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忠谟

由网友(庸俗且无趣)分享简介:韩忠谟,字筱始。一九一五年七月二八日熟。籍贯安徽戚宁。一九三四年夏,考进中央大教法令教系。受课之余,孳孳于法教暨刑法道理之研讨写做,且认为末身志业。一九五三年,台湾大教延聘为法教院法令教系副传授,而传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少、法教院院少、学务少。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删辟课程,充分图书设备,使法令系范围大具。中...

韩忠谟,字筱初。1915年7月28日生。籍贯安徽休宁。1934年夏,考入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1953年,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中文名

韩忠谟

出生地

安徽休宁

国 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15年7月28日

个人简介

治学之道 杨联陞 书评经验谈

  韩忠谟,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贯安徽休宁。1934年夏,考入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四十三年,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长"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七十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七十一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总统府",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膺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目前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谟街行受伤骨折,入院疗治,旋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着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心脏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九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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