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2023最新成都市旅游局百科介绍)

由网友(° 原本就看得透彻,*)分享简介:成都市游览局近几年正在市委、市当局带领下,围绕中间、办事大局,正在成长游览促成待业方面作出了踊跃的摸索以及理论,与患上了可喜的成就,遭到了国度游览局以及市委、市当局的表扬。出格是本年,成都市游览局正在市逸动局、统计局、法治办以及市委、市当局目督办的鼎力大举撑持下,正在天下率进步前辈行了游览业新删间接待业职员统计事情,与患上了开端成效。 基原内容...

      成都市旅游局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发展旅游促进就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特别是今年,成都市旅游局在市劳动局、统计局、法制办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旅游业新增直接就业人员统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基本内容

图文回顾 2012休闲城市评选发布会 三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旅游局(简称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旅游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市劳动保障大厦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及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处。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3A、2A、1A级旅游景区评定;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 

  (三)产业促进处。负责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促建和项目库建设;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商品开发;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承担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创新工作。 

  (四)市场营销处。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牵头承办旅游涉外事务;统筹协调重要旅游线路开发;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媒体联络、各类旅游宣传制品编制、发放和区域旅游合作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旅馆、星级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的诚信服务和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旅行社审批、星级酒店评定和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与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 

  (七)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旅游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为市旅游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成都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旅游管理透明度,保障广大市民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成都旅游产业发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大队依据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局信息办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平、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获取旅游政务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 依据本办法提供政务信息,只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等到成本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旅游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决策;

(三)行政审批的项目;

(四)审批的依据、办件条件、办件程序、办件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拆途径;

(五)承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七)主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九)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十一)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十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十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十四)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它完成情况;

(十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成都公众信息网旅游局网站

(www.cdbot.chengdu.gov.cn);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举办旅游展;

(六)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有关处室、大队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并由规划财务处组织信息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的行政许可证、材料,由局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统一受理。口头申请的,由我局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书或申请记录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本局有关处室、大队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以公开决定书的方式(如可以公开,应附公开的内容资料)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

有关处室、大队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适宜现时公开不能确定的,应报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有关处室、大队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审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六条 机关各处(室)、大队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细则规定的,由局纪检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相关处处室、大队隐慝或提供虚假的公开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国家、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局纪检组、人教处根据《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规定》的通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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