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阿拉伯国家地区性国际组织)

由网友(携剑笑红尘)分享简介:阿推伯国度同盟(League of Arab States)是为了增强阿推伯国度结合取互助而成立的地域性国际组织,简称阿推伯同盟或者阿盟,于一九四五年三月二二日建立,总部设正在开罗。该同盟是为了紧密亲密成员国间的互助闭系,协调相互间的政事勾当,捍卫阿推伯国度的自力以及主权,促成阿推伯国度的总体好处,鞭策各成员国正在经济、财务、接通...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是为了加强阿拉伯国家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于1945年3月22日成立,总部设在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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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联盟是为了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促进阿拉伯国家的整体利益,推动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司法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某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成员国无约束力。[1]

中文名

阿拉伯国家联盟

性质

地区性国际组织

成立时间

1945年03月22日[1]

总部

埃及首都开罗

秘书长

艾哈迈德·阿布·盖特[1]

外文名

League of Arab States

简称

阿拉伯联盟或阿盟

成员国

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等22国

宪制文件

《阿拉伯联盟宪章》

组织概况

阿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组织机构主要有首脑会议、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开罗。联盟成员国自成立后陆续缔结了一些加强各方面合作的条约、协定,在维护本地区石油国权益、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处理阿拉伯国家间分歧和解决本地区国家间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代国际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的重要政治力量。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LAS。

成立日期

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盟。

阿盟宗旨

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它国无约束力。

组织机构

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现任首脑级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为突尼斯。[1]

部长级(外长)理事会

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定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2/3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1]

专项部长理事会

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3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通讯、旅游、电力及水力部长理事会等。[1]

联合防御理事会

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1]

经社理事会

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9个专门组织和机构。[1]

秘书处

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助理秘书长及适量其他官员协助其工作。[1]

驻外办事处

阿盟同许多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在亚洲(中国、印度、黎巴嫩、土耳其)、非洲(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南非、南苏丹、索马里、利比亚、突尼斯、苏丹)、欧洲(比利时、法国、奥地利、德国、瑞士、意大利、英国、西班牙、俄罗斯、马耳他)、美洲(美国、巴西、阿根廷)均设有办事处或代表机构。

阿盟总部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阿盟成员

阿盟成员为22个(以国家或地区的英文名排序)

序号国家
A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
B巴勒斯坦、巴林
C科摩罗
D吉布提
I
伊拉克
J约旦
K科威特
L黎巴嫩、利比亚
M毛里塔尼亚、摩洛哥
Q卡塔尔
S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叙利亚
T
突尼斯
Y也门

2011年11月16日,阿盟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2013年3月26日,阿盟决定将叙利亚在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全国联盟”,但迄今未落实。[1]


阿盟领导

秘书长艾哈迈德·阿布·盖特(Ahmad Abuel-Gheit,埃及人),2021年3月3日获得连任,任期5年。

历届秘书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外长2011年5月15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埃及外长阿拉比接替穆萨担任阿盟新一届秘书长。

阿拉比在阿盟外长会议上说,他是在阿拉伯国家经历危机的苦难时期承担这一职务,与会国家应携手努力解决阿拉伯世界面临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推动阿拉伯共同事业。

卸任的秘书长穆萨向阿拉比表示祝贺,并为阿拉比有能力领导阿盟感到高兴。穆萨认为,阿盟已有了质的转变,但经济、社会和文化仍是阿盟的主要议题。

埃及此前一直提名本国前外交官穆斯塔法·菲基接替穆萨。卡塔尔则提名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前任秘书长阿提亚争夺阿盟秘书长一职。但在15日外长会议前,埃及宣布提名阿拉比接替穆萨。卡塔尔随后决定放弃自己提名的人选。

卡塔尔首相兼外交大臣谢赫哈马德在会上说,提名阿拉比接替穆萨是正确的选择,这也促使卡塔尔放弃自己的人选。

现年76岁的阿拉比2011年3月7日正式就任埃及外长一职。他曾在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等机构工作。他还曾是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盟正式成立于1945年,目前有22个成员国。阿盟秘书长一职除1979年至1990年间由突尼斯人担任外,其余时间均由埃及人担任。

主要活动

首脑会议:截至2021年7月,阿盟共举行过30次首脑会议和13次特别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从第13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2001年3月)起,阿盟首脑会议机制化。原定于2020年在阿尔及利亚举行的第31次首脑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推迟。

