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图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由网友(花败ヽ亦残缺)分享简介:基原先容导演的话符号陪同着人类的熟命而发熟,由本熟的物资组成、演变、分化取变质,疑息时代的符、码、徽、标曾经由杂本子的形态突变为1种以“比特”为主的存留情势……,咱们测验考试运用新媒体这类没有受制约的表述情势,透过符码取符码载体的演化历程去揭示文化取科教的成长入程。——总导演:刘志新(图)新媒体跳舞诗《文化图腾》(图)新媒体...

基本介绍

导演的话

以清正家风 涵养新时代文明新风

符号伴随着人类的生命而发生,由原生的物质构成、演化、分解与蜕变,信息时代的符、码、徽、标已经由纯原子的形态渐变为一种以“比特”为主的存在形式……,我们尝试运用新媒体这种不受约束的表述形式,透过符码与符码载体的演变过程来展现文明与科学的发展进程。

——总导演:刘志新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图)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关于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的命名问题

非常感谢陈永东先生对我创作的关注,也很感谢陈永东先生关于“新型多媒体舞蹈诗”和“新媒体艺术舞蹈诗”名称的建议。我们平常忙于工作,匆匆一见,寥寥数语不足以表达我们对“新媒体”以及当今科技与艺术现状的看法,趁这几天端午放假,可以抽空对我们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在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的创作过程中,从一年前立项开始,我就为其定位和名称的问题伤透脑筋,因为这部作品肯定不是能够用一个“已有概念”来涵括的,作品的命名如何能够表达我们主创人员的创作理念,指导整个创作团队的努力方向,成为了我们深入考虑的核心问题。其实,如果我们仔细地去翻一翻说明书,也许可以找到主要创作者的一些思绪。该项目出品人、艺术总监韩生副院长在祝词里清晰地表达了我们命名的意图,他说:“《文明·图腾》是一个用特定时间和空间,媒介和元素构成的文明简史,肢体语言和视觉造型汇聚,虚拟影象和现实舞者互动,理性思辩和诗意激情交融。科技在改变着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的思想方式和艺术语言的形态。我们很难用既有的概念为其命名,姑且称之——新媒体舞蹈诗。”最近陈永东先生提出是“新媒体”还是“多媒体”?是“新型多媒体舞蹈诗”还是“新媒体艺术舞蹈诗”?的问题,的确是我们策划之初仔细考虑和斟酌的重要问题。

“多媒体”概念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技术性质的,“多媒体技术”是一种把文本(Text)、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动画(Animation)和声音(Sound)等形式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技术;第二层含义是综合媒体性质的,是multi的media,可以说是多重媒体和多种信息载体的混合运用。我想,这是尽人皆知的一个约定概念,不可能出现混淆。

问题在于:“多媒体”与“新媒体”的定义之间是否有明确的边界?如何区别定义“多媒体”与“新媒体”这两个概念?

最初,人们认为互联网就是新媒体,网络媒介成了新媒体的代名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种传播方式与内容形态的更新变化,“新媒体”的涵括面也越来越广。刘志新认为:“新媒体”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它比“多媒体”更具兼容性和开放性,它不仅具有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交互性的特征,还涵括了一切在高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媒体形态。如果说“新媒体”是高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新型媒体形态,就不能将“新媒体”的含义完全局限于数字杂志、数字报纸、互联网络、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博客、桌面视窗等,也就是说,当今所有通过高新技术手段创造出来的媒体形态(我理所当然地将运用数字技术创作的演出艺术、展览展示、大型活动列为一种新型的媒体形态),都可以归纳到“新媒体”的概念之中,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称之为: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的主要理由。

高新技术与舞蹈艺术的结合所形成的新媒体舞蹈诗只是新媒体艺术的一种类型,在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中,我们突出了数字化(虚拟排演、数字影像、数字灯光、数字5.1立体声音效)、多媒体(戏剧、电影、舞蹈、动画、文字、声音)、交互性(舞者与影像之间的互动:图一:《简牍》,图二:《拓印》)的特征,融合了各种新型的舞台演出技术手段,表达了项目的主要创作人员在信息技术创作环境下的创作理念。

刘志新在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导演的话中这样表述到:“符号伴随着人类的生命而发生,由原生的物质构成、演化与超变,信息时代的符、码、徽、标已经由纯原子的形态渐变为一种以“比特”为主的存在形式……,我们尝试运用新媒体这种不受约束的表述方式,透过符码与符码载体的演变过程来展现文明与科学的发展进程。”

“新媒体”这个概念在上海戏剧学院演出艺术创作革新的流程中,更多地是指剧场演出的视听艺术内容从“原子”阶段向“比特”阶段的跨越,这种跨越如同电影艺术从胶片记录进入“全数字”策划、制作、发行阶段一样,是一种颠覆性的跨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这里尤其值得上海戏剧学院和创意学院师生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高新技术条件支撑下的演出艺术、展览展示、大型活动?如何将高新技术与学院的传统艺术资源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新的媒体形态?

很显然,每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或者说切入点不一样,对新媒体的理解和解释都是不一样的。我觉得进行探讨的重点不是如何区别和限定“新媒体”的定义,而是如何理解和扩展“新媒体”的内涵。以上是我的一点感受,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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