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_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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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

汇报

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

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

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1

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

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六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一、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

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要有针对性的回访。

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

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七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制度

加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为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党和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保稳定、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在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1、在市、区举办的世界性、全国性的重大比赛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2、全国、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3、市、区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4、市、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拆迁、拓宽道路等重点工程;5、国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众波动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治理排查系指:

1、在重大活动之前及工作期间进行民间纠纷治理排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为重大活动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2、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调处民事重大活动有牵连的民间纠纷,

保证

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要紧密围绕社会上的热点、难点;要紧贴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四、各级调解组织要制定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

工作计划

,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或已形成纠纷的,要及时疏导、化解;对疑难或易激化的纠纷,要主动及时(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调解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调解不成的要拟写社请报告逐级上报。各级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治理排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调解主任工作手册上。

五、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在排查民间纠纷后,要及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区民间纠纷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纠纷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

汇报

重大纠纷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调处重大纠纷。

七、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

工作报告

,书面

汇报

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2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

经验

,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

汇报

,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

七、考核奖惩制度

中发〔xx〕17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综治办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把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下级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奖惩等紧密挂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报告。在报送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时,送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否决该单位当年评选受奖及主要领导晋职晋级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地方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 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 协调会议制度

(一)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1)

(二) 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 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2  



2009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乡位于**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09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09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

汇报

。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

汇报

、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9.22万,其中农业人口26.83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的两个(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3.4%。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02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03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0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

应急

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应急

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

应急

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

汇报

,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陕西省镇安县司法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可通过四种方法处理:

冷却降温法;

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

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

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

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开展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总结

开展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总结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深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今年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于今年4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以预防和减少春耕生产纠纷、避免群众性械斗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保障春耕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全县此次活动中,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件,调处了     件,调解成功率为   %;防止民转刑  件,  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性死亡  件,  人;防止群众性械斗  件,  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群众性上访  件,    人;通过活动的开展,为新农村建设,为我县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打造平安三台,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市局《通知》下发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大事来抓。一是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业务日常工作由基层股负责。以此同时,全县64个镇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普遍建立了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所、派出所、法庭、农业、水利、国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纠纷排查调处治理工作的领导。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展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下发了《xx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三是县局召开了司法所长会议和中心法律服务所长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局领导和基层股的同志还分片深入到镇乡检查指导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了解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

。四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制,把排查调处工作纳入丘年度目标考核。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氛围
    为 保障该活动如期有效开展,全县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为配合开展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县法建办编印  万册普法农民读本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因地制宜, 大力宣传。各镇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

标语

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治理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三是举办调解干部业 务培训会。县司法局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各镇乡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所长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各镇乡对村调委会主任、调解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集中培训。着重就常见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方法进行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应对处理疑难纠纷的能力,为专 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整合力量,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力量,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抓好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田间、地头和农户院落;如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xx工业园区农民房屋撤迁和12名军转干部的维稳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合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立,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扩大农村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积极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有效化解了生产经营纠纷,免费为农民提供援助   件;农业生产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 理,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行为;水利部门合理调配春耕用水,增大了有效灌溉面积;村建、国土和林业部门及时调处化解农民宅基地、房屋、林地的纠纷;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调解员的业务 培训,对涉及春耕生产而提起的诉讼,依法及时进行审理。各镇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争用电、争晒坝、争农机具、争田边地角纠纷的发生。
    四、围绕稳定大局,积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 是主动排查,消除纠纷隐患。各镇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组织力量,以村社为单位,对积存纠纷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不留死角,把矛盾纠纷消 除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同时,各镇还制定出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对易激化纠纷的重点户和重点人采取定人、定时的办法及时进行重点 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特别抓好用水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前制定排灌用水制度并严格执行。如乐安镇进一步完善了“排查工作制度化,排查组织网络化,信息反馈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民间纠纷信息,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确保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是认真预防和调处春耕用水纠纷。为预防用水纠纷的 发生,各镇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用水、管水规定》,实行水权集中,推行“三长” (即镇长、村长、社长负责制)负责制和“一把锄头放水”制度,强调“上 游照顾下游,下游体谅上游,中间顾全两头”的原则,形成了预防春耕民间纠纷的长效机制,特别是   镇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效果 更加明显。在春耕期间    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些影响春耕进程的疑难纠纷,及时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 出村,疑难问题镇解决”,千方百计

保证

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重点,积极预防和调处群体性纠纷。随着我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进程步伐的加快, 在城镇建设、工业园区、道路及小集镇等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等诸多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新情况xx等镇的党 委政府,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把这些热难点问题的调处,作为春耕期间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 多方面教育、疏导和调处等方式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如镇辖区内的四强砖厂与xx村七社村民发生争路、断路纠纷,镇武装部长xx率司法所人员亲临现场调解,有效制止了事态扩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是扎实开展“5、12”特大地震受灾期间矛盾化解工作,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灾情发生后,县司法局立急研究安排部署,把化解矛盾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灾难面前,更加有力地叫响“有纠纷找司法”这句口号。 各镇乡司法所在灾区和灾民安置点及时成立矛盾调解组织,把因过度悲痛、情绪失控、食品分发、抢占睡道等引发的纠纷作为化解的重点;并抽调精通法律的专业人 士10人对受灾群众提出的有关财产继承、损失赔偿、

合同

丢失等关注度高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向受灾群众或亲属援肋   件。
    五、加强检查指导,巩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果。
    在开展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中,县司法局及时对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深入到xx等镇乡参与抗震救灾和检查指导灾期间矛盾化解工作;分管副局长xxx带领基股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到xxx等镇乡以及部份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春耕生产中涉及到群众切身利 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为巩固排查调处成果,更好地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各镇乡在认真做好此

活动总结

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壮态, 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典型事例和重大事件的发生。 共2页,当前第2页2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年度

工作总结


   一年来,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乡的各项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中心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队伍建设
   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基层党委、政府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它担负着调处基层政府各类矛盾纠纷,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各类涉法案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队伍建设,是提高矛调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我中心采取多种学习方式:一是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集中学习;二是中心每月定期学习一次;三是携带书本下乡抽空余时间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能力。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由乡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后各部门负责人不断变动,为保持矛调中心工作能正常、有效的开展,底圩乡党委、政府不断调整充实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二、逐步建立健全工机制度
   工作制度的主要核心是属于组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成员部门,如林业、土地等部门管辖的范围的矛盾纠纷由本部门先行调解,本部门调解不了的重大、疑难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才能交“中心”联动调处。
   三、调处工作成绩显著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xx年共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十二次,排查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43起,已排解38起,从而保障了我乡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不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正常的工作几乎用于乡上的中心工作,造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常年坎值班,往往使群众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积压和恶化社会矛盾。
   2、调处中心部分人员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快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中存在的空缺。
   2、正确处理好政府中心工作与调处工作的时间冲突,积极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做好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矛调工作。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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