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侍卫内大臣(清代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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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侍卫内大臣,清代官名,正一品。清代顺治时期正式设立,乾隆时期达到了高峰,自嘉道以降,特别是军兴以后,中央式微,咸同以后,地位逐渐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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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侍卫内大臣统管侍卫处侍卫,基本职责是带领侍卫保卫禁中。作为皇帝侍从中的最高武官,因为职责的特殊性,使得出任的人选,也必须是皇帝的亲信人员。

中文名

领侍卫内大臣

类别

京城官职

初设朝代

清代

代表人物

鳌拜、索额图、福康安等

别名

hiya kadalara dorgi amban(满语)

属性

武官

品级

正一品[1]

官职下属

内大臣、散秩大臣、侍卫

历史沿革

清世祖继位是当时各派势力相互协调、彼此让步的结果,在皇位之争中失败的一方,并没有放弃斗争,继续拉拢朝廷重臣。世祖继位几日后,阿达礼、硕托即拉拢内大臣图尔格及部分侍卫,企图拥戴多尔衮登上皇位。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政治局面,维护八旗的团结,代善、多尔衮逼不得已杀掉了阿达礼与硕托。经过这次政治风波,争斗的双方都认识到侍卫人员的重要性,毕竟侍卫的职责在于保护皇帝,一旦胸怀异心,则后果难料。因此,如何掌管侍卫便成为紧迫的问题。在《八旗通志初集》的八旗大臣年表中,从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列有领侍卫内大臣。然而,从顺治元年到七年(1650年),领侍卫内大臣只有两人,即伊尔登、索尼,对比于《大清会典》中关于上三旗领侍卫内大臣每旗二名、共六名的规定,显然不相符合。这说明这段期间,就领侍卫内大臣的设立而言,还属于过渡时期。[2]

此时摄政王代行皇权,不少内大臣受到其打压与拉拢而改变立场,投效多尔衮,如冷僧机、锡翰、何洛会等人。伊尔登、索尼则是坚持支持孝庄的两黄旗内大臣,由他们来掌管官廷侍卫,亦是理所当然之事。世祖亲政后,在多尔衮主政期间坚持立场的大臣侍卫纷纷获得重用与赏赐,对于侍卫的管理也日趋严格。顺治九年(1652年),世祖命鳌拜总管侍卫,此项命令当可视为领侍卫内大臣一职正式设立的标志。除了鳌拜以外,在该年出任的领侍卫内大臣有伊尔登、索尼、塞勒、遏必隆、额尔克戴青、鄂其尔。将管理侍卫的职责独立出来,是为了更严格地掌管侍卫。顺治十二年(1655年),世祖回忆当年多尔衮主政时所遭遇的危机,仍气愤地指出“睿王与伊奸党同谋,离间皇上侍卫”。由此可见,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的设立便是为了加强对侍卫人员的控管,保证帝王的绝对安全,不再出现侍卫人员被宗室亲王拉拢的局面。[2]

发展

清世祖崩逝后,以四位领侍卫内大臣出任辅臣的体制,因鳌拜擅权,再次危及皇权。孝庄与圣祖以笼络索尼家族、分散领侍卫内大臣为手段,铲除鳌拜,却又在康熙朝晚期,爆发了领侍卫内大臣参与皇子夺嫡的事件,直到雍正朝,世宗以秘密立储方式,才解决了该问题。领侍卫内大臣,因其与皇室的关系,在政治上,屡有表现的空间。特别是乾隆时期达到了高峰,以富察家族为例,成员大都荣登高位。除担任领侍卫内大臣外,其身上多带兼职。而和坤,更是大小兼职无数,所辖事务之众,当推为清朝第一人。但自嘉道以降,特别是军兴以后,中央式微,咸同以后,督抚更是掌握了实权,领侍卫内大臣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以至于钱实甫在编订《清代职官年表》时,曾挪输领侍卫内大臣,说:“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等的品级最高,但同实际政治并无直接关系,社会上更无甚么影响。"[2]

