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词语)

由网友(悲殇绕指柔※)分享简介:治外法权是免去当地法令司法权的景象,凡是是交际构和的成果。[一]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度元尾、当局领袖、交际代表等才气享有。治外法权凡是是互向授与的,首要包孕交际宽免权、国度元尾的邪式拜候、停泊正在原国口岸的外国的大众舟只、停正在原国机场的外国飞机以及弱压的治外法权。中文名治外法权界说人民正在外国境内没有受地点国统领外文名extra...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1]

黄兴涛 强者的特权与弱者的话语 治外法权 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运用

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外交豁免权、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和强压的治外法权。

中文名

治外法权

定义

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

外文名

extraterritoriality

来源

外交谈判的结果

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

  ·外交豁免权

  ·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

  ·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

  ·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

强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过去常授予外交人员以外的外国侨民。 19世纪,西方列强曾经在中国,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国和土耳其,以这些「未开化」的国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为理由,采取强压的方法保护侨民单方面的治外法权。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

  这类治外法权作为一种对主权的侵犯,曾受到了强烈的愤恨,1899年在日本,1923年在土耳其以及1949年在埃及,治外法权被废除。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24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当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非外交人员的治外法权在中国寿终正寝。

军事基地相关的治外法权

  美国在一些国家设立军事基地,军队的成员和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在军事基地外享受治外法权。 如日本的冲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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