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生平简介(劳动知识法规汇总)

由网友()分享简介: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生平简介



  姚依林(1917年9月6日-1994年12月11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曾用姚克广一名,是党和国家的优秀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

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生平简介



  姚依林(1917年9月6日-1994年12月11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曾用姚克广一名,是党和国家的优秀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经济工作的卓越领导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生平简介,希望大家喜欢!

  姚依林生平简介

  1917年9月6日,一名日后会对中华民族共和国产生深远影响的伟人出生了。他就是姚依林,安徽省池州人,出生于香港,曾用名姚克广。在他还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便逝世了,后来年幼的姚依林随着母亲漂泊流离,分别在江、浙、沪都生活过一段时间。

  姚依林简介上写着,他是在上海度过了他的高中生涯,也是在高中时期,他第一次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并深深为其着迷。1934年,姚依林顺利考入清华大学,也是在这一年,他加入了中华民族武装自卫会,成为革命大军中的一员。在这之后的第二年11月,姚依林加入了梦寐以求的中国共产党,至死都在为了新中国的繁荣昌盛而努力。

  在姚依林读大学期间,他和其他志同道合的同志一起组织了“一二·九”、“一二·一六”学生抗日游行运动,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展开了他为期六十年的革命生涯。新中国成立前,姚依林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方针,始终将解放人民放在第一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他又长期站在我国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在建国初期因战争而导致财政紧缺的情况下,他又投入全部身心出谋划策,为我国的工商业改革、对外贸易做出了极大贡献。

  看了姚依林简介之后对姚老也有几分了解了吧?对于姚依林,最好不过一个“人民公仆”的公评,他用自己的一生来证明怎样才是一名真正的无产阶级战士应有的样子,来证明共产党员的优秀品德不容置疑。他是前国务院副总理,也是前中央政治局常委,“鞠躬尽瘁”一词深深烙印在他的灵魂之上,退休之后仍然心心念念国家的未来,终身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姚依林夫人

  姚依林是前国家国务院副总理,是一位为中国革命事业奋斗了六十多年的老共产党员。他兢兢业业的一生完美诠释了“鞠躬尽瘁”一词。从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他用一生的时间去做人民的公仆、中国的公仆,解放前与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革命同志共同进退,与其他党的领导们一起制定了许多创造性的方针政策,促进了新中国的成立。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姚依林一直站在国家经济建设的最前线,在外忧内患的经济条件下使新中国的经济有了起色,完成了从零到一的蜕变。

  姚依林夫人叫做洪寿子,这个是陪伴姚依林一生的女人的,她的老家在安徽东至,但是出生在北京,又分别在杭州、上海、天津读完了小学、初中、高中,之后又在北京师范大学读外语系。洪寿子前二十年的人生始终在漂泊中度过,而且她所有念书的地方都是女子学校,这些经历也塑造了洪寿子温文尔雅的性格。

  姚依林夫人和姚依林共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三女分别是姚明瑞、姚明珊和姚明端,儿子叫做姚明伟。其中姚明珊嫁给了王岐山,姚明端嫁给了孟学农,姚依林的这两位女婿都曾担任过北京市市长,如今也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中流砥柱。

  1998年洪老再次来到池州,来参加丈夫姚依林的铜像揭幕仪式,池州市姚依林的老家,也是洪寿子的婆家,婆家人以极其隆重的仪式来迎接她的到来,洪寿子也给予了池州“好上更好”的愿景,这是她对婆家人的深情寄语。

  姚依林子女

  姚依林子女众多,夫人洪寿子共与其生育了三女一男,他们分别是女儿姚明瑞、姚明珊、姚明端以及儿子姚明伟。姚依林的一生都在为新中国的建设而努力,他的子女、女婿们也都继承了他的理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添砖加瓦。

  姚依林的女儿姚明珊是王岐山的夫人,而王岐山是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任国务院副总理,算是接了姚依林的班,他们的结合缘于当时的上山下乡运动,同为知青的两个年轻同乡,在艰苦的岁月里相识相知,最终也是有缘人终成眷属。姚明珊在1974年进入了西北大学,念的是历史系,之后便工作于陕西博物馆。

