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方案(疫情防控督查方案)

由网友(滚)分享简介:督查方案 篇1为扎实推进我市20xx年新农村建设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好典型,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督查新农村建设点:  (1)村民理事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  (2)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督查方案

督查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督查方案 篇2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办电〔20xx〕87 号)要求,为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5个环境保护大检查成员单位,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督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于5月28日~29日到辖区5个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对各县(区)政府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责任分解、全面排查整治及材料上报等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各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一) 组织情况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大检查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要求,确保了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

  (二)排查整治情况

  1、对排污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政府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环保、发改、工信、国土、公安、水利、安监、住建、海洋、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重点对辖区内的`火电、钢铁、有色冶炼、金属锰、水泥、石化、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制革、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

  据统计,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789人次,排查企业120家,发现环境违法企业共10家(其中违法建设企业4家,违法排污企业2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4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责令停产企业2家(含立案处罚企业1家,并处罚金3万元),对4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实施了停电处理。

  2、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各县(区)政府共组织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个(处),其中:钦南区那思镇的洪潮江水库存在违法违规网箱养殖活动,共92个网箱面积约2.2亩;灵山县灵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网箱养殖户1家,网箱10只,另在水库附近有池塘养鱼4家;浦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白石水镇南明、双龙村镇级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共有网箱50只,具体户主有待确认;安石镇小江水库浦北境内网箱共100只,具体户主有待进一步确认。水产部门正在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取缔工作,进行拆迁清理。另外,我市还没有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监、国土等部门多次到尾矿库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采洗矿、偷排行为。钦南区政府亦将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提上日程。浦北县要求3座在建且已停用的尾矿库建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等,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各县(区)共组织检查了各类工业园区12个(其中钦南区2个、钦北区2个、灵山县1个、浦北县4个、钦州港区3个),重点检查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在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共排查违法违规建设企业4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

  4、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环保部门在检查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工作中,未发现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的情况。

  二、工作成效

  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在此次的大检查行动中,认真贯彻自治区、市政府、县(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下发的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整治,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为有效实施对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监控,确保环境安全,通过实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成效初显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环境整治重成效、动真格。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排查整治行动,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真正做到环境隐患排查清查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后患,整治针对性强、效果佳,打破以前违法企业违法生产-查处-恢复生产的怪圈。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广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以解决工作中管理粗放、权责不清、自觉性不够等问题。

  2、通过统一制定相对固定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模板、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证据制作模板、环境监察文书模板、企业环境监察信息档案模板,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标准,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表格填报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够齐全

  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个别县(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档案材料不齐全和档案材料归档整理不及时等;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不及时。

  (二) 部分企业仍存在环境安全问题

  本次督查组共分为2个工作小组,第1小组负责督查灵山县、浦北县,第2小组负责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督查。分别抽查了13家企业。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环保工作比较重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灵山县: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冲灰水沉淀池内灰渣积存较多;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生产废水未建设废水回收处理设施,废水未按要求进行浓缩处理。

  浦北县: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新药产学研基地)锅炉车间露天堆放燃煤、煤渣,存在下雨时雨水冲刷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广西东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原料堆场浸泡废水未建设回收处理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钦南区: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含砷废渣)库存量较大(42.579吨),因受委托处置单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处置;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

  督查组当场责令存在问题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工作建议

  (一)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继续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淘汰的一律淘汰、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以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一调度,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 严肃行政问责制度

  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发生。

督查方案 篇3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特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移民开发局、市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

  二、督查内容:

  1、领导重视及队伍建设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3、部门年度考核评估及奖罚兑现情况。

  4、部门专项督查情况。

  5、部门履责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内进行两次督查

  第一次:20xx年4月中旬

  第二次: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文件。

  3、抽查下属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通报,同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估。

