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百科介绍)

由网友(ó觜角的血腥味)分享简介:中华国民共以及国第102届天下国民代表大会第5次集会,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⑴五日正在北京召开。原次大会三月五日上午揭幕,一五日上午解散,有一一项议程。除了了例行要审议的当局事情陈诉等6个陈诉,还要审议平易近法总则草案以及3个无关103届天下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集会时期将正在梅地亚中间进行一七场尔子会。三月一五日上午大会解散会之后,李克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15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15日上午闭幕,有11项议程。除了例行要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还要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和三个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会议期间将在梅地亚中心举行17场记者会。3月15日上午大会闭幕会之后,李克强总理将与中外记者见面。[1]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等。[2]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会议场所

人民大会堂

主持

张德江[3]

召开地点

中国北京

召开时间

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15日

报告人

李克强、张德江、李建国

召开决定

企业界委员谈修宪 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正式通过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十一、其他[4]

会议日程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3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11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5.表决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6.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7.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幕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大会主席团

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张德江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

严隽琪(女) 王 晨沈跃跃(女)吉炳轩

张平向巴平措(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万鄂湘

张宝文陈 竺

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169人,按姓名笔划为序)

乃依木·亚森(维吾尔族)   寸敏(女,白族) 万鄂湘

习近平  马(文加马旁)(女)马须伦 马晓天

马飚(壮族)  王乃坤(女) 王三运 王东明

王岐山  王佐书  王沪宁 王国生

王忠心  王树国 王胜俊 王宪魁

王晨  尤权  车光铁(朝鲜族) 文敏(女)

巴音朝鲁(蒙古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萨克族)  布小林(女,蒙古族)

龙超云(女,侗族) 卢展工  白志健 丛斌

吉炳轩  西西玛(藏族) 朱国萍(女) 乔晓阳

向巴平措(藏族) 刘云山  刘志华(女) 刘希娅(女)

刘奇葆  刘昆  刘德培 许为钢

许其亮  许振超  孙志军 孙其信

孙春兰(女)  孙政才  孙勤 严隽琪(女)

苏晓云(土家族) 苏辉(女)  杜青林 杜家毫

李飞  李玉妹 李屹 李伟

李纪恒  李希  李沛霖 李建华

李建国  李玲蔚(女)  李昭玲(女) 李适时

李烨(哈尼族)  李盛霖  李鸿忠 李景田(满族)

李智勇  李强 李锦斌李源潮

杨卫  杨邦杰  肖怀远 吴英杰

吴胜利  何健忠  汪毅夫 沈跃跃(女)

张又侠  张少琴  张平

张平(民盟中央)  张仙蕊(女) 张庆黎

张阳  张轩(女) 张作哈(彝族) 张宝文

张春贤  张晓明  张健 张德江

陆浩  陈舟  陈全国 陈秀榕(女)

陈武(壮族)  陈昌智  陈竺 陈建国

陈敏尔  陈喜庆  陈豪范长龙

范徐丽泰(女)  欧阳淞  罗保铭 罗亮权(苗族)

周其凤  房峰辉  孟建柱 赵乐际

赵克石  赵克志  赵坚(女,傣族) 赵季平

赵洪祝  赵德明(瑶族)  胡春华 相里斌

柳斌杰  咸辉(女,回族) 钟南山 修福金

信春鹰(女)  侯建国  俞正声 姜万春

姜异康 娄勤俭 洛桑江村(藏族)姚建年

贺一诚  骆惠宁  袁驷 栗战书

贾春梅(女)  夏宝龙  徐平 殷一璀(女)

郭凤莲(女)  郭金龙  唐世礼(女,布依族)

娘毛先(女,藏族)盛光祖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符跃兰(女,黎族)鹿心社 彭清华 董中原

蒋超良 韩正  程东红(女)

傅莹(女,蒙古族)  傅琼华(女) 谢伏瞻

谢旭人  谢经荣 谢智波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蔡昉

谭永华  谭惠珠(女)  魏凤和

秘书长

李建国

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王晨 信春鹰(女) 乔晓阳 傅莹(女,蒙古族) 陈世炬 孟扬

文件和报告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要点摘录: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GDP总量74万亿,增速6.7%。

新增就业1314万人,超出预期。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3%。

二、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3%。

新增就业1100万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财政赤字:2.38万亿。

赤字率:3%,与去年持平。

三、2017年工作重点:

去库存:三四线城市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

降成本: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补短板: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扩大投资: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水利工程。

