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网友(思念是无药可解dē毒)分享简介:宁波国度低新技能财产开垦区(简称宁波国度低新区)前身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初修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零零七年一月,经国务院核准,进级为国度低新技能财产开垦区。别号宁波低新区德律风区号零五七四(+八六)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方言吴语—甬江小片—宁波话核准时间二零零七年经国务院核准国度级低新区天气前提亚寒带温润季民风候邮政区码三一五...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前身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始建于1999年7月。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别名

宁波高新区

电话区号

0574(+86)

机场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方言

吴语—甬江小片—宁波话

批准时间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级高新区

气候条件

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

邮政区码

315000

管委会主任

励成杰[1]

行政区类别

开发区

地理位置

浙江省东部、长江三角洲南翼

火车站

宁波站、宁波东站、宁波北站

车牌代码

浙B

中文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始建时间

1999年7月

所属地区

中国华东、浙江省

基本内容

这件事,高新区的办结率达99.9

本园区由中国招商引资网(万紫千红招商)联合招商!

介绍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前身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始建于1999年7月。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东临宁波深水良港,南接杭甬高速公路,西靠宁波市区,北连杭州湾跨海大桥,是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和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科技创新基地,先后引进中科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宁波微软技术中心、TRW亚太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机构145家;集聚日本三洋、美国伊顿和日银IMP微电子、升谱光电、永新光学等各类企业2000多家;建成了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创中心等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高水准“孵化器”,引进各类科技人才2.8万人,现已建设成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才荟萃、环境优美的数字化、生态化科技新城区。

“十一五”期间,宁波国家高新区将以“创新、创业、产业化”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技术与资本相结合,全力打造长江三角洲南翼自主创新的引领区、科技创业的核心区、高新产业的集聚区及和谐发展的示范区,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热忱欢迎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总部前来加盟,共谋发展!入驻企业、机构享受现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并为其提供“一站式”免费全程代办服务。

政治

书记:华伟[1]

副书记:励成杰[1]

政府领导

主任:励成杰[1]

区位优势

港口:宁波港享有“东方鹿特丹”之美誉,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50座,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个港口直接通航,至欧、美、中东、日韩、东南亚均有定期集装箱航班,2006年货物吞吐量达到3.1亿吨,居中国大陆各港口第2位,仅次于上海,在全球排第4位。集装箱吞吐量706.8TEU,居中国大陆各港口第4位。

高速公路:从宁波到上海、杭州、苏州的高速公路距离分别约为320公里、145公里、300公里,驱车时间约为3.5小时、1.5小时、3小时。同三线沿海高速大通道往南宁波-台州-温州段已建成,可通往福建省。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已于2008年5月正式通车,宁波到上海的距离缩短为170公里,车程在2小时以内。

铁路:通过萧甬铁路复线与全国铁路网相连。

航空:宁波机场开通至中国大陆主要城市航线30余条,已开通至香港、澳门及韩国的定期航班,以及宁波至日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包机航线。每月有728个航班,航线密度居大陆第三。另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距离宁波仅约110公里。

高新区地处宁波城区东侧,是宁波新一轮城市发展的中心区域。高新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连接市区和北仑区及宁波港的江南路、通途路贯穿高新区。宁波东外环线建在高新区东部边缘,沪杭甬高速公路、同江三亚沿海高速公路与高新区主干道相接。高新区距离高速公路入口3公里,距离机场27公里,距离港口18公里,距离市中心4公里,交通十分便利。高新区依托城区发展,快捷、方便的信息传达和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为投资者提供了高品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宁波国家高新区在宁波的位置:

·至杭甬高速公路入口3公里        ·至高教园区(北区)1公里

·至高教园区(南区)6公里         ·至宁波机场27公里

·至宁波市中心4公里           ·至东钱湖15公里

·至宁波北仑港18公里          ·紧邻规划中的市行政中心

基础配套

供电:园区内现有22O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3座。园区内可实行双环路供电,电力充足。

供水:直径660mm、1000mm、1200mm的城市供水干管贯穿园区,与城市供水工程联网,可确保园区内用水。

排污:园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园区西侧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竣工,日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全部竣工后可达35万吨。

供气:园区已形成煤气管网体系,不久将使用更加清洁、环保的东海油田天然气。 通讯:目前园区已建有8万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拥有成套DDN专线接入设施。

互联网:1000兆光纤接至办公大楼。目前正在建设数字园区。

园区规划

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宁波高新区取得了飞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指标超额完成,创新型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二五”期间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1月,宁波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奠定了高新区在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一)自主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以研发园区为主要载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高新区以引领辐射全市转型升级为目标,集聚了宁波市约60%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新区与中科院、国家工信部电子五所等合作引进了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宁波分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平台;与浙江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建浙大软件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宁波研究院等机构;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合作组建了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五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7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1000多项,近几年授权专利每年基本递增50%。研发园区基本建成,累计引进包括院士工作室、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大院名校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内的183家研发和科技服务机构,引进投融资机构36家。“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加速推进,集聚各类人才20000多名,其中硕士及副高以上高级人才2000多名,海外留学人才350余名,有5人入选国家。2009年,高新区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列入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创业孵化能力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以创业中心为引领、覆盖全市的创业孵化网络