督查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城乡建设会议、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县委十四届党代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全县城乡建设会议、全县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建统揽全局、用发展凝聚人心,无中生有抓项目、有中生优增效益,严格标准选干部、不拘一格用人才,加强在政策落实、战略落实、项目落实和主体责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产业链建设落实、主体生产模式落实、城乡建设管理落实、扶贫攻坚行动落实、“双联富民”行动落实、为民办实事落实等重点环节的督查力度。确保全县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快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富民强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领导,县委成立民勤县“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蔡程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书记俞天平同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魏家仁同志、县委组织部长孙立成同志担任。红砂岗工业园区管委会、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委农办、编委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统计局、安监局、民勤工业园区管委会、效能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目标管理组、督促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联络沟通、保障服务等工作;目标管理组由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总汇报通报等工作;督促检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负责,做好问题台账建立、督查督办和跟踪落实整改等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负责,做好活动的舆论引导、典型宣传、跟踪报道和氛围营造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督促检查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三、督查重点及责任分工

  按照我县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围绕实现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督查以下工作。

  1、民勤红砂岗加氢暨电石精细化工智慧产业园建设。围绕民勤红砂岗加氢暨电石精细化工智慧产业园建设,对《武威民勤红砂岗加氢暨电石精细化工智慧产业园发展规划(20xx—20xx)》报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前期手续办理以及园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督查。督促园区道路及管网、企业职工用房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保障房项目、危废处理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3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园区道路及管网工程28公里,提升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城管局、环保局、安监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2、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尽快开工、加快进度、保证投入”的原则,围绕前期项目抓推进,续建项目抓进度,新建项目抓开工,根据《县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分解表》和《20xx年度项目计划进度表暨台账》的进度要求,按月按季度对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投资额度进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而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3、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围绕小康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发改局、统计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3月、6月、9月、12月

  4、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坚持抓创新、引项目、建园区、上规模、创品牌、增效益,围绕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0.68亿元,同比增长12.66%,新增规上企业10户以上等目标任务开展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目标,全面落实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等四项扶持政策,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推进项目达产达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5、招商引资任务落实。围绕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60亿元以上,引进项目180项以上,对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任务,强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谋划储备重大预备项目、争取申报PPP项目等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招商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5月、10月

  6、主体生产模式提质增效扩面。围绕“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对日光温室空棚、养殖暖棚进畜不足、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甜高粱种植、新建设施农牧业5000亩、温室暖棚棚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万元和2.2万元、三年生特色林果亩均纯收入提高到2600元等任务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农牧局、畜牧局、林业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4月、8月、10月

  7、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督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洋葱和制种玉米“零种植”等工作情况,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农牧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2月、4月、8月、10月

  8、现代服务业培育。重点督查乡镇便民市场、朗福沙漠公园生态旅游、振祥物流园等项目建设进度;对电商人员培训、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星级农家乐、精品观光采摘园及健康养生、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商务局、工信局、招商局、城管局

  督查方式: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6月、9月

  9、城乡一体融合发展。重点督查新城区基础设施、清泉湖公园、东湖公园景观、县城整体城镇化、红星美凯龙广场一期、20xx年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城区集中供热扩建项目二期、德兆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厂及城乡垃圾收运设施等项目建设进度。对县城街景风貌改造提升、管网及电力通讯线路改造、四大街树池改造、人行道铺装、集贸市场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旧城区改造工程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建设局、城管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10、新型农村社区及特色小镇建设。围绕20xx年底前历建公租房配租率达到100%,苏武社区、新粮地社区、蔡旗社区、五星社区、大滩社区、团结社区、首好社区二期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红沙梁镇花寨社区、西渠镇玉成社区、扶拱社区、东湖镇上润社区基础设施配套, 20xx年省级“千村美丽”示范村和“万村整洁”创建等工作开展督查。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建设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3月、6月、10月

  11、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清运、污水治理、道路杆线标示牌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形象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卫生保洁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治本措施,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文明素质。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12、生态与环境保护。对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审批制度、程序、责任等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存在问题,依法依规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认真排查解决同类问题,以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对在建项目的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建成项目的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健全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20xx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千里沙漠大林带、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完成人工造林30万亩、通道绿化300公里、义务植树225万株、封沙育林草5万亩、工程压沙4万亩。严格落实“五禁”决定、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林业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3月、6月、11月

