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1930年创于澳门的私立学校)

由网友(醒了和起床是两码事)分享简介:澳门化地玛圣母女子黉舍(葡萄牙语: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亦是由添拿大魁北克省天神之后布道女建会(Missionary Sisters of Our Lady of the Angels)开办。中文名化地玛圣母女子黉舍外文名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

澳门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葡萄牙语: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亦是由加拿大魁北克省天神之后传教女修会(Missionary Sisters of Our Lady of the Angels)创办。

中文名

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

外文名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

创立时间

1930年

类型

私立学校

所属地区

台山花地玛教会街化地

地址

台山花地玛教会街化地

办学宗旨

培育学生的德育体美各方面

创办者

传教女修会

简介

聚焦丨人民中学迎来澳门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师生到校交流学习

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

培育学生在德、智、体、群、美、灵各方面全面发展,让她们由学习中成长进步,从活动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实践出校训。

历史

该校的历史始自1930年。当时台山区的沼泽经填海后,居民开始迁至该片荒地生活。圣安多尼堂司铎蒙迪路神父Jose Antonio Augusto Monteiro蒙海港填海公司送出货仓一个,又自己建造简陋房舍两间,便创立台山化地玛传教区,开办“化地玛识字班。”

几经沿革,至1941年,天神之后传教女修会来澳接办识字班,并创立免费收容孤苦无依的女青年之“化地玛之家。”至1954年,本会的加拿大籍美修女MarieEstelleMalvina Eva Laroche正式建立幼儿园,命名为“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

一九五四年该会本着传播福音、提高女性的地位及有教无类的精神为澳门北区贫困的居民开展了教育工作。

当时只有幼儿园学生数十名,一九五五年增至小学三年级。

一九五九年扩班至初中。九六年度加入了政府免费教育网络。

九七年度加强了课外活动,使学生扩阔视野,实施全面教育。在教师方面,又组织教学观摩交流,提高教学质素。

一九九八年度开设前进班,为内地的新移民学童提供学习机会及协助她们融入本澳社会,特别重视与家长、学生的沟通及辅导。又创办校报《风之谷》,让神长、师生、各地校友及内地学界朋友等,一起在芬芳的创作园圃上,携手迈步。并启发学生的思考、潜能与创造。

跨越新世纪,需求大量人才,九九年度配合发展完善的中学开办高中,扩建校舍工程已经展开,计划新建的千禧教学楼包括:多媒体室、化研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音乐室、辅导室等等。礼堂除舞台音响设备外,还可播放电影。校园四周加座位让同学们休憩及加建升旗礼台。

该校已走过四十五年的历程,1996—1997年度设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预备班6个班,小学18个班,中学5个班,在校学生1519人,教师39人。

校友会

简介 本会中文名称为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校友会(简称化地玛校友会);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os Antigos Estudantes da Escola Nossa Senhora de Fátima;英文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Our Lady of Fatima Girls School。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加强校友与母校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的联 系、以关怀互助精神参与社会及公益事务。

简介

本会会址设于台山花地玛教会街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

会员 凡曾经或正就读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愿意遵守会章及缴交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

会员的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有发言权及表决权;

b.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c.参加校友会举办之活动,享受会员福利及权益。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a.会员须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b.按时缴交会费;

c.积极参与本会之会员大会及各项活动;

d.维护本会声誉及权益。

本会会员如严重破坏本会声誉,得由理事会给予警告,特别严重者得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大会通过终止该会员会籍,情节严重者,本会有权向外公布及法律追究。

组织 会员大会:

组织

a.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b.主席团由会员大会推选出三名正式会员组成,设正、副主席及秘书各一名,任期三年,正主席只可连任一届,其余者连选得连任。主席团成员得列席理事会会议;

c.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制订及修改会章、选举和任免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订定会费;

d.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平常会议;在必要的情况下或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会员以正当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开特别会议;

e.会员大会由主席召集,召集书于会议前十天以邮递及电邮方式通知各会员;

f.会员大会须在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如遇流会,于半小时后重新召开,无论多少会员出席均为有效。

理事会:

a.理事会为本会会务执行机构;

b.理事会成员由5-15名成员组成,数目必须为单数,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两名、司库一名及多名理事等组成;

c.理事会有权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所有决议、管理会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d.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若有必要时,可提前三天通知召开;

e.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理事长只可连任一届,其余连选得连任;

监事会:

a.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负责查核财政开支、编制年度报告、监督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并有权要求召开会员大会;

b.监事会由3-7名成员组成,数目必须为单数,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监事;

c.监事会任期为三年,监事长只可连任一届,其余连选得连任;

d.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决定召开,若有必要时,可提前三天通知召开。

其它 本会之收入来自会费及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赞助及捐赠。

其它

校友会的所有支出费用,须由两位或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司库、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证方为有效。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