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冰冰(甘肃兰州籍恶势力团伙主犯)

由网友(稚于最初)分享简介:马炭炭(一九七一年六月二一日⑵零零六年九月一四日),别号马易、马炭,甘肃省平凉市人,甘肃兰州籍恶权势团伙主犯。二零零四年二月一六日至二九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国民法院哄骗一三地利间,对于兰州地域“涉白”团伙人数最多,风险时间最少的马炭炭1案举行公然审理,因为功名单一、案情沉大,法院决议将择日宣判。二零零六年,甘肃省低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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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冰冰(1971年6月21日-2006年9月14日),别名马易、马冰,甘肃省平凉市人,甘肃兰州籍恶势力团伙主犯

2004年2月16日至29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13天时间,对兰州地区“涉黑”团伙人数最多,危害时间最长的马冰冰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由于罪名繁多、案情重大,法院决定将择日宣判。2006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马冰冰因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包庇、窝藏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14日,马冰冰被执行注射死刑。

中文名

马冰冰

国籍

中国

民族

回族

籍贯

甘肃省平凉市

死亡日期

2006年9月14日

别名

马易、马冰

性别

出生日期

1971年6月21日

学历

高中

人物经历

8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员除1人被判无罪外,59人均受到法律惩处,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有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马冰冰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因犯下多起命案、作案时间长、涉案人数多而成为甘肃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马冰冰出生于干部教师家庭,而且家庭环境良好,在校学习优秀,还当过班长等学生干部。但就是这个曾经优秀的学生,后来竟发展成为麾下拥有近4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该团伙由最初打架斗殴、从事非法讨债进而打家劫舍、收取保护费、伤害无辜、致死多条人命。

马冰冰是如何演变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的呢?在该案开庭审理中,记者前往关押马冰冰的看守所采访了他。马冰冰通过与记者的对话,回顾过去的岁月,反思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同时也警示同龄人,要好好把握自己。

结识朋友

谈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马冰冰说:“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觉得最主要的是自己的人生观有问题,而人生观的形成就在中学阶段。上中学期间,母亲对我们兄妹仨学习都抓得紧,我从小一直比较爱看书,属于比较聪明的那一种,所以我的学习一直不错,还当过班干部。但我对学习不是特别感兴趣,尤其是有一次在被老师批评后,我开始抱着混的态度上学。”

“自小受武打小说的影响,我崇拜那些有绝世武功的人。比我们大一点的,喜欢打架的都爱搞个帮派,以显示自己的能耐。中学时期是非辨别能力差,那些好打架的社会青年成了我特崇拜的对象,而学校一些学生与社会青年有来往,当时我发现这些学生特受人尊敬,那些社会上的青年更厉害,没有他们干不了的事情。现在来看,正是这错误的人生观使我与社会上的人开始交往,也结识了不该认识的朋友。”

打架称雄

“高中毕业后,没有了学校的约束,我仿佛成了自由人,为了闯名声,为了哥们义气,我不顾一切,打架称雄是经常的事。那一阵,我觉得自己挺风光。我因为打架斗殴出手狠被朋友们格外看重,不知不觉就出了名。后来我还专门练了一年多武术,手艺高了,胆子也大了,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了!这就是我自我毁灭之前的疯狂吧!”

“我爱打架,但我也有自己的事可干,我打过工,做过生意,开始做的是糕点、服装小生意,生意虽小,但还可以,后来我准备做机电生意的时候,结果因抢劫犯事,从此走向邪路。”

“我因为抢劫被送进了看守所。实际上我打算那次从看守所出去,再不玩社会了,继续做生意,好好过日子。

可就在我从看守所出来后,我的那帮玩社会的‘兄弟’找到了我,说‘兄弟’们都一直在等我出来,要我带着大家一起闯社会。他们还说我这一出来,他们也就没啥害怕的了!”

“原来,接我出来的‘兄弟’家开了一家规模不小的酒店,这酒店餐厅带歌舞厅,生意红火得很!生意好就怕有人骚扰,当然更多的是要对付不痛痛快快付账的人。我恶名在外,这‘兄弟’是想靠我的名‘镇场子’。”

“看着一帮‘兄弟’的企盼,我放弃了在看守所里的打算,开始了第二次闯社会。当时我已经隐隐地感觉到,这一次闯社会不同以往,这一回我把自己推向了绝路。我给那‘兄弟’看场子不久,就制造了一起伤害大案。后来警察找我,我便藏起来。但生意场上不少老板找我,有的让我出面要账,有的通过各种关系让我出面调解关系。人是有虚荣心的,那种受人尊敬和看重是任何人都想得到的。我就在这种吹捧中,不知不觉中进入了角色。跟我混的那帮‘兄弟’也似乎觉得自己不同寻常,个个‘牛’得很,动辄提刀伤人,后来有时就为了一两句话,大打出手,甚至伤及无辜。”