官员选任

领侍卫内大臣因为职责的特殊性,使得出任的人选,也必须是皇帝的亲信人员。在《大清会典则例》中有明确记载:“升除领侍卫内大臣员阙,除奉旨补授外,将满洲都统、内大臣、散秩大臣及各省满洲将军职名开列具奏。”上述开列人选当中,无一不是举足轻重的大臣,甚或是独掌一方军权之大臣。私人笔记中对于领侍卫内大臣的记载也非常多,如《侍卫琐言》记:“每旗各有领侍卫内大臣二员,系武职正头品,向以王贝勒及尚书都统充之。”《寄储备谈》记:“领侍卫内大臣,向以亲信大臣充补,未有用王兼理者。乾隆四年,以简亲王为领侍卫内大臣,此用王爵管理之始也。”《啸亭杂录》记:"设领侍卫内大臣六员,外大臣(应是内大臣之误)六员,散秩大臣无定员,俱以世萌公侯并王公子弟充之。”《听雨丛谈》则记:“领侍卫内大臣,以王公助戚大臣为之,位极尊崇,如汉魏前后将军之秩,职纂重焉。”[2]

对照官书与私人笔记的记载,领侍卫内大臣的人选来源十分清晰,都是深受皇帝亲信之大臣,才能出任斯职。其原因无二,即在于职掌的要害。职掌的重要性影响了出任的人选,而出任的人选反过来又影响了其职掌,同时也取决于君臣之间是否建立了一定的情感与信任。[2]

权利职责

康熙《大清会典》载:“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每旗(上三旗)二员。”[2]

地位

领侍卫内大臣一职,在清人心中,是特别重要的一个职位,如仁宗曾言:“领侍卫内大臣职分显要,向由王公大臣内简放”,身份特殊加上职位重要,造就了领侍卫内大臣在政治上的作用并不局限于本职位的职责上,往往多兼任其他行政职务,参与了许多政治活动。[2]

领侍卫内大臣的政治地位相对来说较高,但是受到传统文治主义的影响,满洲旧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乾隆年间,正式定领侍卫内大臣班次:"我满洲旧例,领侍卫内大臣班列大学士之上。至雍正年间,以大学士之班改列于领侍卫内大臣之前,所定甚是。但协办大学士之尚书等若亦列实缺领侍卫内大臣之上,似与满洲旧例不符。嗣后实缺大学士之班,着仍列于实缺领侍卫内大臣之前,其协办大学士之尚书班次,着列于实缺领侍卫内大臣之后,委署领侍卫内大臣之前。”将大学士班次列于领侍卫内大臣之前,说明在文武关系上,清朝吸收了历代政治的特点,仍是以文为主,使得武职官员地位仍略逊文职官员。这与圣祖辅政四大臣皆为领侍卫内大臣时期相比,领侍卫内大臣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略微下降了一些。[2]

俸禄

正俸:清代武官的正俸由俸银和禄米二项构成,据《清朝文献通考》,领侍卫内大臣是正一品在京武官,俸银180两,禄米180斛。[3]

名粮:在八旗中,名粮亦称为“随甲银”、“亲随名粮”、“随丁名粮”、“亲丁名粮”等。每随甲1名,月支银3两,米折银1两,按时支放给各级武官。领侍卫内大臣随甲数额为8名。[4]

养廉:八旗实行武职养廉的肇始时间大概是雍正五年(1727年);此后,乾隆十年(1745年)始遵旨议定了禁旅八旗的武职养廉例,其中,领侍卫内大臣每名给银900两。[5]

