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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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变法是由王安石提出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那么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你知道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王安石变法的过程,欢迎大家阅读。...

王安石变法的过程



  王安石变法是由王安石提出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那么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你知道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王安石变法的过程,欢迎大家阅读。

  王安石变法的过程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请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

  一:机构改革

  王安石提出变法得到宋神宗的同意与支持后,他做了一个举措就是设立机构,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就是一个财政机关,掌管国家的财政大权。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土地由政府统一登记入册,并且按照土地面积大小及收益缴纳不等的税,有土地的人均要缴纳税金,有效的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均输法:调节物资供求,在北宋上供物质都有固定的来源和收入点,这个新法杜绝了这个现象,就近取物,用相同的钱买便宜的东西上供物资,就是所谓的“徙贵就贱”。

  青苗法:民户可向政府贷款,政府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对象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免役法:政府当差的差役们不再用民户人员服役,而是采用雇佣的形式。不仅如此,各户民户,按照贫富等级缴纳不等的免役钱,之前那些官僚地主的特权被罢免。这种形式不但减免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同时还增加了政府收入。

  三:兴修水利

  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大力兴修水利,有效的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的发展,且取材用度都是地方自行筹集解决,不能解决的才向上面拨款。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50岁以上的老人家必须退役回家,对于士兵的要求严格,不合格者pass。

  将兵法:队统一编排分队,每个队伍有与副将,这两个管理者就负责操练军队,从而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

  保马法:大力鼓励边疆人民养马,马匹由政府提供,但是如果马匹出现问题则是养殖户全权承担责任或赔偿。

  军器监法:设置军器监,主要是负责武器的制造及改良等工作。

  五:改革科举

  推行了三舍法,贡举法等严格科举制度。

  王安石的资料

  王安石于1021年出生,去世于1086年,享年65岁。王安石字介普,号半山,人称王荆公。王安石老家是抚州临川,出生于一个小官吏家庭,王安石从小就表现的与一般人不一样,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其不仅天赋好后天也很努力,在良好的教育模式下,塑造的王安石可以称的上是一个天才。

  王安石于1042年考中进士,此后也开启了他的仕途之路,王安石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宁做鸡头不做凤尾,所以没有好的职位他宁愿做地方官吏,直到被宋神宗任用后,期间他一直都在当一个小官吏,当过鄞县知县,当过舒州通判,当周常州知州等等多个地方官吏。直到1067年,新皇登基,王安石才得以重用,短短2年时间,王安石从一个知江宁府升到翰林学士再升到参知政事,最后升到宰相一职。

  1069年,王安石提出变法,并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变法开始,王安石推行了数十项新法来解决一些列问题,其变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经济改革,改善”积弱积贫”的社会格局,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王安石变法最大程度的损害了官僚集团和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保守派强烈的反对,最终变法失败。

  熙宁九年,王安石辞去宰相之位,开始了隐居生活,纵情于山水间,写诗作画安享晚年,最后病死于江苏南京。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的积贫积弱问题,北宋财政问题得到了很大的解决与改善,但是由于诸多因素造成了变法失败。但是我们不得不否认王安石在政治上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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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



《二十一条》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约,那么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你知道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欢迎大家阅读。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

在接到日方“二十一条”后,袁世凯作为一国总统,对日本提出如此苛刻的条款,是很激愤的。他在1915年1月9日接见其军事顾问日本人坂西利八郎时说:“日本国应以中国为平等之友邦相互往还,缘何动辄视中国如狗彘或奴隶?如昨日置公使所提出各样要求条件,我国固原尽可能予以让步,然而不可能之事就是不可能,毫无办法。”。

可见,袁世凯最初对于“二十一条”的反感是相当强烈的。情虽如此,袁世凯毕竟是一个老练的政治家,他不仅深知中国的贫弱,也洞悉日本此举的凶险,故在接到“二十一条”时,袁世凯虽然震惊,但并未怒形于色,而是以外交辞令告诉日本人,“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在日使辞出后,袁将条约文本留下细读。

