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最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百科介绍)

由网友(现实太现实)分享简介:浙江省国民当局办私厅是浙江省国民当局直属机构,是按照《中共中央办私厅、国务院办私厅闭于印发〈浙江省国民当局机构鼎新方案〉的告诉》(厅字〔二零零九〕二八号),正在二零零九年起头创造的。省当局办私厅是协帮省当局带领处置惩罚省当局一样平常事情的机构。中文名浙江省国民当局办私厅主任陈沉隶属浙江省国民当局机构概述浙江省国民当局办私厅缩写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在2009年开始设立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任

陈重

隶属

浙江省人民政府

机构概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缩写省政府办公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在2009年开始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负责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处

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全省性会议的审核和会务组织;办理省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印签和介绍信,制发由省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及情况反馈;负责全省节庆会展活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

组织和指导政府系统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将每年省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和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处

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

综合一处

办理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省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省长批示的办理或督办;承办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二处

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综合三处

负责文化、国资、政法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农业处

负责农业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承办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业处

负责工业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涉外处

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发展处

负责交通、市场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社保处

负责社保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教卫处

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反走私处

(挂省政府反走私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反走私的突发、应急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缉私调剂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海防管理处

(挂省政府海防管理办公室牌子)

协调海上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沿海重点地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加强海防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口岸管理处

(挂省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申报工作;协调全省口岸客、货运输管理工作;审查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负责全省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的规划、报批工作;制订全省开放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承担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子政务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行政处

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和接待工作;办理有关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处

负责省行政中心的治安、保卫、交通和传达室接待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指导大楼警卫中队做好省行政中心的警卫安全工作;协助省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应急综合协调处

协助省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应急预案管理处

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接待秘书处

制订接待计划和有关接待规章制度;负责接待值班、会务、文秘等行政工作;负责省领导内部接待等服务工作。承担省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接待一处

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二处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正副省级领导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三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正副部级领导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联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166名,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11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厅长级),接待办主任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66名(含应急办副主任1名、接待办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属机构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中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的处(含)以下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由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党组管理。

(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三)省政府研究室的行政后勤服务保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信息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省政府重点工作

7.省政府工作报告

8.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省政府应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同时,在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图书馆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31000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2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省监察厅)投诉和举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

机构领导

主任:陈重[1]

副主任:陆伟利[2][3]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