职掌

领侍卫内大臣作为皇帝侍从中的最高武官,所掌管的是最为核心的武力,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带领侍卫保卫禁中:从1644年,清军进关,清帝入主北京城,直到1912年为止,皆以北京为京师,也接收了占地达72万多平方米的紫禁城,作为皇帝办公与寝伏之所。在此期间,许多制度特别是禁中守卫制度,时有变化,日趋严密,以适应新的形势。多尔衮在其主政期间,时常“亲到皇宫内院”,这固然与多尔衮独揽大权有关,也足以说明当时的宫禁制度并不完备。世祖亲政后,侍卫制度有了新的变化,以侍卫人员守卫禁中之制度也趋于完善。关于守卫宫禁的侍卫分班制度,在《大清会典则例》中记载得非常详细。简单来说,分班入直的侍卫,每班由领侍卫内大臣一人、内大臣或散秩大臣一人统之;领侍卫内大臣或奉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简署理。由此可知,带领侍卫保卫禁中是领侍卫内大臣的基本职责。[2]
  2. 掌管上三旗亲军:八旗兵制中,满洲、蒙古旗每佐领下设亲军二人。上三旗亲军隶属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亲军隶属宗室王公。亲军的人数,据《大清会典则例》记载,正黄、镶黄、正白三旗亲军员缺共1132员。凡有亲军员阙,则于本佐领下护军、骁骑及教养兵、闲散壮丁内选补。随侍卫班行走之亲军,由本旗亲军内,遴选弓马人材及世胄子弟拔补,均由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遴选,呈本旗领侍卫内大臣补授。若上述人员有过错,也由领侍卫内大臣奏请查办,如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委署领侍卫内大臣哈达哈参奏正白旗虎枪护军新满洲佛保私自回京,应将佛保重责,革退护军,以警众人。[2]
  3. 考核侍卫:领侍卫内大臣等官因是近御大臣,长伴帝王身边,军政之期不需自陈。而侍卫的考核,则由领侍卫内大臣负责。凡遇五年军政之期,领侍卫内大臣自行考核侍卫并填注考语。《大清会典则例》亦载明:“侍卫不入军政,其有人材不及、行走怠情及年老有疾者,该侍卫班领、什长随时据实呈明,领侍卫内大臣复核,分别去留,具奏请旨,恭候钦定。”由领侍卫内大臣考核侍卫一直到嘉庆四年(1799年)大门侍卫列入军政考核,才有了新的变化。[2]
  4. 开列补授掌銮仪卫事内大臣,兼任别营总统:清代继承了明代锦衣卫制度,但是取消了其侦缉百官的职责,并在顺治二年(1645年)更名为銮仪卫,掌乘舆供奉卤簿仪仗之事。《啸亭杂录》记载:"其秩虽次领侍卫府,而威仪过之。”銮仪卫,掌卫者一人,称掌卫事内大臣,其属有七所。掌卫事内大臣员阙,由领侍卫内大臣将应补内大臣职名开列送部,由部具疏题请。随着中央权力的集中,帝王所掌握的权力也愈高,表征之一便是武力的加强。继顺治年间皇帝亲掌三旗之后,又增设了许多其他军种,包括火器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健锐营与三旗虎枪营。此外,还有内府三旗,也是直属皇帝的军队之一。作为随侍扈从保卫皇帝的领侍卫内大臣,除了掌管侍卫之外,还兼任新设之营的总统。领侍卫内大臣兼任之新成立的军种,包括三旗虎枪营、火器营、内府三旗。从以上兼任的职务,可得知领侍卫内大臣除了管辖侍卫,也具有管理其他兵营的职责,如世宗曾发出上谕:“谕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统领等。国家武备关系重大,尔等皆有训兵责任。”这道上谕即可表明,领侍卫内大臣并不是只在宫禁之中才起作用,受到皇帝的信任,他们肩负着训练上三旗亲军与部分中央直属军的职责,控管皇帝直属的武装力量,以保证皇室之安全。[2]
  5. 挑选侍卫与管理升迁:清代的侍卫与前朝的侍卫最大不同之处,即在于其多样类型的来源与升迁系统。侍卫在清代大致分为满汉两大系统(蒙古王公子侄等则充当御前大臣、御前行走等职),而满汉侍卫都有其独特的来源与升迁方式。从人员构成来看,以上三旗侍卫、宗室侍卫、汉侍卫为三大类。挑选上三旗侍卫,据《侍卫琐言》载:“挑选侍卫无年份,或三年或四年,有升调病故之缺,致当差人数不足,由领侍卫内大臣会议奏请挑选。”选授宗室侍卫,据《大清会典则例》规定:“(雍正)七年议准宗室侍卫共设九十人,并入三旗随班行走。此内一等侍卫九人,二等侍卫十有八人,余皆为三等侍卫,(宗人)府会领侍卫内大臣简选引见补授。”挑补汉侍卫,皇帝特别重视选授人员的素质,尽管一直到雍正五年(1727年)才正式定例,但以武进士待卫选授,可追溯到顺治十七年(1660年)六月,张国彦、刘秉礼、李登相、王肇春、于昌佑、周于仁六员武进士,跟随鳌拜学习骑射日久,俱娴熟可用,得以选充侍卫。到了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更命新中武进士内人材强健、弓马优长者,拔置侍卫,附于三旗,一例置宿扈从。清代重视武举,殿试一般都由皇帝主考,以此挑选优秀人才,到雍正五年定一甲第一名武进士授为一等侍卫;第二名、第三名授为二等侍卫;二甲简选十人授为三等侍卫;三甲简选十六人授为蓝钢侍卫。汉侍卫由领侍卫内大臣挑选,在升迁上,亦由领侍卫内大臣负责。在侍卫升迁方面,上三旗侍卫、汉侍卫分别与八旗、绿营等军队系统结合,由兵部行文领侍卫内大臣,由领侍卫内大臣将已行走满三年的侍卫,简选二、三人,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并恭候皇帝简用。领侍卫内大臣作为直接管理侍卫的大臣,掌管了考察侍卫的职责,在侍卫的迁转过程中,掌握了简选应迁转人员的权力,同时也对他们所举荐的人选负责。如嘉庆元年时,兵部尚书庆桂参奏领侍卫内大臣阿桂于应放前锋参领人员,所挑选之二等侍卫海林,材技平常,请降一级调用。[2]
  6. 补放王府属官: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皇帝不断紧缩诸王的权力,特别是诸王任命属下官员的权力。经过历朝的发展,到乾隆时期,专制权力达到空前的高峰,甚至连诸王贝勒的王府属官的任命权也掌握在皇帝手中。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高宗更下令王府所属武职官员的首领官长史、司仪长出缺时,不必会同该王贝勒拣选,而由领侍卫内大臣会同兵部拣选,带领引见补放,以此紧缩诸王贝勒的任官权。[2]