当晚,袁召集紧急会议,国务卿徐世昌、陆军总长段祺瑞、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等出席。次日至21日,又连续开会三天,详议对策。袁在告知他们日本“觉书”(即二十一条)的大致内容后,指出日本“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于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看待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此后,他便与梁士诒等密商避重就轻的办法。对于“二十一条”,袁曾逐条批注,整个谈判实即袁的指示进行(例如,对于第一条,袁批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此条不必过于争论[2] 。对于合办矿业,批称: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对于建造铁路,批称: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于开商埠,批称: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得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于汉冶萍矿厂,批称: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对沿海地区之让与,批称: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内地杂居,批称:治外法权没有收回之前,不能允与杂居。至于第五号,批称: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

那么袁世凯又是如何掌控交涉进程,其交涉手段有何特征?又该如何予以客观评价呢?根据当事人的回忆,以及档案中的相关资料,通观其谈判全过程,袁在交涉中的外交运作大体如下:[2]

拖延时间

施展拖延术,谋求有利于中方的转机。为使谈判能遵行总统的意旨进行,袁世凯在谈判尚未正式开始时,就再度起用了善于应对困难局面谈判的陆徵祥,由他担任外交总长主持谈判,换下了在对外交涉上不那么在行的孙宝琦。对即将开始的谈判,袁的交代应逐项逐条商议,不可笼统并商,以达“尽量拖延”的目的。对此,陆徵祥心领神会,于是想出了许多计策,与日方展开了周旋。

如在谈判时间上,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天天谈,全天谈,以尽快结束,免得引起国际干预(《加藤外务大臣复日置益电》)(1915年1月26日)陆则以事务繁忙、身体不好为由,坚持把日本的天天谈变为每周会议三次,每次下午二时至五时。并在每次会议的开场白后,既命上茶献烟,侍从们稳步慢走,又是点烟又是鞠躬,等到一一敬献完毕,三个小时的谈判时间已变成了二小时了。

在谈判中,陆容颜和气,时常发些模棱两可的意见对某些条款作出妥协,但在某些方面,仍态度坚决,不肯让步。如此反复,这样,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自1915年2月2日正式开始谈判,至1915年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止,历时84天。前后会议25次,会外折冲不下20余次。从谈判时间之长,我们即可看出交涉之艰辛。

然而,一味拖延并不能解决问题,到1915年5月1日,双方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谈判,由于中国的最后修正案仍然坚持对日本所提诸多条款的修改和拒绝(如中方1915年5月1日提出的最后修正案中,虽承认日人在南满之居住营业及土地租界权,但不允永租,并要求日人服从中国警章,与华人纳同样之各种税课,且关于土地之争讼,无论中国人与日本人,或日人与日人,均归中国官吏审判;于东部内蒙,则拒绝我合办农业及经营附随工业之提案,且不但要求胶州湾之无条件归还,及参加日德讲和会议,更要求日本政府负担中国因日德战役所生损失之全部,并即时撤废日本因战事之军事设施,先行撤退占领地之守备兵;而对于第五项之各条,则全行拒绝)。日本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中国下最后通牒。最后通牒固是对中国的极大侮辱,但是也证明了中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的“软磨硬拖”也并非是全然无效的,至少也让日本在国际舆论面前暴露了其狡诈、蛮横和无理的形象,从而在舆论上陷于不利。[2]

泄露交涉

故意泄露交涉内容,施展“以夷制夷”的方策。依照袁世凯的经验,欧美列强对日本企图独占中国决不会袖手旁观,而日本在提出“二十一条”时,也因担心招致他国的警惕和干涉而要求中方严格保密。袁世凯窥破这一点,有意将“二十一条”条款内容泄露出去,以实现其借助外力以牵制日本的方略。于是,外交总长陆徵祥上任伊始,就走访沙俄驻华公使,将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信息故意泄露给俄国

