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23最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百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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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是浙江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2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中文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管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局 长

周广仁

性 质

浙江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

管理机制

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

14个

局况介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2010年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完成3016.08亿元,同比增长2.82%,增收82.74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2326.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91%,同比增长13.29%,增收273.02亿元。不含宁波,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完成2011.09亿元,同比增长3.46%,增收67.30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1732.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8%,同比增长8.73%,增收139.16亿元。

1、国税收入稳定增长

浙江国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国税收入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1998年全省国税收入突破300亿元,2000年突破400亿元,2001-2009年浙江国税收入每年都跨上新台阶,分别达到558.59亿元、688.17亿元、827.15亿元、961.8亿元、1125.36亿元、1455.62亿元、1825.40亿元、2053.62亿元和2326.64亿元。2009年全省国税收入比1997年增长8.3倍。机构分设11年来。全省累计组织国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达到13018.5亿元,年均递增20.45%。包括海关代征的浙江国税总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自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21.65%,分别达到640.98亿元、702.18亿元、869.13亿元、1139.61亿元、1406.51亿元、1662.84亿元、2050.70亿元、2525.18亿元、2933.34亿元和3016.08亿元。

2、国税占经济的比重趋向稳定

1998年以来,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先稳步上升,后趋于稳定的态势,反映出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的趋势。1998年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07%,2004年升至8.26%,2005年继续平稳上升达到8.42%,2006年一举上升到9.25%,2007年继续攀升达到9.72%。2008年由于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和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的影响,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上年略降,为9.56%。2009年,虽然存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性减收影响,但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创下新高,达到10.19%。

3、各市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1997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全省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和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均为空白。2009年,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已达7个,其中杭州市达到625.13亿元,宁波市达到594.07亿元,温州市达到201.10亿元,嘉兴、绍兴、台州和金华等地市也均突破百亿元。国税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6个,其中萧山区突破80亿元,鄞州区超过60亿元,慈溪市超过50亿元,绍兴县和余杭区超过40亿元,余姚市、乐清市、义乌市、富阳市、海宁市、玉环县和海盐县等超过30亿元。

4、国税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997年以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国税收入比重呈逐年提升趋势。2010年以上三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03%、25.58%和27.15%,分别比1997年提高27.83、12.16和14.77个百分点,成为浙江国税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国税收入仍是全省国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所占比重呈逐降趋势。2010年两者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9%和2.69%,较1997年分别下降了27.27和27.00个百分点。

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明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的重点行业中,来自商业、卷烟、机械交通运输、电力、纺织、服装、电气器械及化工等八大行业的收入占据着主导地位。1997年以来,这八大行业的“两税”收入占“两税”总收入的比重每年均在60%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重点企业大户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纳入2010年监控的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已达29508户(不含宁波),当年入库税收收入1215.18亿元,占当期税收收入的70.1%。

5、国税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在组织收入的同时,浙江国税系统认真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广大干部中倡导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或者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当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完成收入任务相矛盾时,优先服从落实政策”的工作理念。1998-2009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税5920.69亿元,年均增长29.78%;办理先征后退和各种减免税等1423.55亿元,其中2009年办理出口退税突破1000亿元,达到1088.85亿元,办理先征后退和减免税208.61亿元。

6、税源监控体系日益完善

1999年起,浙江国税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对纳税大户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表彰。2009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1699户纳税大户榜上有名。

浙江国税系统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按三个层次的要求全面加强税源监控。第一层次是年纳税50万元(包括免抵调库)以上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经济税收联动分析,摸清其纳税能力和实际纳税情况是否一致。第二层次为纳税50万元以下的所有一般纳税人,重点了解掌握这些企业销售情况、增加值情况和纳税情况是否相符,特别是销售额比较大但纳税比较少的企业要做相关分析。第三层次即小规模纳税人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严格管理,规范征收。通过三个层次的税源管理,全面分解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强化欠税管理,控制新增欠税,曝光欠税大户。深入开展纳税评估、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全面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保证了国税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地增长。

机构简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着全省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2002年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

8.境内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2002年后新办 内资企业所得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3.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4.车辆购置税。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 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2.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省属在杭的金融、保险、证券以及电力、石油、石化、高速公路等七大行业的国税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 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内设机构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 行政事务;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得税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所得税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 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 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 地区)间税收 协议、 协定( 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承担对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领导成员

局长: 周广仁

副局长: 邢幼平

副局长: 王小平

副局长: 乐国定

副局长: 支瑶瑶

纪检组长: 张松青

总经济师:金 星

总会计师: 崔成章

副巡视员: 汪嘉人

副巡视员: 黄贵森

党组书记: 邢幼平

党组副书记: 周广仁 王小平

党组成员: 乐国定 支瑶瑶  张国钧 张松青 金 星 崔成章

工作回眸

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依法组织国税收入,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优化改进纳税服务,创新完善税收征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十一五”收官之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形成了税收收入的规模优势、税收征管的创新优势、纳税服务的品牌优势、信息化建设的科技优势和干部队伍的人文优势,为“十二五”时期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调研,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力促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制订促进我省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梳理明确并积极实施50条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办理各类税收减免税约199.86亿元,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运用税收政策优化需求结构。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2010年我省固定资产累计申报抵扣税额146.62亿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税收负担,2010年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3.72亿元。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推广“征退税衔接”和“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和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2010年全省办理出口退税1299.73亿元,同比增长19.37%,不含调库的出口退税首次突破千亿元。2010年落实小排气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减免税收8.64亿元。二是兑现优惠政策激发自主创新。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23.49亿元,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9.49亿元,落实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政策退税13.00亿元,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政策减免所得额0.51亿元。三是发挥税收政策产业导向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共减计农林牧渔业所得额1.30亿元。推动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2010年新办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所得税1.60亿元,技术先进型企业减免税0.05亿元,宣传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0.62亿元。