善恶有报

“善恶有报这句话是真的,是真理。”这句话马冰冰说了两遍,说得很认真。看记者不语,马冰冰又接着说:“我真的有认识!”想必经过疯狂和公审的经历,马冰冰对此确实有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马冰冰说:“这是我进看守所之前,对家里的事情、自己身边的事情反复思考,得出的结论。”

马冰冰犯下多起大案后,在躲避警察的追捕过程中,其年幼的孩子遭遇车祸身亡。孩子缺乏照顾和看护,这里面有父亲的责任,应该说这属于他所谓的家里的事情之一。记者问“自己身边的事情”指什么?马冰冰说,他害了这个黑社会性质案件涉案的所有成员,涉及60个家庭,那将是多么大的痛苦!接着他又说,当然给那些受害人的家庭更是带来了无法想象的痛苦。

普通生活

“我和我妻子最早是同事。我们认识时,她才20岁,我们谈恋爱后,他们家以她年龄还小反对我们的事,但我妻子态度很坚决。后来我们结了婚,我们也想好好过日子,但之前因我闯社会打群架,在军供站作了伤害的大案子,所以结婚不久,就被抓走了。我后来出来和妻子一起生活,我们的感情很好。因为一帮兄弟老找我,我又没管住自己,好多事我都瞒着她,也不让她知道,她也比较听我的话,她劝过我,让我别在外面惹事,我没听她的话,现在想来,我是大男人主义者,要是多听她的话,会好一些。”

“在我逃到海口的那两个月,我隐姓埋名,过的是普通人的生活。我感觉那样的日子真好。可惜那幸福、自由的时光太短暂,只怨自己当初没有把握住自己。在逃到海口前,我从不将自己的行踪告诉家人,我走到这一步再不想连累别的人。到了海口,我妻子联系上了我,因为我们的孩子出了车祸,我和我妻子遭受的打击特别大,尤其是我妻子。对于一个女人来讲,丈夫、孩子是她生命的全部,孩子没有了,我又远逃在外,当时她的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她就想到我的身边来,当然也更想再要一个孩子。”

“我妻子到海口后,我们租了一套房子,过起了平静的生活。我还在街上花60元买了一辆旧自行车,出门骑着那辆自行车比我曾经开私家车都舒服。生活有规律,没有人打搅,那一段的日子特滋润。也就是这一段,我和妻子过着真正的夫妻生活。我要告诉世人的是:过普通人的生活真好。”

“有些人大都在拥有自由的时候,不珍惜自由。实际上,人最大的财富就是拥有自由,大墙外面的人无法理解我们对自由的向往。”(新华社供本报专稿)[1]

涉黑事件

日前,甘肃兰州警方宣布:经过历时一年、辗转20多省区的奋战,他们终于摧毁了由公安部督办的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兰州警方还披露:这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甘肃省摧毁的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罪恶滔天

2000年4月,在排查黑恶犯罪组织时,一起重大恶性案件进入兰州市涉黑涉恶调查组的视野:1995年2月2日晚10时许,20多名暴徒开了三四辆车,持砍刀、匕首、棍棒等凶器,冲进七里河区西站某歌舞厅逢人就打,见东西就砸,将6名工作人员打成重伤,残忍杀害舞厅经理杨某后逃离现场。

警方深入侦查确定,这起凶案是一个以无业人员马冰冰为首的犯罪团伙所为。不仅如此,这个犯罪团伙还在兰州市广联荔园歌舞厅、三晋娱乐中心、东湖大厦和陇西路等地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血案。

调查组意识到,马冰冰一伙绝不是一般的犯罪团伙,而是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的涉黑犯罪集团,必须坚决予以彻底摧毁。此案上报后,立刻引起了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极大关注,很快被公安部列为部级督办大案。

2001年4月,负责侦办这起部督案的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通过大量的内侦外调,初步查明马冰冰犯罪组织系20世纪90年代初形成,涉案成员多达60余人,且多为有前科劣迹、吸贩毒及社会闲散人员。头目为马冰冰,骨干成员为林少云(厦门流窜人员)、荣一键、丁海晖、马阿丹、付志荣等。他们与其它两个犯罪团伙(现已摧毁)等黑帮沆瀣一气,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由于犯罪嫌疑人从首次犯罪至今已有八九年之久,时间跨度大,给警方追逃、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2001年8月初,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兰州市公安局成立了“8·07”专案组,全力以赴侦破此案。经过二十几天紧锣密鼓的排查追捕,马冰冰集团成员已有15人落网,其中浮在面上和潜伏在兰州本地的涉案人员几乎全部归案。