在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半个多月后,袁还通过专办秘密外交的蔡廷干,将此事透露给西方记者,又通过他们(英国记者端纳和袁的政治顾问莫里循等)将条约有关内容披露给《泰晤士报》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中国外交部密电驻英公使施肇基,让他“以个人名义,作为紧要风闻,向英国外交部密探”。袁的英文秘书顾维钧则“每天在外交部开完会后,如不是当天下午,至晚在第二天便去见美国公使芮恩施和英国公使朱尔典”(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册,第123页)。由于消息泄密,各国乃纷纷对日本提出质询,并对日被迫向各国提供的“二十一条”删减本提出质疑,使日本处于十分被动难堪境地,并不得不承认“二十一条”第五号条款的存在。此外,由于“二十一条”条款外泄,引起各国密切关注,其中尤以美国为烈。即便在日本已迫使中国与之签订条约后,美国仍向北洋政府和日本连致两电:其一称:“凡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业经议定或将来仍须议定之合同,并所允认各节,美国政府对于该合同与所允认各节内所有损害美国政府及美国人民按约所有权利之处,并损害中国国政主权、领土权、或各国与中国邦交上名称所谓门户开放主义,一概不能承认。”(《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节略》(1915年5月13日)另一电则提出:“凡现在所商之条约合同,其中如有关于外人在中国,或中国一部分地方之利益,本公使深望即行知照本国政府,本国政府即能按照条约中原有均待各国之理,分享他国所得之特别权利”。美国之态度,对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和嚣张气焰,不能不谓是一个大的遏制。[2]

刺探日方

刺探日方情形,确定让步底线。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袁世凯在谈判过程中,多次派人了解日本各方面对“二十一条”的态度,以便知道他们可能在哪些方面做出让步,确定中国能够在哪些方面予以拒绝,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如交涉开始后,袁世凯即派他的日本顾问有贺长雄前去东京和与日本政府,特别是对日本外务省有影响的元老联络,他希望从元老们的私人意见中得知在迫使中国接受第五项条件上,日本要走多远。后又派政事堂参议金邦平去日本活动,再次走访松方正义(日本元老),希通过幕后交易,幻想利用日本元老派与大隈重信内阁在侵华手法上的某些意见分歧,在外交谈判中讨价还价。从实际效果来看,如袁世凯后来与日签订的《中日新约》中,日本不得不降低了要求,把危害中国最大的条款去除。与日本一开始提出的“二十一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2]

外交助力

尝试以公众舆论力量为外交之助力。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袁世凯为了谋求外交助力,乃有意将交涉内容漏泄于外,以争取各国同情与暗助。同样,对国内的舆论和民气,袁世凯也尝试作了有限度的利用。如暗中授意一些有背景的报刊披露一些有关日本提出条款的消息,让报章刊登一些抒发爱国反日言论的文章,借以鼓动各界发起抵制日货与救国储金运动,用民气来削弱日本政府的立场,为政府交涉提供凭借。而自“二十一条”的消息传播开来之后,北京、上海、汉口、广州、奉天、吉林、哈尔滨等地先后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并迅速蔓延至全国,致使日本对华商品输出锐减。不过,激发民气为外交后援历来是个双面刃,故袁世凯一方面企图利用公众舆论来向日方施以一定压力,一方面也担心激怒日本,或给国内反对力量落下话把,故对国内各地之“风潮”动态极为关注,一发现有脱离其控制的迹象,便发布政令予以严禁。对各省则密颁军令,责成“严束军队,查禁谣诼”,“严防‘乱党’,以保治安”。这固然可视为做给日本人看的表象,但也确实反映了袁世凯的担心。

消极抵制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消极抵制。在接到日本最后通牒的次日(5月8日),袁世凯已决定与日签约,在其召集的国务会议上,袁发表讲话,称:“此次日人乘欧战方殷,欺我国积弱之时,提出苛酷条款。经外部与日使交涉,历时三月有余,会议至二十余次,始终委曲求全,冀达和平解决之目的。但日本不谅,强词夺理,终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英朱使关切中国,情殊可感,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使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作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时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付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以上讲话,既可视为袁为自己即将与日签约辩解,但也可看作袁在不得不与日签约时愤懑之情的宣泄,或许这两者实为兼而有之。不过从与日签约后,袁同意将条约签约日定为“国耻日”来看,似乎后者的成分要大于前者。

