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汉龙集团董事局原主席,黑社会组织头目)

由网友(渐行渐远渐陌生)分享简介:刘汉(一九六五年一零月二五日⑵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出熟于4川广汉,曾任汉龙散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取周永康之子周滨是买卖互助搭档。[一]一九九四年,刘汉正在期货市场中1战乐成。一九九七年景立4川汉龙散团,至二零一二年,刘汉持有境表里上市私司五野(此中海内一野,海外四野),齐资及控股企业三零多野,其资产低达国民币数百亿元,曾...

四川刘汉兄弟以 血路 敛财 遇 贵人 后发迹

刘汉(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出生于四川广汉,曾任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与周永康之子周滨是生意合作伙伴。[1]

1994年,刘汉在期货市场中一战成功。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至2012年,刘汉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海外4家),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其资产高达人民币数百亿元,曾被《福布斯》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中文名

刘汉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65年10月25日

身份

民营企业家

被起诉罪名

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

死亡日期

2015年2月9日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四川广汉

相关案件

刘汉涉黑案

被判处刑罚

死刑

人物经历

1990年~1991年,任广汉特油供应站副经理、经理。

1994年,刘汉做钢材的期货生意。他集中所有资金,以比市场价高200元的价格,收购成钢、重钢的库存产品,然后到期货市场沽空。此役刘汉斩获近亿元,从此完成原始积累,跻身亿元富豪之列。

1997年3月,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向实业进军,注册资本 9998 万元,法人代表为蒲万昌,刘汉隐身幕后。

2000年,刘汉收购丰谷酒业,并把其注入上市公司 金路集团。

2004年,从新华联手中拿下金六福过半股份,称3年内运作上市。汉龙集团在中国白酒业也已相当有发言权。

2001年开始,刘汉认识了周永康之子周滨,在四川,周滨看上了一处风景区,后因开发难度大放弃,刘汉知晓后,一个“赔本赚关系”的买卖开始计划。而就在周滨在四川到处寻找项目时,已经调任北京的周永康亲自打电话告诉刘汉,“要照顾好周滨”。在这一背景下,刘汉以近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这个仅价值几百万的旅游项目。至此,刘汉与周滨相识并进一步开展了诸如水电站开发等项目,刘汉进入水电行业,当时,全国正苦于电力过剩,也没有民营企业涉足大中型水电站开发建设的先例。但刘汉看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供应的巨大缺口,决定5年内在四川省累计投资52亿元,修建完成总装机容量约为100万千瓦的多家水电站。[1]

2003年,他控制的宏达就出资参股铅锌储量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云南兰坪铅锌矿,整个矿区保有储量1209万吨,占全国总储量的12%。

2006年9月,刘汉又瞄准金矿,果断出手,同紫金矿业子公司、北京金阳矿业等公司签订协议,花24亿元获得该金矿36%股份,一举成为该金矿第一大股东。

人物事件

2013年3月20日晚间,四川知情人士透露,刘汉事发澳门赌博,“但究竟是赌钱,还是洗钱,现在还不得而知。”

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5家上市公司股权(其中境内1家,境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国内资本市场上亦有“汉龙系”之称:刘汉通过汉龙实业控股金路集团,任该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堂兄刘沧龙通过宏达集团控股宏达股份。

在刘汉坐大过程中也有高人身影闪现。因此,刘汉及其家属此次接受调查,远不止其发家史中的原罪或者澳门赌博那么简单。

接受调查

刘汉事发澳门赌博,已被警方控制,其妻子、前妻、部分家庭成员皆被带走接受调查,甚至连四川家中的保姆亦在调查之列。

金路集团董事长刘汉被捕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刘勇于201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2014年1月15日下午,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因刘汉涉嫌犯罪,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汉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因张忠元涉嫌犯罪,会议决定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并免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

在京被捕

2013年3月20日,两会结束前夕,“汉龙系”舵手刘汉及前妻在北京被警方控制。 3月22日,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杀人犯刘勇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涉案事实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被控罪名

检方指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 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正式起诉

2014年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由湖北省咸宁市中院组织召开的四川富豪刘汉涉黑案庭前会议,在历经2天后于2014年3月11日下午结束。据刘汉辩护律师介绍,庭前会议结束意味着法院或于3月底对此案进行审理,但因卷宗有800余本,月底开庭对律师而言过于仓促。另外,律师会见时,刘汉并不认可检方对其指控。[3]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2014年3月31日8时31分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分庭审理刘汉、刘维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 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在庭审中,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再次开庭

