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

由网友(花谢为谁悲)分享简介:省辖市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统领的市,隶属于省当局。中国总计三一二个省辖市,包孕二九三个地级市、一九个省直辖县级市。中文名省辖市总额三一二县级市数目一九行政区种别市国度/地域中国地级市数目二九三[一]属性由省级行政区统领的市隶属于省当局观点区别正在中华平易近国的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当局,职位地方取县异级。依处所轨制法例定,人嘴聚...

省辖市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隶属于省政府。中国共计312个省辖市,包括293个地级市、19个省直辖县级市。

中文名

省辖市

总数

312

县级市数量

19

行政区类别

国家/地区

中国

地级市数量

293[1]

属性

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

隶属于

省政府

概念区分

中国面积最大和最小的副省级城市,相差50倍

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政府,地位与县同级。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设省辖市,其地位等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级市。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称“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其行政区涵盖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

“省辖市”改“地级市”以后,成为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省、自治区主要行政分区形式,并作为地级行政区纳入官方统计。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到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325个地级行政区的51.1%,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只有少部分的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现地级市达到293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88%。

比外,有些县级市也直接由省、自治区管辖,它们也为省辖市。

中国历史变革

在中国大陆地区,“省辖市”指省、自治区管辖的“市”。所有地级市均为省辖市,一些特殊的县级市也由省、自治区管辖,它们也为省辖市,例如,河南省济源市[2],湖北省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海南省直辖的5个县级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9个县级市[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

中国台湾

在中国台湾地区,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台湾地区辖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三个省辖市。[4]虽然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省辖市人口须达50万人以上,但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均未达此一标准,此三个城市均在地方制度法通过立法前升格为省辖市,因此也形成部分县辖市人口超过省辖市的特殊现象,尚未有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升格之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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