高新区全面加强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宁波市科技创业的核心力量。宁波创业中心已经成为浙江省最大的国家级科技创业中心,建成了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新能源与节能等一系列专业孵化器;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器。区内建设了总面积为50万平方米的孵化器和10万平方米的加速器,累计孵化培育企业1200多家。深入推进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新型服务模式,实现了创业孵化服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牵头成立了宁波市孵化器协会,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创业孵化网络。从2002年开始,高新区举办了九届中国宁波创业计划大赛,共有500多个参赛项目成功创业,其中230多个落户宁波。中国宁波创业计划大赛影响力日益扩大;筹办了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和宁波市电子服务设计创意大赛,形成了“创业创新创意在宁波”的活动品牌。

(三)园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程度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

高新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为重要支撑的产业格局。2010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亿元,是2005年的5.2倍,年均增长39.2%;实现技工贸总收入640亿元,是2005年的5.4倍,年均增长40%;实现财政收入24亿元,是2005年的4.4倍,年均增长34.3%。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宁波市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产业高地和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建成了国家火炬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能源与照明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材料分基地等三大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了60家亿元企业、7家10亿元企业、1家100亿元企业。全面参与了智慧城市的建设,列入智慧城市“两大区域、两大系统”试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IBM共建智慧物流产业园。

(四)城市建设框架进一步拉开,科技新城建设日新月异,园区社会功能逐步完善

高新区抓住宁波城市东扩的重大机遇,科技新城建设成效显著。五年累计完成拆迁面积147万平方米,完成全区一半以上的房屋拆迁面积,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每年房屋开竣工面积均保持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一批重点项目全面实施,区内主要路网框架基本形成,科技新城建设形象进一步凸显。实施了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建成85.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了高新区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信懋学校,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全面开工建设,调整优化了一批公交线路,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区内社会保险缴费单位达到1710家,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平安高新区”建设成效显著,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文体事业跨越发展,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建设,慈善、残联、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五)园区发展软环境不断完善,政策高地效应逐步彰显,高新区辐射带动初见成效

浙江省、宁波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宁波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意见。高新区先后出台了“瞪羚计划”、海外人才基金等一系列激励办法,推进了债权集合基金计划,组建了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了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建设了宁波投资广场,形成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高新区依托创新高地优势,先后向宁波及周边地区转移科技成果300多项;与江北区、余姚市等周边地区建立了跨区域合作机制,设立了江北园、余姚园等分园,带动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与国内同类高新区相比,宁波高新区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具有技术引领作用、产业示范作用并符合城市化趋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程度不高;二是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显示度的创新机构较少,科技资源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辐射全市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需要深入探索;三是城市建设相对滞后,以梅墟工业区等为代表的旧城(区)改造任务仍然较重,与符合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宜业宜居新城还有一定差距;四是以民营资本为特色的投融资体系仍不发达,以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仍然缺乏。

二、“十二五”面临的外部环境

全球新一轮科技和经济革命深入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将进一步重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全球科技园区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区域一体化进程和沿海经济转型升级正在向纵深推进。宁波高新区面临着全新的外部形势。

(一)新一轮科技革命成为全球热点,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物联网、三网融合等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等产业正在成为全球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关注的重点领域,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成为产业发展主流。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进一步重构,研发和服务外包的全球转移深入进行,以人才为核心的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成为全球产业转移的热点和焦点。随着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部分企业的研发业务从公司内部分离出来,其研发中心开始在全国进行战略布局。宁波高新区要全面融入全球创新链和高新技术产业链,积极参与全球高端竞争。

(二)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国家发展导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家战略选择

未来十年是我国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将会实现“三个转型”,即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在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应对全球竞争的战略部署。在国家提出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宁波高新区在绿色能源、节能照明等多个领域具有创新资源和比较优势。未来,宁波高新区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领区域发展方式战略。

(三)高新区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完善社会功能、带动区域城市化进程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新趋势

二十年来,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第一,城市功能日益完善,逐渐成为一个融合产业、科技、社会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体;第二,要承担越来越重要的国家使命和责任,将成为科教兴国战略、自主创新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第三,市场力量将要在高新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国际化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宁波高新区必须要更加突出国家高新区的战略定位,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社会职能,带动区域城市化进程。

(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区域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升级深入推进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区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日益加速,资金、人才、科技等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流动,有利于高新区参与区域产业分工,更好地对接上海、杭州等主要城市的资源要素。”十二五”期间是宁波市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后的第一个五年,宁波市将进入经济增速趋缓、转型升级明显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显。区域产业结构将从一般制造业向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拉动为主导转变,需求结构将由过多地依赖投资、出口向以内外需协调拉动转变,经济模式将由过多地依赖物质性投入向以科技、人才、管理驱动为主导转变。这将对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生深刻影响。

优惠政策

机关于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引导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三区一城”和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鼓励企业快速壮大。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10%以上、年实缴三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增幅15%以上、年实缴三税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增幅15%以上、年实缴三税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给予20%奖励。