2019年3月31日,第30届阿盟首脑会议在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突尼斯宣言》,重申巴勒斯坦问题是阿拉伯民族核心问题,坚持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两国方案”,强调戈兰高地是叙利亚被占领土。本次峰会还讨论了伊朗、利比亚等问题。

5月30日,阿盟特别首脑会议在沙特麦加举行。会议通过《闭幕公报》,强调阿拉伯国家与伊朗间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睦邻、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之上。

外长级理事会:截至2021年7月,阿盟外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55次例会,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2021年3月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55次例会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巴勒斯坦问题及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和文化等多个层面共同面临的问题,并就地区热点问题和阿盟对外合作计划进行了协调。会议通过了《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55次例会决议》。[1]

首脑会议

阿盟首脑会议亦即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1次例行首脑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1964年1月在开罗举行。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

2010年3月,第22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利比亚海滨城市苏尔特举行。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争端、伊拉克选后局势、苏丹局势等是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通过的《苏尔特宣言》强调将尽一切努力解决阿拉伯内部分歧,加强合作与对话。

原定2011年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第23届阿盟首脑会议将推迟到2012年3月举行

重要会议

1996年6月21-23日,第21次首脑会议在埃及召开。这是自海湾战争以来,阿拉伯国家元首的首次聚会。会议发表的公报强调继续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是阿拉伯国家的战略选择,呼吁立即恢复阿以和谈,要求以色列遵守土地换和平原则及执行与阿拉伯国家签署的协议。会议重申致力于阿拉伯国家团结,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法庭及内部解决分歧机构;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伊拉克重返阿拉伯阵营提出条件,表示反对肢解伊拉克;批评伊朗对一些海湾国家的干涉;要求土耳其重新考虑与以色列的军事合作;要求以色列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建立包括以在内的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武器区;呼吁美、俄、欧盟及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和谈,实现地区公正、全面和平。

到2000年3月,阿盟部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13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第109届会议

1998年3月24-25日,阿盟第109届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16个成员国的部长和巴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与会。会议主要就中东和平进程的阿以和谈、叙以和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110届理事会

1998年9月16-17日,阿盟第110届理事会在开罗举行,22个成员国外长及代表及阿拉法特主席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支持巴的和谈立场、民族自决和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合法权利,强调以色列的现行政策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要求美、俄和安理会向以施压;(2)强调土、以结盟危及阿拉伯和伊斯兰民族安全,将土、以关系列为日常工作议题;呼吁土立即与叙、伊(拉克)谈判解决水源纠纷;(3)支持利比亚关于公正审判洛案和给予两嫌犯“必要保障”的要求,呼吁美、英与利就此谈判;(4)谴责美对苏丹的轰炸是对苏的侵略和主权的严重侵犯;(5)呼吁成员国全面发展和加强与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关系等。

开罗外长会议

1999年1月24日,阿盟在开罗召开外长磋商会议,就伊拉克问题协调各国立场。22个成员国中的19国外长或外交国务部长及黎巴嫩、索马里、科摩罗常驻阿盟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对伊拉克平民无辜伤亡深表“不安与忧虑”,要求伊政府与安理会合作,确保安理会决议得到“完整、客观”的执行。(2)对伊人民因制裁遭受的苦难表示同情,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尽早解除对伊制裁。(3)要求伊领导人不再发表挑衅邻国的言论,采取必要步骤表明对科威特等邻国的和平诚意。(4)全体阿国将在与安理会合作的框架内和对伊问题全面复审的同时,为解除对伊经济制裁作必要努力,由叙利亚、沙特、阿联酋、埃及、约旦、巴林及1至2个马格里布国家组成后续行动委员会,于下月在叙开会讨论具体行动措施。重申反对侵犯伊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干涉伊内政的立场。(5)建议就尽早召开阿拉伯首脑会议继续进行磋商。