  姚明端的丈夫是孟学农,原北京市市长,后因对非典传染病事件处理不当而免职,后调到山西省工作,2008年担任山西省省长一职,之后又因襄汾尾矿溃坝事故而引咎辞职。

  姚明伟是姚依林唯一的儿子,是原机械工业部副部长,生于1947年,2001年逝世。其一生都站在国家机械工业的最前线。

  姚依林一生尽忠职守,在其位谋其职,不在其位仍心忧天下,这也是中国所有老一辈领导人具有的气质,他们想打造的,是真正国泰民安、国强家富的社会,后人对他们的尊敬与爱戴也都是发自内心毫无虚假的。身为姚依林子女、女婿,他们肩上的担子也比常人要大、要重得多,同为官位,他们肯定会被拿来与姚老进行对比,为了不被冠上“一代不如一代”的帽子,也只有更加努力为人民服务才行了。


猜你喜欢:

1.中央常委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2017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出席国家名单

3.正部级官员退休年龄

4.2016师级干部月薪多少

5.2017年处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劳动知识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对劳动仲裁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劳动知识法规汇总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劳动知识汇总

  一.哪些情形的劳动争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

  回答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权?

  回答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吗?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问题,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小常识

  一、哪些情形的劳动争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

  回答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权?

  回答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吗?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问题,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法规的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 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看了劳动知识法规汇总的人还看: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2.劳动法规:HR必备劳动法知识

3.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制度汇编

4.劳动保障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的内容

5.2015新劳动法 工作时间的规定

正部级官员退休年龄是几岁



  领导干部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退休。按照现有规定,官员干部得退休年龄都是65周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讲正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欢迎大家参考。

  正部级官员退休年龄

  正部及以上:65周岁

  副部级:60周岁

  正厅级:60周岁

  副厅级:58周岁

  正处级:56周岁

  副处级:54周岁

  正科级:53周岁

  副科级:50周岁

  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

  副国级70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 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国家干部退休年龄相关资料

  国家级正职的职务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全国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除此之外还有正部级和副部级。

  国家部级干部还有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家副、国务委员、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一般来说,国家部级干部的工作年龄是在70岁以下,而关于退休年龄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大概范围是在75岁左右,而退休这种事是要中央、人大、政协、国务院等决定;部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由80年代和90年代中组部和党中央的两个相关的文件来决定的。省部级的党政机关干部的退休时间是65岁,但是如果任期未满,则可以延长三年,至68岁左右;省部级的副职干部退休年龄一般是在60岁,然后的工作可能会退居二线。

  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退、离休正省部级 “特权福利”

  (一)配备专职司机兼警卫、专职工作人员,身体差(七十五岁以上)增配医謢人员;

  (二)一年享有四次国内旅游、休养,每次三周,带家属、子女人数不限。乘坐交通:飞机头等舱或商务舱二位至四位,火车则软卧房一间。地方交通:配备三辆轿车或两辆小型旅游车。住宿: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宾馆),租住二间高级套房,住宿期间的餐饮实报实销。

  退、离休副省部级 “特权福利”

  (一) 配备专职司机兼警卫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差(八十岁以上)增配兼职医务人员;

  (二) 一年享有四次国内旅游、休养,每次两周,带家属、子女人数以五人为限。乘坐交通:飞机头等舱或商务舱以两位为限,火车则软卧铺二位;健康差,行动不便的凖包软卧房一间。地方交通:配备两辆轿车或一辆小型旅行车及一辆轿车。住宿: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宾馆),租住一间高级套房,住宿期间的餐饮,本人及家属,每天的标准为三百元,随行工作人员二百元,实报实销。

  除以上的福利之外,正省部级级:每人平均一年的福利、津贴等(不包括退休金、级别待遇开支)一百一十二万三千多元;