官职下属

领侍卫内大臣是侍卫处武职官员,其管理的官员如下:

内大臣:六人,从一品。地位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乃其副手,从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内拣选。

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食三品俸。位列领侍卫内大臣和内大臣之后,协助处理事务,属荣誉性职务,一般从王公贵族或功勋大臣及其后代中拣选任命。

侍卫处中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章奏,收发文移”的部门为侍卫档房。侍卫档房中以“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后称为“续办事章京兼班领”)管理事务,每旗四人,共十二人,“俱以头等侍卫充之”。其下设“主事一人,署主事三人,笔帖式十有二人(旗各四人),署笔帖式十有五人(旗各五人)”。侍卫处主事、笔帖式属文职官员,归吏部铨选,与侍卫升迁殊途。

侍卫:一等侍卫六十人,正三品;二等侍卫一百五十人,正四品;三等侍卫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翎侍卫九十人,正六品。

上三旗侍卫中,每旗设班领四员,署班领八员,由二等侍卫充任。每十人设侍卫什长一员,多由三等侍卫充任。此外,还有“堂委”班领之职。因侍卫在宫中分六班轮值,由班领带班,每班分隶三员。每旗续办事章京、班领、署班领共十六员,人数不敷分配。所以"其不足二员,则以年深差勤之侍卫中无论等次及何项人员,由领侍卫内大臣拣派二员,名之日堂委,以足三六十八之数,惟蓝翎侍卫不得预选。”因领侍卫内大臣为侍卫处“堂官”,故曰“堂委”,有非经制之意。由于“堂委”班领不在正规编制之内,《清会典》内不载。

