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协会

由网友(还能撑多久)分享简介:中国窃密协会(China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CCA)是国度1级协会,是由尔国取窃密事情相干的企职业单元以及职员志愿结成的天下性、业余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国度窃密局主管,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正在北京邪式建立。[一]中文名中国窃密协会注册机构平易近政部挂号证号四九八八组织状况一般外文名Ch...

中国保密协会(China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CCA)是国家一级协会,是由我国与保密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国家保密局主管,于2013年5月7日在北京正式成立。[1]

中文名

中国保密协会

注册机构

民政部

登记证号

4988

组织状态

正常

外文名

China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CCA

业务主管

国家保密局

社会信用代码

51100000717837123T

发展历史

中国保密协会与青岛高新区共建保密技术产业园

2013年5月7日上午,中国保密协会成立大会在铁道大厦召开,中央保密办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孟祥锋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产生了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国家保密局总工程师杜虹当选会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信息安全协调司司长赵泽良等8位同志当选副会长,国家保密局金城出版社社长王吉胜当选秘书长,中央纪委办公厅副主任严维耀,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宁滨,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常务副院长韩臻等34位同志当选常务理事。

会徽诠释

“M”是“密”字的汉语拼音字头,代表协会的“保密”属性;

“M”以彩带折叠方式寓意协会的“纽带桥梁”作用;

“M”正面使用红色象征着以忠诚捍卫国家安全和利益;

“M”背面采用蓝色意味着保密的职业精神“严、实、清、和”。[2]

主要职能

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宣传、引导、服务和交流职能,推动保密事业科学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贡献。[1]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

(二)调研保密工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保密工作经验,组织和推动保密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研究保密技术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提供保密咨询、保密技术服务;

(四)建立和加强与国内有关团体、组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和友好交往活动;

(五)编辑出版会刊、普及性读物、论文集等书刊资料;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承担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1]

组织结构

顾问:毛林坤、杨学山、李勇、沈昌祥[3]

会长:杜虹

副会长:赵泽良、沈永社、魏桂贤、纪清阳、朱宜兵、王吉胜、孟丹

秘书长(兼):王吉胜[4]

机构设置

协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分为办公室、会员外联部、宣传培训部、财务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

1.负责起草并监督执行协会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协会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办落实有关工作事项,为协会及秘书处各部门正常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负责协会综合性会议、秘书处处务会议的计划、筹备和会议记录等会议管理工作,协助秘书处其他部门组织专业性会议。

3.负责协会及秘书处的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收发文登记、保管等文秘工作、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书档案。

4.负责办理协会年检和分支机构等设立、变更、撤销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5.负责协会人事、劳资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对秘书处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和目标考核。

6.负责协会及秘书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协会办公用品、邮件收发、交通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8.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

会员外联部

1.负责起草并贯彻实施协会会员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2.负责发展会员、注册登记、管理会籍和会费催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会员发展计划,办理申请入会、退会手续,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3.负责建立会员联系沟通渠道,搭建会员联谊、交流平台,受理会员咨询、投诉事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负责受理会员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活动、协助发展会员、按时换届,参与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分支机构,对会员、分支机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

6.负责开展与有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外联工作,交流信息,洽商合作,争取支持。

7.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

宣传培训部

1.负责起草并贯彻实施协会对外宣传、保密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和完善协会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协会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内容更新、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编辑、发行协会会刊。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承办或协办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5.指导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参与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6.负责承担《局史》《局大事记》《中国保密年鉴》编辑、发行工作。

7.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

财务部

1.负责起草并贯彻实施协会财务管理、会员会费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预算、决算机制。

3.负责收缴会员会费,组织其他合法收入。

4.负责协会资产管理、资金运作、经济核算等项工作,统计、分析和掌握有关情况,定期向协会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负责协会收支、报销、记账等日常财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台账。

6.负责监督管理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效益等,参与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7.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

机构职责

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有604名,单位会员有11家,涵盖管理、科研、教学、应用、经营等领域,集聚了很多专家学者和领军人才。

将充分发挥协会领域全面、性质多样、结构复合,以及会员情况熟悉、经验丰富等特点,切实发挥好各项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人才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理论、经验、智库支持,为推进保密事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二是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把有关意见建议、困难需求及时反映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会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同时,积极为保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努力将协会办成保密工作者之家。

三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员以及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做到相互借鉴、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提高保密工作整体水平。

四是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健全协会自律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我约束,维护保密行业整体形象。[6]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保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ChinaConfidentialityAssociation,缩写为CCA。

第二条协会是由我国与保密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略)

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保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保密工作相关的应用、管理、经营、科研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保密相关工作,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协会的信息、资料及其他利益;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决定个别理事因故需作更换和增补的事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办公会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提出需要理事会会议决定的各项议案;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二、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十八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保密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开展日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保密局审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保密局审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办理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根据需要即时召集。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研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决定常务理事会的会期,确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程;

(三)提出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的各项议案;

(四)决定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

(五)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

秘书处作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资助、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协会资产和财务收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国家保密局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保密局审查同意。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保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13年5月7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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