  13、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对学校校舍改造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升降课桌椅配备全覆盖和信息化“三通”建设全覆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及营养餐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及职业中专助学金、省内高职生生源地学费和书本费补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县长教育基金等救助政策,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的救助全覆盖, “兰州一中民勤一中”友好学校创建工作等进行督查。同时对免费开展胃癌防控和乙肝、妇女“两癌”普查,建立全民健康档案,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等工作及时开展,以及失能老人养护院、儿童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库、西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7月、10月

  14、民生实事办理。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城市交通、棚户区改造等群众最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督查省列10件、市列8件、县列10件实事完成情况,督促民生实事按期办结,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发展成果。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政府办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8月、10月、11月

  15、强化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常态化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巡查、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安监局、食药局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部门督查、联合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5月、8月、11月

  16、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完善“三张清单”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 对接等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效能。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编委办

  督查方式:专项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7月、10月

  17、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督查各乡镇、部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等社会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紧盯涉及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突出矛盾问题开展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政法委

  督查方式: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18、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及解决“四风”问题持续开展督查问责,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乱发福利等顶风违纪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铁腕整治“为官不为”,严厉惩处“贪假懒庸”,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

  督查方式:部门督查、暗访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19、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章》及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细化实化重点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监督检查、信息传递、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落实乡镇和主要部门单位负责人“四述”制度,以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以严肃有力的督查追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督查方式: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全年持续督查

  20、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建“五好党支部”、深化“百村示范百村整治”行动、实施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双带”工程等工作进行督查,全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组织部

  督查方式:部门督查

  督查时间:20xx年7月、11月

  四、工作措施

  “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坚持统一组织、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

  (一)全面掌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系,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对收集到的信息和线索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摸牌核查,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

  (二)靠实工作责任。坚持县级领导带头抓、督查部门专门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县乡村全力抓,努力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抓实见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改,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盘棋”,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做到思想上高度一致、工作上同频共振、履职上各尽其责、落实上扎实有力。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人盯事盯过程、抓常抓细抓结果,确保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深入明查暗访。强化督查力量,联合督查、监察、公安和相关职能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督查队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一线、随机抽查、集中联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大范围、高频次、高强度明查暗访工作。实行台账管理,紧扣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在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等方面确定一批重点事项动态跟踪抓落实,全年度全过程全方位盯紧抓实。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抓落实渗透到工作各个环节,逐项盯牢,督实见效,促进任务和责任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把抓落实情况纳入“三项指标三套体系”考核办法,加大日常督查、平时考核在年终实绩考核中的权重。注重倒查问责警示激励作用,对明查暗访发现的弄虚作假、庸政懒政、选择性落实、不作为慢作为和贯彻落实决定部署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对“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开展持续深入报道,进一步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深入随行采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推动落实的浓厚氛围。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分解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底)。围绕督查工作重点,按照督查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3、考评总结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结合全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各级各部门“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甘肃时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部署,是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尤其要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急行动起来、扎实深入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把问题排查到位、把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部门单位是抓好“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责任主体;“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主体,要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把事业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部门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破题指向,切实做到在明查暗访和推动整改落实上积极主动上手、不消极被动应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制止正在发生的问题、整改已经发生的问题、关注长远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大范围、深层次、多层面的排查整改,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保障支撑。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县“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总体安排,积极做好人员抽调、资源配置、车辆调度、运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活动扎实深入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督查方案 篇

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以督导促管理,以检查促整改,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园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督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对象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及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学校等。

  三、督查安排

  安全督查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根据季节特点、校园安全形势,市教育局每月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一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专题内容安排如下:

  一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做好第五轮次校园、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并做好督查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月份,结合新学期开学,市局领导带队对挂包区县和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月份,结合政府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对各区县、学校开展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月份,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同时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月份,进行防汛安全和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同时对“5·XX”全国防灾减灾日应急疏散演练情况进行督查;

  六月份,对学校食品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检查“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

  七、八月份,对暑假安全教育及工作部署情况抽查;

  九月份,结合新学期开学,市局领导带队对区县和局属学校开学情况和校园安全进行督查,同时做好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审验收工作;

  十月份,开展校车集中整治活动;

  十一月份,结合“11·9”消防安全日对校园冬季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月份,根据《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进行年度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督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本学校的安全督查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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