  副省部级:每人平均一年的福利、津贴等(不包括退休金、级别待遇开支)九十三万七千二百多元。

  全国省部级干部退休人数共计三千七百四十二人,副省部级干部共计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五人。这些离.退休官员长期住在风景区的珠海、深圳、上海、苏州、杭州等地。光广东省每年付出退休的副省部级干部的轿车费就达到一亿一千二百三十多万元。今年三月中央下达文件给退.离休官员,文件内容是要减少退.离休官员的福利戴遇,但是遭到这些退.离休官员激烈反对,理由是现任的官员为何不带头一起减少福利,而只减少已经离.退休的官员们呢

  其实,离.退休官员们这些是公开的福利,还有看不见的福利就更惊人,单是看这些公开的福利,细算起来每个离.退休的省部级官员每年就要花掉纳税人的钱达上千万元。退休后的是这样,那在位的又可想而知了。


猜你感兴趣:

1.省部级干部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2.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年龄

3.省部级干部退休工资和年龄是多少

4.中国省部级退休年龄

5.省部级干部退休年龄工资待遇

小学生写劳动作文:劳动后的快乐



  在经过辛勤的劳动后,相信都可以收获到劳动带给我们的快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生写劳动作文,分享给大家!

  劳动后的快乐

  五一劳动节来临了,可是我家还是很脏。

  5月2日,妈妈向和爸爸一起大扫除。那一天正好我不用上数奥,所以就帮助妈妈在家里干活。妈妈去洗衣服了,我在房间里整理起来。

  刚开始干活的时候,我还在那里唠叨:“今天完了,我肯定得累死了,要干这么多的活呀!但愿有人来快点叫妈妈去逛街,那样我就不用干活了,可以去找伙伴们去玩了。”但是没有人来叫妈妈,我只好乖乖地干活了。

  我先铺床单,抓住床单的角拉一拉,再拍去一些灰尘。然后我叠被子,叠的时候我先把被子给反过来,放在床上。我再去打开窗户,拉开窗帘,让阳光照到床上,给被子杀杀细菌。过了十来分钟,我把被子弄平,再把被子的一面往中间折,然后,我把被子的另一面也向中间折过来,接着,我把折好的被子两端向中间折,再折叠起来,这时被子变成了四四方方的一块像豆腐干一样的东西了。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我看了一下,床上既干净又整齐,我很高兴。

  我本想休息一下,可是,我又转念一想,事情才做了一个开始,后面的事情还有很多呢!妈妈爸爸的房间还没有整理。地上没有扫,没有擦……,于是我便继续做起了家务。

  我先到妈妈和爸爸的房间,叠好被子,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之后,我把我和妈妈爸爸的房间的地板擦了个遍,又将桌凳擦了擦。

  当我做好这些家务活时,妈妈正好来搭衣服。她看到干净整洁的房间,光滑清洁的地面,冲我一笑,说:“干的不错嘛!”我也笑了,说:“我现在才知道劳动后的快乐。”

  收获了劳动的快乐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各种果实都在这个季节成熟、收获。今天是“十一”长假的第三天,爸爸要带我去怀柔摘栗子。

  我们开车行驶在宽阔的马路上,公路两边满眼是青翠的绿。今天的阳光格外灿烂,湛蓝湛蓝的天空中,飘着一丝丝白云,真是天高气爽的好天气。

  车在公路上飞奔着,糖炒栗子的美味不时萦绕在我的脑海,咦,圆润光滑的栗子是长在什么地方呢?是像苹果一样长在树上呢?还是像花生一样长在地里?或者像菱角一样长在水里呢?时间过得可真慢,两个小时之后,我们终于到了怀柔

