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2023最新贵州省公安厅百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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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中文名

贵州省公安厅

形式

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

厅长

贾利军

地区

贵州省

性质

职能部门

机构设置

原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厅长王瑛玮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

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有纪委、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法制、经济犯罪侦察、治安、刑事侦察、监所管理、禁毒、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科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督察、消防、警卫、边防管理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职能介绍

  贵州省公安厅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条警规

  一、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五、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七、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八、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九、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厅长:贾利军[1][2]

副厅长:温贵钦、闵建、吴智贤[3][4]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陈咏竹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二宏

副巡视员:郝一民[5]、黄永祥、施卫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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