二、国税收入较快增长

一是牢牢把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刻分析“后危机时代”经济税收复杂形势,开展税源监控与分析预测,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国税收入实现高基数上的平稳较快增长。2010年全省国税总收入完成3668.54亿元,同比增长21.63%;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2742.73亿元,同比增长17.88%。二是各主要税种普遍较快增长,二、三产业税收比重渐趋均衡,区域税收收入全面增长,11个市地税收增幅均在10%以上,收入规模不断扩大,超百亿元市达8个,超10亿元县市区达38个。三是国税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率进一步加强,国税宏观税负稳中有升,国税收入占当年全省GDP比重约计10.15%;国税部门直接组织并纳入我省财政收入的税收达2569.77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52.49%,为地方经济企稳巩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乡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

三、推动税收法治公平

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税收执法风险机制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执法风险排查工作,制订下发基层单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手册,推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系统。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二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等工作。三是做好大型集团企业、航空公司以及税负异常且长期未实施税务检查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深入实施“举报案件下查一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涉税问题,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家具制造经销行业等4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以区域性、行业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为重点内容的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促进行业、区域税收秩序的全面好转。四是建立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实行“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假发票制造窝点和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发票违法行为。全省共入库查补税款36.54亿元,“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进一步发挥。五是深入开展税收法制教育,认真完成“五五”普法教育宣传和总结验收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不断加强和改进税法宣传工作,深入推动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税收诚信机制建设。

四、改进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制定实施《全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规范办税服务厅内外标识,完善“一窗统办”、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自助服务区、管理员值班制度、纳税服务争议协调机制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税收征管新流程。二是全省统一推广“免填单”办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品质,得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纳税人的广泛欢迎。三是积极协调省财政、省地税等部门,精心推进全省统一的财税12366服务热线建设,全面启动全省国税网站群建设,着力构建“网上税务局”。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十项举措”,巩固“同城通办”、“全市通办”、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网上开票系统、涉税事项网上预审批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网上抄报税、农村税收征管系统等服务措施,全省全面推行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样式和网络开具。四是组建纳税服务税企联系网络,深入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优化“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宣示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维护企业境外权益,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

五、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一是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积极探索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有效方法,推广车辆购置税电子申报系统,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抓好1000户企业涉外税务审计,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突出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二是积极开展税收管理创新活动,2010年入库项目143个,优秀项目35个。建立推广应用行业税源监控模型,扩大行业模型监控面,推动实施企业所得税行业建模,健全模型监控机制,强化行业税收管理,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国税系统累计建模365个,纳入模型监控的企业达196130户,入库税收1330.02亿元。完善纳税评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纳税评估机制建设,推行综合性、专业化评估和日常性、简易性评估相结合、全税种联合评估的模式。三是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第三方信息应用水平,确立国地税、公安身份信息核查三方协作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税源管理专业化新模式,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开发应用全省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配备、优化结构、充实调整。切实落实我省国税系统机构改革后续相关工作,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二是全面部署开展全省国税系统“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建设税务系统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结合浙江国税核心价值理念,加强机关伦理道德教育和国税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完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库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基层业务骨干培训,深化应用网络教育平台。四是开展对预算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内部审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巩固“群众满意基层国税站所(办事窗口)”评创工作成果,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37个单位在地方行风评议中名列前三,15个县以上国税局获省级评选先进单位。

买游艇

南都讯记者张书舟 前日,网友“碧水蓝天丹桂”发微博说,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游艇“国瑞号”,当天在千岛湖举行了起航仪式,其还上传了几张现场照片。随后这些照片被广泛转发,网友一片哗然。昨日,浙江省国税局办公室向媒体确认,“国瑞号”起航一事属实。工作人员称,游艇的价格和用途正在调查中。

3张照片遭疯转

网友“碧水蓝天丹桂”发在微博上的3张照片,1张是一艘泊在岸边的游艇,船舷上扎着气球,另外2张则是一个剪彩仪式,现场挂着横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瑞号’启航仪式”。其称,“原来我们的游艇还有这个用途,怪不得税收不够用”。这些照片很快就在微博上流传开来,被很多网友评论转发。

其中,专栏作家赵楚的微博转发最广。他说,“浙江国税局竟然订购了一艘豪华游艇,我国税赋沉重居于全球前列,而税政成本到底几何,甚少有人提及。浙江国税有游艇本身还不是最可吃惊的,最令人惊奇的是,他们怎么敢如此堂皇地拿民脂民膏自娱?”截至昨日22时,这条微博已被累计转发7500多次,评论超过2000条,但随后不久即被删掉。

“暂不能作出回应”

大多数网友都对国税局买游艇表示不解, 网友“henryw mdu”在评论中问,“国税局准备开船向渔民征税么?”网友“何刚”猜测说,“人家一定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比如上门收渔民、海岛居民和赌船税”。

有部分网友还表示,国税局可以“步子迈得更大点”。网友“刘佰忠”就说,“为什么不买几艘航母玩玩?买得起吧,只要稍微再加点税就行了”。网友“五月斯帕罗”也表示,“游艇算啥,没整条邮轮就已经算是艰苦朴素了”。对于是谁要买这条船,大多数人都和网友“南部大牛”想法一致,“肯定是临时工干的”。

昨日下午,浙江省国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成都全搜索网站采访时,证实了该局“国瑞号”游艇9月22日起航一事属实,但对游艇的价格和用途,其称正在调查,暂不能作出回应。

税局地址

浙江省国税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华浙广场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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