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职务类型)

由网友(死心〃)分享简介:国民监视员是由司法行政构造卖力选任办理,可对于查察构造管理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事情中存留的一一种景象实行监视的职员。中文名国民监视员创造时间二零一六年零七月一四日依据国民监视员选任办理措施、闭于国民监视员监视事情的划定[一]基原内容二零一六年零七月一四日,司法部会异最低国民查察院出台《国民监视员选任办理措施》,最低国民检...

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

中文名

人民监督员

设立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依据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1]

基本内容

让人民监督员更有代表性

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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