等4人开车在白沙水库周围公路上巡逻,行至告成镇庙庄村村边公路时,发现王红军、郭彦明二人掂着的虾篓内有虾,就怀疑二人是在白沙水库内捞的虾,欲将王、郭二人强行带往水产公司。在拉扯中,李朝杰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照王红军腹部、大腿连戳4刀,致王红军肾脏破损,构成重伤。

组织卖淫

女经理规定每名妇女每卖淫一次向避暑山庄交费50元

自1998年5月1日嵩峰企业集团松颍避暑山庄开业,在被告人卢新英(女)任总经理,被告人王振军任康乐部经理,被告人张中央任松颍避暑山庄“红船”经理,被告人文正春任康乐部、桑拿部经理期间,曾指使桑拿部服务员兼收银员的被告人王朝宾、松颍避暑山庄客房部吧台收银员被告人胡小苗,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松颍避暑山庄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库红船上从事卖淫活动,并规定,每名妇女每卖淫一次向避暑山庄交费50元。

敲诈勒索

在王振松涉黑势力发展壮大过程中,敲诈勒索成了主要谋财手段

相识的、不相识的,有过节的、没过节的,只要不是本团伙的人,他们就有借口、有理由来搞敲诈。1997年6月13日,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被告人张超峰指派被告人张松怀、张峰杰、钟文省(在逃)、李小炎(在逃)等人在白沙水库巡逻时,将在白沙水库东坝头网鱼的禹州市花石乡白北村村民孔松超、李有权、王振奇抓住,并戴上手铐,拉至水产公司,用木棍、皮带、绳子对3人殴打后,以罚款名义勒索3人现金6000元。1997年3月至8月,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被告人张超峰,指使下属白沙水库水产公司巡逻护库人员巡逻时,将附近村民钟俊民、李会芳、徐跃彬等7人带至水产公司,毒打后以罚款为名共勒索现金6550元。

从1997年3月至2000年年底,王振松所承包的水产公司共在附近村庄敲诈勒索28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

非法拘禁

从1997年年初至2001年年初,王振松团伙共非法拘禁他人22起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来离不开非法拘禁和毁灭证据,王振松团伙在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时,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非法拘禁,有时甚至连精神病患者也成了他们发财的对象。2000年农历7月26日早上,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被告人王占指派被告人张峰杰、景朝阳、屈帅印等人在白沙水库巡逻,将附近村庄的冯红强行拉至水产公司,对其殴打后,以罚款的名义逼其交2000元钱,因冯家无人交钱,当晚7时许,冯才被放回。2000年6月的一天晚上,王占指使手下抓到一名精神病患者刘某,结果殴打到半夜,才发现刘某精神不正常,赶紧将刘某放回。1998年1月17日,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王贯峰(已死亡)派手下乘快艇巡逻时,发现侯小卫和女友王跃玲乘着一条小船,几人对侯、王二人殴打后,将两人用手铐铐在一起。在回水产公司途中,因快艇严重超载,遇上大风造成沉船,侯、王二人及4名巡逻人员溺水死亡。当晚在打捞尸体后,被告人王振松指使张超峰、卢林浩将侯、王二人的手铐去掉,又由张红卫扔到白沙水库中,使犯罪证据毁灭。

寻衅滋事

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振松团伙共制造了15起“打砸抢”

在王振松团伙中,组织的扩张更离不开打、砸、抢和暴力的强占。1996年,王振松拿着用欺骗手段与人签订的无效“承包特种水泥厂”合同,派手下十余人牵着狼狗,手持铁棍、铁锤等作案工具,砸开水泥厂大门,对门卫及护厂人员殴打,水泥厂股东李海庆不服王振松的强占,多次向法院告状,被王振松绑架两次。王振松还逼迫李海庆写证明材料,证明王振松没有强占水泥厂。1996年4月4日下午,王振松组织其水产公司人员和煤矿保卫人员十余人,因争抢煤站生意,准备到漯河市孟庙煤站打架未成,回程途中,王振松提出要“收拾”杨建彬,结果,在禹州市白沙村,杨建彬及其父亲杨贵林被殴打,杨家所开的“悦来饭店”遭到打、砸、抢。如此这般的寻衅滋事,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振松团伙共制造了15起。有时仅仅因为检查旅游门票或超车,也会招致他们的暴打。

聚众赌博

以赢利为目的在避暑山庄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王振松、屈新杰经过预谋,指使被告人张超峰、王金卫代其以入股的形式伙同被告人司晓阳、王守民、杨海强、段志高等人在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松颍避暑山庄的“白船”、“红船”、更衣室以及登封市宣化镇浙豫水泥厂餐厅等地方以赢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偷逃税款

王振松指使下属水泥厂半年偷税90万元,指使避暑山庄半年偷税近30万元

1999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振松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的嵩颍水泥厂(即原特种水泥厂)会计米进中建制“两套账”,采取虚假申报纳税的方法,偷税906678.84元,占应纳税额的91.45%。2000年1月至12月,王振松、卢新英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的松颍避暑山庄会计李胜涛以建制“两套账”、采取虚假申报纳税的办法,偷税286920.16元,占应纳税额的83.73%。

票据诈骗

伪造购销合同导致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损失2371万元

1997年12月15日,王振松、张志军以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银行承兑(足额)200万元。王为显示自己实力,于1998年2月23日从他人那里借款1000万元存入绿城支行,然后于2月26日,以集团公司名义,向该行申请银行承兑700万元。1998年3月2日,王振松等人以河南嵩峰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转入该行550万元后,向绿城支行申请承兑1100万元。1998年3月10日,王振松以进货急需资金为由,骗取原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行长李振轩的信任,将1000万元备付金转走,致使上述承兑到期后无资金承兑,给该行造成1450万元的损失。

被告人李振轩身为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的行长,违反了有关规定,超越职权为王振松等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且对王振松等人提供的承兑手续的真实性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承兑办出后,又擅自批准将王振松的承兑备付金1000万元转走,致使承兑到期无资金兑付,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1997年12月9日至1998年11月24日,王振松、张志军以河南嵩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路支行申请银行承兑8800万元,承兑到期后,由于无资金兑付,给该行造成2371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1998年7月20日至1998年9月28日,王振松、张志军、卢新英以河南省嵩峰工贸公司的名义,虚构商品交易事实,伪造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银行承兑(50%备付金)2000万元,承兑到期后,因无资金兑付,给该行造成10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1]

案件审判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河南报业网-大河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登封王振松等50余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二审判决。

据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了王振松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振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占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新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振松自1996年初承包白沙水库以来,先后在其妻被告人卢新英及被告人屈新杰的积极配合下,在被告人张占义、张超峰、张建轻等27人的参加下,以保护所谓的“公司利益”为名,成立了“水上巡逻队”,并为“队员”配备了枪支、弹药、匕首、手铐、“110”摩托艇等工具,在白沙水库一带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活动;以“拓展公司业务”、“开放搞活”为名,在白沙水库上建造“红船”、“白船”,并利用白沙湖风景区的松颍避暑山庄等场所,大肆进行组织卖淫、赌博等活动;为聚敛钱财,壮大经济实力,还实施了偷税活动。这些危害活动,共致3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80余人被殴打,从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登封市召开宣判大会,对故意杀人犯张占义执行死刑。(记者赵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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