经审讯,查实了马冰冰集团分别在兰州广联、三晋、陇西路、东湖大厦、西站等娱乐场伤害致死人命案和在焦家湾果品仓库收取保护费等6起重大犯罪案件,并深挖出其他20多名隐藏较深的涉案人员,为深入开展抓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天网恢恢

首战告捷后,专案组民警群情振奋,乘胜追击。他们查资料、辨照片、审讯到案嫌疑人,在10月3日将涉嫌在西站歌舞厅杀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马阿丹缉获。之后,专案组又一鼓作气,将3名涉嫌东湖大厦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张勇、杨长征和张其伟捕获。与此同时,专案组派员前往上海、广州、厦门、泉州、西安、青海等8省市进行调查、侦控和抓捕。

2001年10月下旬,25名涉案犯罪组织成员相继落入法网。通过审讯落网骨干成员马阿丹,专案组又获悉:身负几条人命、一度“人间蒸发”的集团骨干成员荣一键,有个情妇叫陆红。专案组决定,设法找到陆红其人,控“陆”捉“荣”。经过侦查,警方获知,“陆红”就是曾在兰州丽景园歌厅干过的宋玲丽。专案组没有打草惊蛇,暗中对其进行了严密控制。

11月29日,宋搭乘278次列车到达广州。狡猾的荣一键没有直接与她会面,而是在距她200多米远的地方窥视观察,用暗号通话。在反复试探自感绝对安全后,傍晚时分,荣从一侧道向宋的租住地窜去,终于被潜伏民警抓获,从而得到了抓捕另两名骨干成员丁海晖、付志荣的线索。

12月21日,在逃近10年之久的丁海晖被缉拿归案。紧随其后,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隐姓埋名7年、已更名为付海峰,并把户口转至浙江东阳,还在当地买了一套楼房的付志荣在被窝里被抓获。随着丁海晖、荣一键、马阿丹、付志荣、马亦翔等骨干成员的落网,马冰冰、林少云黑帮犯下的令人发指的罪恶一一暴露出来。

据警方调查,这个犯罪集团隐藏较深、组织严密、成员庞大,且与厦门黑恶势力勾结,共实施特大刑事案件16起,其中命案9起,致死10人、致伤9人,绑架案件1起,抢劫案件2起,涉及金额达40余万元。

经过近半年的时间,案件侦破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集团头目马冰冰及骨干成员林少云去向不明,直接影响了全案的侦破和移送起诉工作。将林少云缉捕归案,成为当务之急。

2002年3月31日,专案组在厦门市一个灯光昏暗的包厢内把林少云等5人抓捕归案。根据审讯掌握的线索,抓捕队员将另一名厦门籍涉案成员薛永藤缉获。

迄今为止,除首犯马冰冰外,该涉黑集团的60余名成员已经到案50名,这一犯罪集团的组织体系基本上被摧毁了。[2]

涉黑团伙

1、马冰冰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2、丁海晖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荣一健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林少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5、马国栋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马阿丹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甘兴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王 斌 罪名:故意伤害罪、包庇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王骁勇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海 峰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1、张维林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卯生虎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8年。

13、宋 博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4、孙 武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5、李泽森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7年。

16、马亦翔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17、荣国华 罪名: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18、王庆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原 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王宝泉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4年6个月。

21、王禄强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6年。

22、马 斌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马 腾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4、杨 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5、周 明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6、原 昀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7、张能杰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8、高云飞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1年。

29、付志荣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0、芦兴建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31、薛永腾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剥夺政治权利1年。

32、刘 春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3、刘 波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34、刘翰之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5、杨 衡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5年6个月。

36、杜 强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7、张 勇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期2年。

38、张国强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9年。

39、张其伟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1年。

40、朱亚东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合并执行7年。

41、吴春江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合并执行6年。

42、杨喜胜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1年。

43、杨长征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7年。

44、杨增林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4年。

45、马 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期:1年。

46、陈晓红 罪名:窝藏罪 刑期:3年,缓刑3年。

47、荣千瑞 无罪。

48、甄永舟 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49、宋玲丽 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50、蒲黎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1、陈海军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刑期: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52、牛遇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53、陈 康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7年。

54、侯金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55、李 永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56、姚 焱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57、陈 辉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9年。

58、周继伟 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期:3年。

59、张志龙 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期:3年。

60、吴国强 罪名:窝藏罪 刑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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