条约签署后,袁将抵制“二十一条”的希望由外交交涉转为消极破坏。如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所谓的杂居地的商租权问题,聘用日本顾问等,虽被列为接受条款,但袁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条文,对被聘的日本顾问则暗中排挤,一如袁世凯对其秘书曾叔度所言:“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即遇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月间给他几个钱便了,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手段破坏不了。又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此举效果如何,曾任袁秘书的曾叔度在忆及此事时引日人言:“我等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他的消极抵制固然不会真正使“二十一条”形同废纸,但在抵制日本对华侵略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评价

“袁世凯政府是作了很多努力,但现在来看,这也不是最好的结果,我觉得还是可以争的,因为日本这么蛮横,‘二十一条’完全没有道理。”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表示。

对于影片及教科书中所称,袁世凯为实现称帝美梦,签署“二十一条”,张鸣则表示质疑,“日本其实是不想中国出现政治强人,想通过此事把袁世凯搞臭。后来袁世凯称帝只是为了挽回威信。‘二十一条’和袁世凯称帝有间接联系,没有直接联系。”

对袁氏后人的这封公开信,张鸣表示可以理解,“他们是一家人,为自己家人争争面子也是可以的。但是,说袁世凯签署了‘二十一条’,我觉得也没大错。虽然事实上没有全签,但‘二十一条’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随着护国运动的开展,袁世凯最终死去。该条约的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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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欢迎大家阅读。

  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玉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代表人物有邓广铭、漆侠、王曾瑜。

  2、否定说

  __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mdash;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如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mdash;&mdash;&mdash;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的时间

  王安石变法时间有着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王安石变法时间是从1069年至1076年,历时7年。

  另外一种说法是1069年至1085年,这段期间是宋神宗重用王安石起至宋神宗去世结束,历时16年之久。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没有错,只是站的角度不同。

  第一种说法:

  1069年,王安石深得宋神宗的器重和信任,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这是一个副宰相的职位,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宰相处理政务。就在这个阶段,王安石向神宗提出了变法,改变风俗,制定并确立法度,神宗大力支持。

  为了让变法能够顺利推行,提拔派遣了一大批新人,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开始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新法通过“理财”和“整军”两个方面进行,颁布了青苗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法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行保甲法等来提高军事能力。

  但是王安石变法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因为变法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新法推行不足一年,保守派与拥护派就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与辩论。

  大家将矛头纷纷指向王安石,王安石两次被罢相,于1076年,王安石离开朝廷,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

  第二种说法:

  基于第一种说法的,王安石之前提拔了一大批的拥护者,王安石离开后,这些新法拥护者有了自己的想法,以蔡京等人为首的新法拥护者,继续打着王安石变法的噱头,推行着这些新法,这些新法到了这群人手中就成为了敛财扰民的工具,被官僚地主所利用,百姓生活的名不聊生,最后随着宋神宗的去世,变法才得以结束。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王安石变法的最终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格局,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其实从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就能看出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了。

  北宋建立初期,统治阶级通过一些列举措来缓和阶级矛盾,起初收到了良好的效益,政局稳定,经济繁荣,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矛盾加剧,集权统治其消极的一面的开始显露,并且动摇着北宋王朝的统治,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北宋中期,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建国初期,统治者采用的是不抑兼并的策略,地主公然兼并土地,还不用缴纳任何税赋,这种政策最终导致土地越来越集中,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少,国库亏空。造成的一种社会现象就是农民没地种田,田都握在地主手里,然后农民为了种地成为了佣户,受着地主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百姓活不下去就举兵起义,放下农具拿起武器,开始了反抗斗争之路,而且农民起义愈演愈烈,撼动了统治阶级。