历任官员

清满洲上三旗领侍卫内大臣
名字姓氏满洲族属所授侍卫官职及时间
苏拜瓜尔佳氏正黄旗天命末,授侍卫。顺治十三年,授内大臣;十五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遏必隆钮祜禄氏镶黄旗天聪年间,任侍卫。顺治九年,授领侍卫大臣。
郎坦瓜尔佳氏正白旗初任三等侍卫。顺治六年,迁二等侍卫,再擢一等侍卫。康熙三十一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爱星阿舒穆禄氏正黄旗顺治八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鳌拜瓜尔佳尔镶黄旗顺治九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苏克萨哈纳喇氏正白旗顺治十三年,任领侍卫内大臣。
巴哈瓜尔佳尔镶黄旗初任一等侍卫。顺治十五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噶布喇赫舍里氏正黄旗康熙初,任领侍卫内大臣。
索额图赫舍里氏正黄旗康熙初,任三等侍卫,擢至一等;二十五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费扬古董鄂氏正白旗康熙十八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富善舒穆禄氏正黄旗康熙十九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马斯喀富察氏镶黄旗初任侍卫。康熙三十四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鄂伦岱佟佳氏镶黄旗初任一等侍卫。康熙三十六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音德钮祜禄氏镶黄旗初任侍卫。康熙末,任领侍卫内大臣。
阿灵阿钮祜禄氏镶黄旗初任侍卫。康熙二十五年,授散秩大臣;三十五年,授一等侍卫;四十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傅尔丹瓜尔佳氏镶黄旗康熙三十八年,授散秩大臣;四十八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乾隆十三年,授内大臣。
阿尔松阿钮祜禄氏镶黄旗康熙五十七年,授领侍卫大臣。
哈达哈瓜尔佳氏镶黄旗康熙五十九年,授蓝翎侍卫。雍正九年,迁头等侍卫,十二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乾隆七年,为御前大臣;二十三年,授三等待卫;二十四年,授二等侍卫。
马武富察氏镶黄旗初授侍卫。雍正初,授领侍卫内大臣。
阿里衮钮祜禄氏镶黄旗乾隆二年,为二等待卫;二十五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二十七年,为御前大臣。
傅恒富察氏镶黄旗乾隆五年,授蓝翎侍卫,后迁头等侍卫;十一年授内大臣;十三年,授领侍卫大臣。
马尔泰苏完尼瓜尔佳氏正黄旗乾隆十一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明瑞富察氏镶黄旗乾隆十四年,授二等侍卫;二十四年,授御前侍卫;二十七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兆惠吴雅氏正黄旗乾降二十二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二十五年,为御前大臣。
海兰察多拉尔氏镶黄旗乾降二十年,擢二等侍卫,寻迁头等侍卫,命在乾清门行走;三十九年,命在御前待卫上行走;四十三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舒赫德舒穆禄氏正白旗乾隆二十一年,授三等侍卫;二十三年,予头等侍卫衔;三十七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二十九年十一月,授御前大臣。
福隆安富察氏镶黄旗乾隆二十二年,授御前侍卫;三十四年,授御前大臣;三十五年,投领侍卫内大臣。
特成额钮祜禄氏镶黄旗初为粘竿处拜唐阿,迁三等侍卫。乾隆四十二年,授领侍卫内大臣;五十年,授头等待卫。
富良富察氏镶黄旗乾隆中,授散秩大臣。晚年兼任领侍卫内大臣。
福康安富察氏镶黄旗乾隆三十二年,授三等侍卫。命在乾清门行走;三十四年,擢二等待卫,命御前行走;四十年,授内大臣;五十七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额勒登保瓜尔佳氏正黄旗乾隆三十九年,授监翎侍卫;四十年,擢三等待卫;四十八年,命在乾清门行走;四十九年,授二等侍卫;五十二年,授头等侍卫。嘉庆元年,授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十年,授御前大臣。
赛冲阿赫舍里氏正黄旗乾隆四十年,由蓝翎长挑十五善射。嘉庆二十二年,命在御前大臣上学习行走、授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二十四年,授御前大臣。道光四年,授内大臣。
庆桂章佳氏镶黄旗嘉庆元年正月,授内大臣;十一年,授领侍卫内大臣。
文孚博尔济吉特氏镶黄旗嘉庆十八年,赏二等侍卫,在大门上行走;二十一年,谪头等侍卫。道光元年,授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
玉麟哈达纳喇氏正黄旗嘉庆十九年,赏三等侍卫。道光四年,署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
裕诚佟佳氏镶黄旗嘉庆十四年,授三等侍卫。道光元年,授二等侍卫;四年,擢头等侍卫;六年,赏散秋大臣、在乾清门行走。咸丰六年,补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调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

(参考资料[6]

历史意义

由于担任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的人员,几乎皆来自勋贵家族,且与皇室间也都有一定的若干关系,是世袭贵族体制中的核心成员,便知其地位的尊贵,特别是在传统的皇权体制中,外戚、功臣在政治上所获得能量远超今日之社会。而清代的“首崇满洲”原则,使得满洲勋贵家族与外戚得以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主奴观念的制约,使得臣下的权力受到压抑,不易引发历代的叛乱等危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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