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封建主(2023最新大封建主百科介绍)

由网友(永远的过客)分享简介:大封修主,是私元九世纪封修主按据有地盘的几多以及政事真力的巨细齐整分为差别的等级,各等级间结成封君取伴臣的闭系。中文名大封修主特色国王也仅仅第1等级封修主时间私元九世纪等级私爵、伯爵、大主学封修等级制最高档级的封修主是领有大片领地的学会以及世雅贵族,包孕私爵、伯爵、大主学等。国王也仅仅第1等级封修主,那是封修割据期间的1个显...

大封建主,是公元9世纪封建主按占有土地的多少和政治实力的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等级间结成封君与陪臣的关系。

中文名

大封建主

特点

国王也只是第一等级封建主

时间

公元9世纪

等级

公爵、伯爵、大主教

封建等级制

阅读下列材料 这是西欧小封建主在从大封建主接受封地.履行 敕封式 时的宣誓 我的主人啊 臣下乃是我主的仆人.领有采邑的家臣.巨下愿竭忠尽智.不顾生死.一生侍奉我的主人

最高等级的封建主是拥有大片领地的教会和世俗贵族,包括公爵、伯爵、大主教等。国王也只是第一等级封建主,这是封建割据时期的一个显著特点。第二等级有男爵、从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级称骑士。各级封建主间,对上一级来说是陪臣,对下一级来说是封君,建立封君与陪臣的关系需举行“册封式”。

封君与陪臣之间互相有权利义务:(1)陪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有:应封君的征召亲自率领骑士到指定地点,听候封君调遣;应封君的要求参加其法庭调查、审讯和执行判决等诉讼过程;当封君在战斗中处于危险境地,应尽一切力量使其脱离危险;封君被俘,应以自己充当人质使其获释或以金钱将其赎回;封君长子受封爵位、女儿出嫁时要献礼、陪送嫁妆;在任何问题上同封君保持一致意见等。陪臣违反这些义务将终生丧失采邑。(2)封君对陪臣的义务:非依法庭判决不得侵害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护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害犯;对在危险中尽力救援过自己或充当人质使自己获释的陪臣,应免除其义务等。

等级制是封建主间互相协作,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

封建割剧时期,贵族在领地上有独立统治权,国王不得不承认“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进入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后,所有贵族失去领地的独立统治权,变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

土地所有权

法国封建割据时期,南部还有少量自由农民,而北部完全没有自由农民,流行“没有无领主的土地”原则。法国贵族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

1、自主地,指国王和第一等级大贵族占有的领地,不附条件,可世袭,是完全的土地所有权。

2、封地,是二、三等级贵族占有的领地,占有封地对封君效忠尽义务。经过新的册封式后可继承,若占有者违背誓言,破坏义务,可以收回封地。这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一种占有权。

3、恩地,是在尽封建义务条件下占有的领地,只能终身占有,不能继承,权利比封地更受限制。

此外,法国还长期保留着森林、牧场、水流等属农村公社所有,社员有共用权的习惯,至公元17世纪,其1/3已被贵族掠夺,并得到国王法令的认可。

公元13、14世纪后,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经济联系的加强,封建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以下二方面:

首先,土地已可转让。但转让的只是占有、使用、收益权。贵族仍可要求新主人履行义务。教会土地是禁止转让的。

其次,农奴制瓦解,农奴得到自由,通过租约租种贵族和教会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须向地主缴货币或实物地租,受沉重剥削。

衡平法

公元12——13世纪,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需要有新的法律予以调整。 首先,普通法的诉讼程式刻板僵化。根据普通法规定,当事人向王室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大法官领取开审令状。才能开始审判。开审令状是大法官以国王名义发出的一种诉讼文书,责令被告人履行令状所明示的要求,否则即应出庭答辩。因此不同的诉讼理由就有不同类型的开审令状,分别规定着不同的诉讼方式。在已有的开审令状目录中找不到相应令状,当事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其次,普通法内容也不适应客观需求。如规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抵押品全归债权人永久所有而不管其价值比欠债款高多少;再如规定只要不是暴力威胁所缔结的契约一律有效,也就是默认了在非有型暴力如上下级、师徒或某种亲属关系等精神影响或精神胁迫所立契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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