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衔)

由网友(白骨.)分享简介:中华国民共以及国大元帅是中华国民共以及国解搁军旧有最低军衔,于一九五五年创造,是中国国民解搁军首次起头实施军衔制时的军衔之1。[一]由于自初至末无人被授予此军衔,一九六五年该军衔被拔除。[二]中文名中华国民共以及国大元帅等级中华国民共以及国最低军衔低于中华国民共以及国元帅期间一九五五年⑴九六五年筹办授予者毛泽东(未接管)轨制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旧有最高军衔,于1955年设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初次开始实行军衔制时的军衔之一。[1]

揭共和国十大元帅授衔内幕 人数最后一刻才敲定

因为自始至终无人被授予此军衔,1965年该军衔被废除。[2]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衔

高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时期

1955年-1965年

准备授予者

毛泽东(未接受)

制度设立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1952年我军评定的干部级别,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这为实施军衔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杨成武、许世友等评为正兵团级,张震、廖汉生等评为副兵团级,万毅、梁必业等评为准兵团级等等。

紧接着,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后来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再实施。

同年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第四副总参谋长张宗逊、总政治部副主任肖华等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肖华为副主任。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指出,鉴于1952年评定干部级别的标准是:“以德才资衡量干部现职”,与授衔条件一致,故评定军衔应以干部的级别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编制军衔的规定,进行全面衡量。由于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这样,对正兵团以下各级军官规定的评定军衔标准就相对较低。经过几个月细致、缜密的工作,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2]

设立草案

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1952年冬,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时,即将军衔等级拟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给毛泽东主席并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即:

元帅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四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这一军衔等级系列,与苏联当时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级“准上将”,而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其它各级基本都一一对应。但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苏联顾问对此持有异议。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我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可见,总干部部主要是从我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较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即符合我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将原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依次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仍用原名。准尉以下等级不变。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的《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评定士兵军衔的文件规定,军衔设6等19级,较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大元帅与国家元帅衔称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未变。确定的军衔等级设置如下: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这样,终于形成我军这次军衔制的军衔等级设置格局。[2]

设而未授

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元帅军衔为第一等,分为两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是第一等第一级,为最高军衔。所以,对授予大元帅军衔人员的标准规定得非常严格。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也就是说大元帅军衔只能授予一个人,那就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毛泽东当时是中共中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既是党的领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而且,毛泽东是全国人民武装力量的创建者,在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进行20余年的革命战争中,运筹帷幄,决胜千里,雄才大略,居功至伟。所以,按照《军官服役条例》规定的这个标准来衡量,只有毛泽东一人能够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这项殊荣。这也是众望所归。

我军酝酿军衔制时,也借鉴了苏联的经验。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5年6月26日的命令:授予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人民委员斯大林以苏联最高军衔——苏联大元帅,以表彰他在伟大卫国战争中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为苏维埃祖国建树的卓越功勋。

从1955年春天开始,彭德怀、罗荣桓就带着总干部部拟制的名单和几个方案,分别与中央军委的各位委员交谈,共同对每位将领的定衔磋商、定案。

在最初的授衔方案中,准备授予毛泽东大元帅军衔。元帅初拟13人,除后来公布的10人外,还有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大将14人,除后来公布的10人外,还有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张鼎丞。并为他们授勋。  但毛泽东坚辞不授大元帅军衔,也不要勋章。人们向他讲述斯大林被授予大元帅衔的情况,毛泽东说:“苏联有的,我们不一定非要照搬。”

为了让毛泽东接受大元帅军衔,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由最高立法机构议决此事。主持会议的委员长刘少奇,知道毛泽东不愿授大元帅的态度,说他个人对此“不能作结论”。有位民主人士提出,“只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毛主席个人也不好不遵从决议”。但人们最终还是没能说服毛泽东。[1]

制度废止

1964年11月,中央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生效,从此结束了我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

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归结为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如早在1958年的军委扩大会议上,不少将领就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林彪大搞“突出政治”,军衔制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建军原则和法规,而遭到非议。

由于军衔制是上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蜜月”时期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现在看来,当时对军衔制错误的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尽管如此,这次军衔制仍对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我军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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