对外开放: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

三农: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试点,对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财税体制改革: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金融体制改革: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

国企国资改革:今年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电力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都要允许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医疗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户籍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通讯: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

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PM2.5浓度明显下降。

就业:实施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教育: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养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017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

要点摘录: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

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

作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定,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在全国范围内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62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完成审议工作。

常委会审议批准《巴黎协定》。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制定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单行税法。

制定电子商务法。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

组织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继续做好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开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

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

民法总则(草案)说明

一、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意义和指导思想(详见《<草案>说明》)

第一,编纂民法典是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第二,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第三,编纂民法典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起草情况(详见《<草案>说明》)

三、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主要内容(详见《<草案>说明》)

(一)关于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二)关于民事主体;

(三)关于民事权利;

(四)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五)关于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关于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

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代表名额

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已经重新进行了分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地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因此,决定(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少数民族、归侨应选代表名额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应选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为此,决定(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为此,决定(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

为保证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每届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 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与十二届相同。各少数民族应分配的具体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另行规定。除上述分配给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外,各少数民族还可以在各选举单位的选举中,被提名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每届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关于归侨代表名额为35名。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三、关于代表的结构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各选举单位在选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四、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特别是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做好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各选举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选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决定(草案)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对代表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香港特区选举十三届代表的办法(草案)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香港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港、在香港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香港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成员为十九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香港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澳门特区选举十三届代表的办法(草案)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澳门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澳门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澳、在澳门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澳门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目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成员为十一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寸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澳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2017年最高法工作报告

坚持依法履职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详见《<报告>全文》)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二、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详见《<报告>全文》)

一是,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

二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

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五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六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七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

八是,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九是,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

十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

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扎实做好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详见《<报告>全文》)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

2017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2016年工作回顾(详见《<报告>全文》)

一、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七、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2017年工作安排(详见《<报告>全文》)

第一,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第四,大力加强检察监督;

第五,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六,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3月15日

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两个计划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两个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再接再励、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新闻发布

2017年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今天宣布,欢迎中外记者届时前来采访。

2017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新闻发布会主持人何绍仁在主席台就座。

开幕会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今天的人民大会堂气氛庄严热烈。万人大礼堂内灯火辉煌,主席台帷幕中央国徽高悬,十面红旗分列两侧。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盛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德江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今天的会议,出席2862人,缺席6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部分:一、2016年工作回顾;二、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李克强说,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国内外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交汇的严峻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全面深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实现了良好开局。

李克强从继续创新和加强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着力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供给结构有所改善;大力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强化创新引领,新动能快速成长;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加快形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推进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等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

李克强指出,我们也清醒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直面挑战,敢于担当,全力以赴做好政府工作,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

李克强说,2017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李克强报告了做好2017年政府工作要把握好的五点:一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二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三是适度扩大总需求并提高有效性;四是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五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2017年要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一是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二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三是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四是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五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六是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七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八是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九是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李克强还就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计划草案、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全国预算草案。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马凯、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许其亮、孙春兰、孙政才、李源潮、汪洋、张春贤、范长龙、孟建柱、赵乐际、胡春华、栗战书、郭金龙、韩正、杜青林、赵洪祝、杨晶、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周强、曹建明、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林文漪、罗富和、何厚铧、张庆黎、李海峰、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马飚、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闭幕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大会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38人,缺席8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发扬“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精神,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高度评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人大等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代表选举等法律文件,明确了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部署安排。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同心协力,认真审议。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砥砺前行的目的,会议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张德江强调,2017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不辱使命,再接再厉,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确保到2020年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张德江指出,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严明换届纪律,严肃监督问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弊绝,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张德江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们十分自豪,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中树立起崇高威望,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科学理论指导。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取得新的伟大胜利。

张德江说,四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担当、有作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书写了新篇章、展现了新风采、作出了新贡献。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还有一年。我们要时刻牢记人民寄予的殷切期望,切实担负起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脚踏实地干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更好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张德江最后说,伟大事业催人奋进,宏伟目标无限光明。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9时51分,张德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马凯、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许其亮、孙春兰、孙政才、李源潮、汪洋、张春贤、范长龙、孟建柱、赵乐际、胡春华、栗战书、郭金龙、韩正、杜青林、赵洪祝、杨晶、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周强、曹建明、韩启德、万钢、林文漪、罗富和、张庆黎、李海峰、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马飚、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梁振英,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等。

中央党政军群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5]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