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失魂症)分享简介:两边代办署理是滥用代办署理权的体现情势之1。指代办署理人异时代办署理两边当事报酬统一项平易近事举动。[一]中文名两边代办署理本色无权代办署理性子既售方的代办署理人又购方的代办署理人效能正在生意业务中,当事人两边的好处老是互相抵触的,经由过程还价讨价,才气使两边的好处到达均衡。而由统一小我私家代表两边好处,可能会只反应了代办署理人1人的毅力,不免左支右绌。 因为两边代办署理没有符...
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1]
中文名双方代理
实质无权代理
性质既卖方的代理人又买方的代理人
效力
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难免顾此失彼。 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我国,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责任
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风险
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因此也有专家认为,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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