第111届例会

1999年3月17-18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1届例会在开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强调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停止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之外对伊采取的行动;委托阿盟秘书长在安理会决议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框架内建议解决伊科威特、沙特间人道主义问题的机制。(2)谴责以不执行与巴签订的有关协议、扩建定居点、以议会关于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决议以及以对黎巴嫩南部的轰炸。支持叙利亚和黎巴嫩要求以在原中断处复谈的立场。(3)支持利比亚在洛克比案嫌疑犯审判问题上得到必要保障的立场和交人后立即解除制裁的要求;拒绝对利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求赔偿利因制裁所受的损失。(4)重申支持阿联酋对三岛的主权要求,谴责伊朗对三岛的占领及其不久前进行的军事演习,呼吁伊通过包括国际法庭仲裁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争端。(5)反对外国势力干涉苏丹内政和对苏进行军事打击,支持在苏南方实现和平的努力,呼吁阿拉伯国家向苏丹提供援助。(6)支持叙利亚、伊拉克对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河水拥有的权利,对土耳其继续在两河上建水坝表示担忧,呼吁土恢复与叙、伊的三方谈判。对土以军事合作表示不安,呼吁土重新考虑对以关系。(7)将阿拉伯法庭、阿拉伯荣誉宪章、解决冲突机制和阿拉伯联合体等阿盟组织建设问题交由阿盟秘书长与各国进行进一步磋商。

第112届例会

1999年9月12-1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2届例会在开罗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伊拉克外长萨哈夫作为大会轮值主席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呼吁召开阿拉伯首脑或其它级别的会议,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同时批评美、英对伊进行侵略和制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团结、中东和平进程、阿联酋与伊朗的三岛纠纷、发展与中国关系以及伊拉克、苏丹、洛克比等重大地区问题等。

第113次会议

2000年3月11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3次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内容:谴责以色列继续侵占南黎及轰炸黎民用基础设施,强调以应严格遵守1996年4月谅解备忘录和安理会425号决议;支持黎抵抗运动和黎叙同步外交战略;呼吁尽快恢复中东和谈;要求以释放被关押的黎巴嫩人,支持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审理以对黎战争赔款问题;强调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及其对维护黎社会稳定和实现地区和平的重要性;呼吁切实履行阿拉伯首脑会议有关向黎提供经援的决议;呼吁同以建交的阿国重新审视对以关系以及参与中东问题多边和谈的阿国抵制出席有关谈判直至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止。

2000年10月21-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除利比亚外,其它均派副总理级以上官员与会,其中包括15名国家元首。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并决定下届阿拉伯首脑会议于2001年3月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此次,伊拉克在入侵科威特10年后首次被邀请参加阿国首脑会议。

安曼会议

2001年3月27-28日,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机制化后的首次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15国元首与会,伊拉克、阿联酋、毛里塔尼亚、沙特、科威特、阿曼、摩洛哥等7国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瓦希德、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应邀出席。首脑会议就中东和平进程、巴以冲突、伊拉克问题、阿国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最后公报和《安曼宣言》,主要内容是:(一)支持巴人起义及其正义要求;谴责以色列侵犯巴人民、粗暴践踏人权和种族主义行为;对美国否决向巴派驻联合国观察员部队表示强烈不满;呼吁安理会担负起责任,向巴人民提供必要国际保护,审判对阿拉伯人犯有屠杀和战争罪行的以色列战犯;从上次首脑会议设定的巴问题两基金项下,在6个月内向巴方紧急提供2.4亿美元优惠贷款,欢迎伊拉克在其石油收入中划拨10亿欧元援巴。(二)强调坚持全面、公正、持久和平;强调以军撤至67年边界是实现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唯一出路;要求以遵守已达成的协议,从中断处恢复阿以各线和谈;重申将与把使馆迁至耶路撒冷或承认耶城为首都的国家断绝一切关系;继续中止参加中东和谈多边谈判及同以开展地区经济合作;要求阿国“抵制以色列办事处”召集定期会议启动对以抵制;要求以撤出包括谢巴农场在内的黎领土。强调以必须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国际监督。(三)呼吁解除对伊拉克制裁,解决科、伊战俘和失踪人员问题;责成首脑会议主席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同阿国领导人和阿盟秘书长就伊、科关系状况问题协商,并进行必要联系。(四)强调阿国经济合作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决定立即取消非关税壁垒,根据各国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加强阿国通讯、科技、信息领域合作。欢迎埃提出的于2001年11月在开罗召开首届阿拉伯经济会议的倡议。(五)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问题、利比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立场,加强与土耳其、伊朗关系和与非洲、欧洲对话与合作。坚持阿国首脑会议机制化和后续行动委员会机制。对马吉德秘书长的工作表示感谢,任命埃及外长穆萨为阿盟新任秘书长,任期5年。责成新秘书长就阿盟秘书处改革提出意见。根据阿联酋同黎巴嫩达成的协议,下届首脑会议于2002年3月改在黎首都贝鲁特举行,2003年第15届首脑会议按原计划在巴林举行。

