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2023最新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百科介绍)

由网友(假装淡定)分享简介:富士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Fuji Jūkōgyō Kabushiki-gaisha),建立于一九五三年,总部位于东京都涩谷区,总裁兼尾席履行官为中村 知美,是1野从事于汽车行业的企业。[一]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一日,有职工三六九一零名;谋划规模包孕汽车及其0部件的制造、补缀以及发卖飞机、航天相干设备及其0部件的制造、发卖以及建...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Fuji Jūkōgyō Kabushiki-gaisha),成立于1953年,总部位于东京都涩谷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为中村 知美,是一家从事于汽车行业的企业。[1]

截至2000年3月31日,有员工36910名;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修理和销售飞机、航天相关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修理。[1]

2015年,富士重工获18.6亿国家赔偿,政府为中止合同买单。[2]

中文名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

制造厂

九家

员工

15,000

分布

100 个国家

会社简介

全新斯巴鲁力狮上市 售价25.48 37.98万

目前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在全世界雇有超过 15,000位员工,拥有九家制造厂,顾客分布全球 100 个国家。它的汽车品牌为斯巴鲁(SUBARU),(台湾译为速霸陆;而香港非官方但惯性称为扫把佬)。

凡是关注国际汽车比赛的人士都会注意到,在众多参赛的品牌车中,经常会见到富士重工的汽车。早在十年前(1989年1月),在美国凤凰城由国际汽车联合会(FIA)举办的世界汽车耐力赛(GT)中,三辆富士力狮跑车以平均223.345公里的时速,连续奔驰19天,同时刷新了10万公里竞速世界记录,记录保持多年未破。

在汽车生产领域中,由于富士重工是由飞机制造业起家,具有丰富的机械制造技术和严格的工艺管理,继承质量唯大的衣钵,因此富士重工的汽车在耐用性、可靠性和操纵性方面具有过人的一面。同时他们非常注重汽车技术的创新。日本最早的微型轿车是富士重工的斯巴鲁360,此车诞生在1958年,正值日本经济全面起飞的前夕,它的出现铺开了轿车走向大众化的道路,在50-60年代是日本百姓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畅销12年没有改变一次型号,在经常推陈出新的日本汽车业中,确是一个奇迹。在1965年推出前置发动机前驱动(FF)轿车斯巴鲁1000,成为日本最早的前驱动轿车;同时开发出水平对置式发动机,降低了发动机的重心;1984年研制出无级变速器,其结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

富士重工的汽车牌号是SUBARU,标志为6颗星连在一起的牡牛星座,日语音译“斯芭鲁”,英语音译“速波”,但现在一般人都将其称为富士汽车。主要产品有四驱动轿车、微型车、轻型汽车和大客车,其中以四驱动轿车畅销世界,著名品牌有力狮和翼豹。富士重工在中国内地有合作项目,与中国贵航集团合资生产云雀微型轿车。

部门介绍

富士重工有限公司下设四个部门,其每一个部门都运用各自的专业实力开发了独特的技术及产品,致力于多领域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始终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使得富士重工作为涉及多领域的公司能够成功地将技术创新与产品结合起来。

SUBARU汽车部门

富士重工拥有引以自豪的斯巴鲁SUBARU品牌轿车。SUBARU品牌轿车不仅与众不同、强烈吸引人们的关注,并能为驾乘创造出极大的乐趣。同时,自主研发的许多先进技术,如水平对置发动机和左右对称的全轮驱动(AWD)系统以及智能无级变速传动系统(i-CVT)等,为车辆提供了真正的安全保障。

航空宇宙部门

富士重工在生产大型民航客机、直升飞机和无人驾驶飞行器领域具备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航天飞机和新一代超音速交通技术等领域,各研发部门已经建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航空方面的领先技术帮助富士重工开拓新的业务——如模拟装置和风力发电技术等。

产业机械部门

富士重工研制和生产高品质的通用发动机,属于工业产品和休闲产品的核心部件。经过其全球销售网络的努力,规格式样繁多的罗宾品牌通用发动机以其可靠的稳定性在全球赢得了极高的声誉,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娱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环保技术部门

富士重工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义务,生产垃圾运送及垃圾分类车辆。其它环保领域的产品还包括废品处理和再生系统,以及可做清洁的机器人。

起诉国家

2015年1月29日,关于富士重工业公司因日本防卫省未按计划订购武装直升机,导致公司无法回收初期投资费用,起诉国家索赔超过35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6亿元)一事,东京高等法院宣判由国家全额支付赔偿金。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则全面驳回了诉讼请求。

据判决书等显示,防卫省2001年决定引进62架武装直升机“AH-64D”(长弓阿帕奇)。富士重工支出了初期投资费用,包括向美国波音公司支付生产许可费以及专用设备安装费等。由于首笔合同中,国家未能向富士重工全额支付初期投资费用,富士重工遂将余款分期平摊在直升机货款上,拟陆续回收。不过,政府因财政恶化等于2008年中止订购,富士重工仅回收了10架飞机的初期投资费用。

审判长田村幸一指出:“国家做出了使对方相信会全额支付初期投资费用的言行,富士重工是以此为前提签约的。即使计划有变,合同的前提也应该受法律保护。”田村认为国家根据诚实信义原则,负有付款义务。

不过,一审判决认为“不存在国家全额支付初期投资费用这一惯例和协议,国家没有支付义务。”防卫省发表评论称:“判决十分严厉,极为遗憾。我们今后将就判决内容进行探讨,与相关机构协调后妥善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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