  我们来到了爸爸的朋友付叔叔家。付叔叔家有一片栗子园,吃过午饭,我们就沿着崎岖的山路向栗子园出发了。栗子园坐落在一个小山坡上,我放眼望去,看见一棵棵高大的树木,错落有致地矗立在山坡上。只见这些树上结了许多毛绒绒的小刺球,大小如同拳头一般,远远望去就像树上结满了小刺猬。我不禁问小付叔叔:“栗子在哪呢?”小付叔叔笑笑而不答,拿起一根竹竿,“啪啪”两声打下一个“小刺猬”,拿起来,轻轻剥开外皮,啊,圆滚滚的棕色栗子露了出来,原来,可爱的栗子穿了一身外衣。我急忙伸手去抓,想好好观察一下,只觉得手被无数的钢针狠狠地扎了一下,我“哇——”的一声惨叫,“痛死我了”,没想到栗子球上远远看起来毛绒绒的外衣其实是由非常坚硬的刺组成的。小小的栗子也有自己的保护衣,自然界真是很奇妙!小付叔叔给我们讲了收获栗子的方法,并给每人发了一付胶皮手套。原来,收获栗子和采摘苹果、梨等其它水果不一样,先用竹竿把栗子球从树上打下来,然后再把栗子球捡到筐里,回到家把栗子从栗子球里一一剥出来。这时,小付叔叔爬上树,用长竹竿开始打粟子球,噼噼啪啪,栗子球像流星雨似的不停掉落下来……我也学着小付叔叔的样子,拿起竹竿用力地打了一下,可是并没有打中,我并不灰心,连着打了几十下才打下了几个栗子球,原来看似容易的事,其实也不容易做好。

  今天把我累坏了,但回到家,吃着自己摘的栗子,感觉比吃到了蜜还甜,我又看看自己被扎了无数次的手,觉得这次去采摘栗子很值得,因为我收获了劳动的快乐!

  劳动的快乐

  只要我们热爱生活,就会发现生活中到处蕴藏着快乐——学习的快乐、劳动的快乐、旅行的快乐…但给我最多快乐的还是劳动。

  秋天是个多风而落叶又多的季节。我家门前每天早晨都有许多落叶,妈妈每天都要出去扫。我想:“扫落叶这么辛苦的工作,妈妈一定不愿意做。”但我没想到的是妈妈竟然每次扫完都是快乐的。我好奇的问:“妈,扫落叶这么累,你怎么还这么高兴?”妈妈风趣的说:“这叫自得其乐,只要你用心去寻找,就一定能感受到快乐无处不在。”

  我半信半疑,第二天便拖着扫把出去扫落叶了。刚开始我还想:“小小的落叶,怎能难住本姑娘?”便拿着扫把扫了一阵,没想到刚把叶子堆了起来,风娃娃这个调皮的小家伙,便又给吹散了。我又堆了几次,都不行,我泄气了,把扫把一扔,便进屋了,对妈妈喊道:“哪有什么快乐?扫把不听使唤不说,那该死的风,总是把我好不容易堆起来的落叶吹散。”妈妈笑着说:“小姑娘,这你就没经验了吧!跟我来,我教你。”

  好奇心与好胜心驱使我跟妈妈走了出来。妈妈站在落叶中间,捡起一片落叶往空中一扔,把调皮的风娃娃便“呼”地吹到南边地里去了,我说:“妈你是不是闲的没事干了?扔树叶玩,你不是教我找快乐么?妈妈和颜悦色地说:“这是测风向,刚才叶子飞到南边去了就说明刮的北风,你就往东面或西面扫,风不就吹不散了吗?而且扫把要那中间和上面扫,至于快乐在哪?你得自己用心去找。”我便按照妈妈说的干了起来,一会便打扫完了,我把它们铲起来,放进了垃圾桶,风宝宝吹不到它们了,它们也没法“跳舞”了,这样我的工作便完成了,可快了在哪呢?我坐下来,静静地想,突然我的脑海中灵光一闪,我明白了快乐的含义。

  快乐是无处不在的,劳动的快乐就在于看到自己付出的辛苦换来了一片洁净,这就是快乐!

猜你喜欢:

1.以我劳动我快乐为题优秀作文

2.小学生劳动节的作文

3.小学生有关写我爱劳动的作文500字

4.热爱劳动的作文400字

5.高中生写热爱劳动的优秀范文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1、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用人单位能否招用童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劳动合同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是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6、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7、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9、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1、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2、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