2002年3月27-28日,第14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举行。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呼吁以色列撤出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国家领土,接受在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回归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确认与以色列的争端结束并与以达成和平协议,在全面和平的框架内实现与以色列关系正常化。会议还反对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的计划。

沙姆沙伊赫会议

2003年3月1日,第15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出席了会议,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及非洲联盟和不结盟运动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伊拉克问题并发表公报,坚决反对打击伊拉克,强调任何对伊及阿拉伯国家安全与和平的威胁都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呼吁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强调阿拉伯国家不参与任何危及伊拉克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要求给予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强调安理会有责任保护伊及其邻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会议责成巴林、黎巴嫩、突尼斯和阿盟秘书长组成主席委员会,就伊拉克问题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伊拉克进行必要磋商。会议并强调阿拉伯国家事务及其制度改革应由人民决定,谴责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涉阿拉伯国家内政的企图。

截止2003年3月,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共举行了118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2001年3月12-13日,第115届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除黎巴嫩、吉布提和科摩罗三国外,阿盟成员国均派外长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实行的镇压、封锁和分割政策导致巴安全和经济形势恶化;重申巴对东耶路撒冷主权及其作为巴首都的重要性,警告美国不得将使馆迁往耶城;呼吁俄罗斯、欧盟和其它友好力量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首脑会议批准从4月起的6个月内每月向巴提供借款。(2)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中东无核区及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对苏格兰法庭宣判一名利比亚炸机嫌疑犯有罪表示遗憾,要求立即将其释放并解除对利的制裁。(3)建议将三月底在约旦举行的首届定期阿国首脑会议命名为“耶路撒冷首脑会议”,其议题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和阿拉伯国家经济合作,并成立外长委员会,细化上述各项议题。(4)提名埃外长穆萨为阿盟秘书候选人,现任秘书长马吉德卸任后就职。(5)赞赏阿盟驻京办事处在推动阿中关系方面所作的工作,责成秘书长尽快建立阿中论坛。

2001年9月9日-10日,阿盟部长级理事会第116届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最后决议,并就耶路撒冷问题发表声明。主要内容为“(一)呼吁国际社会向巴勒斯坦人提供保护和援助,尽快派遣国际观察员,反对任何旨在使耶城犹太化的措施。决定阿拉伯国家外长于联大会议期间在纽约举行会晤,并向欧盟、非洲、伊斯兰世界、不结盟运动、亚洲等国外长通报阿国对中东地区局势的立场。呼吁年底前召开阿拉伯非洲24国集团会议,并责成阿盟秘书长与非统秘书长联系,研究明年召开阿非首脑会议的可能性。(二)对以色列参与开发导弹防御系统表示担忧,委托阿盟秘书处成立专家小组跟踪以导弹活动情况,并责成阿国驻纽约和日内瓦代表团与其他地区组国家协调立场,在联大支持有关遵守‘反导条约’的提案。强调‘反导条约’是世界战略稳定与安全的主要支柱,是核不扩散系的基石之一。(三)强调阿国愿继续同土耳其发展传统关系,对土以军事合作深表不安,要求土重新考虑这一合作;呼吁土政府尽快与叙利亚和伊拉克举行三方谈判,就公平分配幼法拉底河水资源达成最终协议。对以、土水利工程对阿拉伯水资源安全的威胁表示担忧,呼吁阿国重新考虑同上述项目有关的公司的关系。”

2001年12月20日,阿盟部长级理事会紧急会议在开罗召开,埃及、黎巴嫩、叙利亚和约旦等15国外长或代表出席。由于以色列的阻挠,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未能到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巴以冲突问题,并代表声明,主要内容为:支持和声援阿拉法特和巴民族权力机构,呼吁巴各派加强团结,共同应对当前紧张局势;重申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和全面和平,是摆脱暴力循环和实现巴以和解的唯一出路;强烈谴责以色列政府中断同阿拉法特联系和奉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认为美国袒以政策和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向巴派遣国际观察员的决定是对以侵略政策的鼓励,呼吁美改变其立场,立即采取切实步骤,拯救中东和平进程;呼吁欧盟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向以施压,推动尽快向巴派遣国际观察员坚决反对将恐怖主义与合法的民族抵抗侵略斗争相提并论。