扶持科技型企业。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增幅25%以上的盈利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25%予以奖励。

对上述企业,通过优先资源配置、加大技改投入、做强服务平台、鼓励产业链整合、提供融资支持等办法进行重点培育,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百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2、鼓励企业上市并购。

鼓励企业上市。按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关政策意见实施。

鼓励企业重组并购。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收购兼并相关行业企业,且相对控股,其兼并过程中产生的高新区新增财力部分(包括代缴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经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收购兼并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2.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鼓励科技企业集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重点引进和发展新兴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独创性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3、鼓励大型项目落户。对新引进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且设备投资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的上述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个别技术领先、引领性强、成长性好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4、鼓励租用高新区标准厂房。对符合上述产业要求的重点高新技术项目新落户高新区,租用高新区标准厂房,给予厂房租赁补助、设备投入补助、产业贡献奖励等优惠。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用高新区标准厂房,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该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3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设备、技术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年实缴三税5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按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5、鼓励采购区内产品。鼓励高新区区内企业采购、使用上述重点引进和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的终端产品,对使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助。

三、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新城

鼓励引进和发展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科技型服务业,以及科技型企业总部、连锁总部、现代物流、大型商贸、能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按财政贡献予以奖励。

重点引进和发展检测认证、电子商务、能源服务以及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产业。按产业特点,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检测认证

6、对新引进的取得国家认可委资质许可或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给予购(租)房补助、设备投资补助和财政贡献奖励等政策扶持。

购(租)房补助。对上述机构自用办公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或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5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购房企业参照执行(研发园区购房企业除外)。

设备投资补助。对上述机构年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补助期限二年,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

产业贡献奖励。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按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70%予以奖励。

7、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工程中心等被市、国家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奖励。

8、对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独立大型实验室或者注册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电子商务

鼓励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各类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9、开办费用补贴。对新引进年交易规模50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10、电子商务平台补助。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注册会员补贴。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5000户、1万户的,或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按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高新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并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购(租)房补助。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产业管理部门认定,自用办公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或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5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网络费用补贴。对入驻产业基地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按3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14、产业贡献奖励。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按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70%予以奖励;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按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予以奖励。

(三)能源服务

鼓励引进主营节能技术咨询,能耗状况评估,能源管理体系服务,能源管理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的能源服务机构,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5、开办费补助。新引进具有市级以上节能评估咨询机构资质或其他能源服务资质的上述能源服务机构,实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实到注册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引进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的权益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资助。

16、国家备案补助。对上报国家发改委并通过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高新区内实施的项目),区财政按国家补助资金的四分之一给予配套补助。

17、产业贡献奖励。对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能源服务机构,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70%予以奖励。

(四)智慧物流、文化创意

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物流企业、物流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物流IT企业;信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服务、影视文化等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机构。

18、购(租)房补助。对上述机构自用办公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或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5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9、产业贡献奖励。对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智慧物流、文化创意机构,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70%予以奖励。

四、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20、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实施技改项目。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列入高新区技改计划,技术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项目验收后,按技术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其中节能改造和提高生产安全性的技改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鼓励节能减排。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项目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助。

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对印染、化工、制革、电镀、不锈钢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或污染物排放量位于区前十位),主动转产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新项目,按新增投资的20%予以补助。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动关停或转产,给予20万元补助。

4、21、鼓励创牌创优。

鼓励企业创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行政途径)、省著名商标(商号)或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经委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新获市长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标准化工作。对主持、参与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制定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省、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2、鼓励外向型经济。

鼓励设立境外机构。对经批准在境外注册设立贸易性公司(办事处)的企业奖励2万元;经批准在境外注册、开发境外资源、兴办生产加工企业、研发机构等,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咨询业务的企业,按实际完成额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企业参展。对企业参加政府指令性境外展会给予一定展会综合费补助,其中亚洲地区每个展会补助1万元,其他地区每个展会补助2万元;对企业参加政府指令性境内展会(消博会、能博会、服博会、APEC展、家电展、乌洽会、东盟博览会等)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展位0.5万元的补贴;对符合园区“3+3”产业的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的补贴;参展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防范出口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开展资信调查,按实际支出20%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其他。

对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各类项目,属高新区重点鼓励且上报时经财政局确认的项目,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四、附则

1、本意见所指企业须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在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经营期10年以上。当年有环保、安全、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2、本意见中实缴三税是指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实际入库金额计算),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是指三税高新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出口退税企业扣除出口(免、抵)退税地方财政承担部分。

3、本意见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综合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为限。其中,外向型经济、创牌创优、上台阶、节能减排、租金、开办费等奖励(补助)不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为限。

4、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或管委会其他政策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同一事项既符合本政策条件,又符合市有关要求区财政配套条件,区财政奖励(补助)资金视同市财政资金的配套。

5、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殊项目,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一企一策”。和管委会有协议约定的企业,按协议执行,不享受本意见(奖励)补助。

6、对列入街道结算体制的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道按现行结算体制的比例承担,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结算。创业中心、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参照执行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应扶持政策。

7、本意见由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8、本意见于2012年起实施,试行一年。甬高新〔2009〕87号、88号文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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