由于清明节假,2014年4月5日起刘汉涉黑案休庭三天。2014年4月8日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面前,无论刘汉如何狡辩,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泪洒法庭

2014年4月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法庭上刘汉一度情绪失控落泪。[4]

资产冻结

21世纪经济报道 内部核算清单显示,汉龙系几乎所有企业股权、银行账户等资产都已被政法机关冻结,由于海外资产的股权尚未在列,相关估值有不同惯例,资产后续处置仍有较多变数。

经历17天庭审的刘汉案暂告段落。2014年4月23日,金路集团发布财报显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团的1256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而在2013年财报中,其中的110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剩余股票处于可流通状态。

一审宣判

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庭审共历时17天,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5]

二次受审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一审宣判后,截止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

二审宣判

2014年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4年12月30日,四川省工商联十届四次执委会在成都召开,会上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免去刘汉四川省工商联(省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委员、商会副会长的决定。[7]

执行死刑

2015年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8]

股权拍卖

继刘汉的系列豪车被拍卖处置后,刘汉或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户企业相关股权将被打包处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告,将于2017年2月28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5户相关企业,其中包括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三台县蟠龙酒业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等汇总评估价仅为2.5598亿元。

2017年3月28日,刘汉被法院冻结的部分资产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这部分涉案资产起拍价为25559.8万元人民币,竞价时间从上午10点开始,10点12分结束。[9]

2017年5月,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四川“黑老大”刘汉的一笔资产包,已经支付25559.8万元的价款,并启动司法拍卖成交后续相关工作。[10]

财富排行

2003年,登上胡润百富榜。

2013年,新财富中国富豪榜以160亿排名第32名。

拥有资产

海外投资

澳大利亚钼矿有限公司集团控股

美国通用钼矿公司25%股份单一最大股东

马里尼加能源有限公司12.5%股权第一大股东

澳大利亚钼矿有限公司开发该钼矿公司所拥有100%权益的斯宾尼费克斯铁矿项目

桑德斯公司100%股权

子公司

资源开发

木里县容大矿业

汉龙石材有限公司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阿里朋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能源

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四川兴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

基础建设

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环保产业

汉龙莱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爱瑞环保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成都钟顺科技公司

四川中汉太阳能电力公司

文化教育

绵阳中学英才学校

金苹果绵阳小岛幼稚园

“刘汉希望小学”、“汉龙希望小学”等完小20余所

土地开发

成都市“锦江区‘198’公共产品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 开发范围17平方公里

商业百货

四川省银泰商业有限公司[11]

社会活动

2008年,因地震捐款超5000万元全国知名。

2008 年4月23日,“2008 胡润慈善榜”子榜单“川渝慈善家”发布,43 岁的刘汉以 1.27 亿元捐赠成为最慷慨、最年轻的慈善家。

2008年5月,捐建北川曲山镇刘汉希望小学,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中挽救了483名学生的生命。汉龙集团向阿坝州汶川县威州中学、马尔康中学、州中职校、州教育基金会等共捐资1000万元。

2009年,在“2009胡润慈善榜”中,刘汉以2.09亿元的捐款额位列榜单第16位。

个人生活

前妻:杨雪善[12]

人物轶事

电视剧《国家行动》是以刘汉案件为原型的。[13]

人物评价

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人民时评)

2014年8月7日,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团伙,等到了白纸黑字的二审判决。至此,这起从案发到案件一审,再到此次的二审均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涉黑案件,在法槌声中落下帷幕。而刘汉等人的黑色人生,也就此画上句点。

此前,刘汉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他自夸的“刘汉从来都是赢家,刘汉从不失手”。如果说这反映了他极度膨胀的“黑老大”心态的话,那么公正的法律再次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赢家”;无论多么隐蔽和庞大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必然“失手”,遭到惩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捍卫,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回顾刘汉案从一审到二审的整个过程,法庭审理始终平和、理性,依法有序进行。此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对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定程序的遵循和对司法公开的追求。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证人也就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体彰显了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

黑恶势力的存在,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黑恶势力猖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得不到保障,安定的生活环境就无法形成。刘汉案同时提醒我们,涉黑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黑恶势力不仅仅通过打打杀杀,还通过各种经济的、商业的外衣掩饰非法行径,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腐蚀着健康的社会肌体和市场秩序,成为社会运行中隐蔽的毒瘤。立法、司法等活动要通过对各种黑恶势力的依法、持续打击,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得以发展和完善,从而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震慑力量。

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刘汉等人的伏法,再次表明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正如法谚所说,剑是正义的仆人,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义之剑必会将其剪除。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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