2002年3月9-10日,第117届阿盟外长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就中东和平进程,特别是沙特和平建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发表公报,决定向巴勒斯坦提供总额为5.3亿美元的财政援助,强调阿拉伯国家支持巴对耶路撒冷的主权要求,谴责以色列镇压巴平民的暴行及对叙利亚和黎巴嫩的侵略与威胁,要求以根据联合国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问题,重申阿国对以产品的抵制,并呼吁欧盟执行其有关抵制以定居点产品的决议。

2002年4月6日,阿盟紧急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巴以冲突,并发表声明:强调阿国仍坚持和平、公正和全面解决阿以冲突的立场,要求以色列响应阿国在贝鲁特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倡议,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坚决支持阿拉法特,强调阿拉法特是巴勒斯坦人的唯一合法代表,要求阿拉伯国家执行贝鲁特首脑会议决议,中断与以的一切联系,尽快向巴提供财政援助,要求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迫使以立即、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呼吁联合国向巴人提供国际保护,呼吁美国改变袒以立场。

2002年9月4-5日,第118届阿盟外长理事会在开罗举行。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伊拉克问题、巴以冲突和苏丹等问题。与会各国一致坚决反对军事打击伊拉克,认为对任何阿拉伯国家的攻击即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欢迎伊主动与联合国展开合作,敦促伊恪守安理会有关决议,允许武器核查人员返伊;强调将通过政治、外交和新闻等渠道继续支持巴勒斯坦的抗以斗争,呼吁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向巴人提供保护;强调应维护苏丹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和解,反对任何企图分裂苏丹的行径。

2002年11月10日,阿盟紧急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的1441号决议表示欢迎,并要求伊拉克同联合国继续合作。

2003年2月16日,阿盟外长紧急会议在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列席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伊拉克局势,并就埃及呼吁召开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的倡议进行磋商。会后发表公报:强调应维护伊拉克与科威特的安全与统一,任何针对阿拉伯国家安全的行动均被视为对所有阿拉伯国家安全的威胁;所有阿拉伯国家均不应为威胁伊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欢迎伊与联合国进行的合作,呼吁核查人员继续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敦促安理会成员国给予核查小组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拒绝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预地区内部事务和忽视地区人民合法权益的计划和政策。

阿盟决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22个成员国外长2011年11月12日在开罗举行紧急闭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叙利亚问题的最新决议。

这份决议的核心包括三方面内容:冻结叙利亚的阿盟成员资格;对叙利亚实施经济与政治制裁;若叙利亚未能执行阿盟此前提出的和解协议,阿盟将开启与叙利亚反对派的对话。决议吁阿盟成员国根据主权决定是否召回驻叙利亚的大使。

阿盟宣布冻结叙利亚成员国资格后,数以万计的叙利亚民众连日上街游行抗议,并冲击阿盟成员国、法国及土耳其等多国驻叙使领馆。土耳其等国紧急从叙利亚撤出外交官家属,土耳其外交部也正式启动与叙利亚反对派的对话。

实行制裁

阿拉伯国家联盟外长2011年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会议后决定,立即对叙利亚实施经济制裁。该决议得到阿盟22个成员国中除了伊拉克和黎巴嫩以外的19个国家支持。叙利亚的成员国资格11月中旬已被中止。

制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叙利亚高层人士和官员出访阿拉伯国家;停止与叙利亚中央银行的交往;停止与叙利亚政府间的贸易交流,但影响叙利亚人民的战略物资除外;冻结叙利亚政府的资金,停止与叙利亚政府的金融交往,停止和叙利亚商业银行的所有交往;停止所有阿拉伯中央银行向叙利亚中央银行就政府间贸易交流的出资;请求阿拉伯各国中央银行监控银行汇款和商业信贷,但在国外的叙利亚劳工向其家庭所汇款项不在此列,在叙利亚的阿拉伯各国公民汇款也不在此列。[2]

遭遇谴责

对于2011年11月27日阿盟宣布的制裁决定,叙利亚电视台谴责阿盟道,制裁行动“缺乏合法性”,“对叙利亚的经济制裁是对叙人民权利的伤害,也意味着贸易和经济来往的中止。”