  北宋时期,官僚机构环环相扣,人员众多,当官者只拿俸禄,不干事,而且官员待遇优厚。不仅如此,北宋虽有大规模的军队,但是没有系统的训练,战斗力极其低下。但是国家必须要养着这群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凑齐军饷,国库亏空,提前消费现象很是严重,导致情况就是国家穷,百姓穷,官僚富,穷一些人富一些人。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

  王安石变法就是基于这些因素,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革新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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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个制度建立的过程是怎么建立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欢迎大家阅读。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更加不可撼动。

  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

  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

  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

  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__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光荣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确立,推翻了君主专制,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

  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

  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

  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

  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一套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

  1832年进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一部分贵族操纵的“衰败选区”,补充或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以议员席位;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使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得以进入议会,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872年,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1883年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1885年,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这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

  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没有被法律剥夺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选举权。又规定,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臣民(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经所在选区两名选民提名、8名选民同意者,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

  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新教徒),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评价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简要概括: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平常仅仅扮演仪式性的角色,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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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历史知识点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主要内容

  (1)思想路线: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前提)

  (2)政治路线: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关键)

  (3)组织路线: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保证)

  (4)伟大决策:改革开放

  2、 历史意义:

  (1)伟大转折:开始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

  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从“左”倾思想转为实事求是。

  (2)光辉标志:①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的正式开辟 ②标志着改革开放正式拉开 ③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主要内容和作用。

  1.背景: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经济处于徘徊状态。

  2.内容:

  ①概念:指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各农户使用,农业集体生产变为分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步骤:安徽、四川率先实行——1978年底11届3中全会提出应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但当时还“不许包产到户”——1980年中央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生产责任制——1982年,中央认为“双包”责任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从此全国推广。

  3.作用:(1)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农民获得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为中国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高中历史知识点二

  讲述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作用。

  1.背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政企职责不分,企业经营权集中在政府手里,企业没有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各方面积极性都不高,企业缺乏活力。

  2.内容:

  ① 大致经历两阶段:一是试验探索阶段(从1978——1984年);二是全面改革阶段(从1985——现在)。

  ② 主要从三方面入手:(所有制、管理体制、分配制)

  一是把单一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实行政企分开,逐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推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在经济发展中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③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公司制、股份制,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

  3.作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渐形成了一批有实力和活力的大企业集团,使国有企业大幅度增加,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邓小平南巡讲话(1992)

  1.主要内容:

  ①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百年不动摇

  ②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 :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

  ③判断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④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⑤社会主义本质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⑥发展才是硬道理

  2、意义: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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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一些有争议的主干问题进行研讨,如:弱国有无外交、洋务运动成败论、辛亥革命成败论等。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高一历史知识点框架结构归纳图,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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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历史知识点一

  1 古代黑非洲的文明:东北非:麦罗埃文明、阿克苏姆文明;南非:大津巴布韦文明

  2麦罗埃文明代表了库施文明鼎盛阶段的成就。

  3 阿克苏姆文明是在多种文明因素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混合型文明。阿克苏姆王国是当时的世界贸易大国。

  4 大津巴布韦文化是南部黑非洲文明的杰出代表:石头城。

  高一历史知识点二

  1 古代希腊是欧洲文明发祥地,是世界古代文明中心之一

  2 古代希腊城邦制度:

  形成原因:古代希腊形成数以百计的城邦,是当时希腊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希腊地理环境影响与制约的结果。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氏族社会解体,以地域为基础的国家应运而生,由于希腊的地理环境山地多,岛屿多等特点,希腊形成了200多个城邦。

  时间: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古代希腊城邦制度开始形成,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是古希腊历史上的“古典时代”,也是古代希腊城邦制度全盛的时期。

  特点:以一座城市为中心,连带周边乡村地区而形成的独立国家,以小国寡民为基本特征。

  3 雅典民主政治

  (1)雅典民主政治建立过程中的两个里程碑: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

  (2)雅典民主政治的全盛时期:伯里克利时代

  (3)雅典民主政治的作用:积极:有利于调动城邦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步。消极: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真正享有民主权利,妇女、外邦人和奴隶则都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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