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最新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百科介绍)

由网友(小蘑菇。)分享简介:湖北省工商行政办理局是湖北省当局主管市场监视办理以及行政执法事情的直属机构,执行规范以及维护市场经济次序的沉要职责。二零一七年一一月一七日,获第5届天下文化单元称呼。中文名湖北省工商行政办理局畅通范畴商品性质办理市场规范简介省工商局组织办理齐省各种工商企业以及从事谋划勾当的单元、小我私家(包孕内、外资、公营企业、个别工商户)的登...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

武汉市市工商局领导莅临百捷集团调研指导

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中文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

领域商品质量

管理

市场规范

简介

省工商局组织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包括内、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职责,对除武汉市工商系统以外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拟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党建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财务处。

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督察队

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省政府对省局、省局对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队)和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评先表彰、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劳模疗养组织。

领导信息

  • 局 长:刘源超
  • 刘源超,男,汉族,1955年出生,湖北通山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通山县黄沙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宣传委员、党委副书记,通山县委候补委员、大畈区委书记,通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务副书记,咸宁地区经委副 主任(1995.10兼任咸宁地区华纤厂厂长、党委书记,正县级),湖北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 、党组书记,湖北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 纪检组长:卢嵘林
  • 卢嵘林,男,汉族,1954年出生,河北涞源人,1969年参加工作,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空军第九航空学校二团场站油料股化验员、技术员、股长,副政委、副团长,空军钟祥场站站长、党委副书记、常委,空军武昌场站站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军区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副司令员(1996.04.至1997.12兼任广州军区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参谋长),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湖北省监察厅派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主任,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现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 副局长:刘春华
  • 刘春华,女,汉族,1958年出生,湖北鄂州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鄂州市计委工业科副科长,鄂州市凤凰街办副主任、鄂城区妇联主任,鄂州市计委主任助理、财贸科长、工委委员,鄂州市计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鄂州市计委工委书记、主任,鄂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荆门市副市长。现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人事、商标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党建和工会工作,分管人事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办、工商工会、商标协会秘书处、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 副局长:李江汉
  • 副局长:冯伟
  • 副局长:李跃春
  • 副局长、总经济师:邓 敏
  • 副巡视员:王庆新

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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