作为阿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叙利亚谴责最新制裁决议是对阿拉伯国家大团结精神的背叛。叙利亚外长指责阿盟希望把争端“国际化”。[3]

对华关系

中国同阿盟于1956年建立联系。近十几年来,双方关系日益密切,交往不断增多,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协调和相互支持。

1993年5月,阿盟秘书长艾哈迈德·伊斯马特·阿卜杜勒·马吉德(Ahmed Esmat Abdel Meguid)正式访华。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办事处。1996年5月,江泽民主席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马吉德秘书长。1999年1月,唐家璇外长在开罗阿盟总部与马吉德秘书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关于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9月,马吉德秘书长首次提出了建立中阿论坛的设想。2002年4月,朱镕基总理访问埃及时在阿盟总部会见阿姆鲁·马哈茂德·穆萨(Amr Mahmoud Moussa)秘书长,双方就中阿合作论坛、中东局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2004年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阿盟总部,会见穆萨秘书长及22个阿盟成员国代表,双方共同宣布中阿合作论坛成立。同年9月,李肇星外长出席在开罗召开的中阿合作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中阿合作论坛正式启动。阿盟与中国关系进一步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并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共同举办了一系列中阿对话与合作活动。2005年,中国任命驻埃及大使兼任驻阿盟全权代表。2009年11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开罗阿盟总部,会见了穆萨秘书长,并发表了题为《尊重文明的多样性》的演讲。2012年5月,阿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Nabil Al-Arabi)访华,习近平副主席、杨洁篪外长分别与其会见、会谈。2014年6月,习近平主席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王毅外长访问开罗阿盟总部,同阿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Nabil Al-Arabi)进行会谈;9月,习近平主席与阿盟首脑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Sabah Al-Ahmed Al-Jaber Al-Sabah)向中国—阿拉伯国家友好年暨第三届阿拉伯艺术节开幕式致贺信。2015年6月,杨洁篪国务委员访问阿盟总部,会见阿盟秘书长阿拉比。2016年1月,习近平主席访问阿盟总部,会见阿盟秘书长阿拉比,并发表了题为《共同开创中阿关系的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3月,刘延东副总理访问阿盟总部,会见阿盟秘书长阿拉比;5月12日,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习近平主席和卡塔尔埃米尔(Tamim Bin Hamad Al-Thani)分别向部长会致贺信。2017年5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哈立德·哈巴斯(Khaled Nayef Al-Habbas)来华参加中阿合作论坛第14次高官会和第三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同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卡迈勒·哈桑·阿里(Kamal Hassan Ali)作为阿盟代表应邀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8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巴德尔丁·阿拉里(Badre Eddine Allali)代表阿盟出席在成都举行的第七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2018年5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哈立德访华,就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筹备工作同中方交换意见;7月9日,阿盟助理秘书长哈立德来华参加中阿合作论坛第15次高官会和第四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7月10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阿盟秘书长艾哈迈德·阿布·盖特(Ahmed Aboul Gheit)来华出席会议并访华,王岐山副主席、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分别与其会见、会谈。2019年1月,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访问埃及期间,会见阿盟秘书长盖特;2019年4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卡迈勒·哈桑·阿里(Kamal Hassan Ali)出席在突尼斯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北斗合作论坛和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同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哈利勒·易卜拉欣·穆罕默德·萨利赫·萨瓦迪(Khalil Ebrahim Mohamed Saleh Althawadi)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阿改革发展论坛;6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哈立德出席在阿布扎比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六次高官会和第五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8月,阿盟助理秘书长海法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12月,阿盟助理秘书长哈立德访华,就中阿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筹备工作同中方交换意见。2020年1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阿盟秘书长盖特。2021年7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阿盟秘书长盖特,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联合声明》。

近年来,阿盟外长理事会连续作出对华关系决议,呼吁阿盟成员国积极发展同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关系。2021年3月3日,第155届阿盟外长理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强调阿盟各成员国重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同中国在各领域的关系,重申阿拉伯国家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重申欢迎沙特适时举办阿中峰会以拓宽阿中战略伙伴关系前景,服务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并赞赏阿中双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所取得的合作成果。[4]

驻华机构

阿盟驻华代表处:北京市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4-2。

出版物

《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

《新闻公报》(InformationBulletin),阿、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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