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徐州商务局主管的社会法人团体)

由网友(我与孤独相处得很好)分享简介: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是经安徽省国民当局及徐州市平易近政局邪式核准建立的非盈利性社会法人集体,是安徽人正在徐州投资、接流、互助、成长的窗嘴以及平台。商会的主管部分是徐州市商务局。商会今朝有会员企业二零六野,规模触及房地产、商贸、机械制造、金融、投资、文明传媒、节能环保、物流、修建、餐饮等诸多范畴。中文名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主管单元一...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徐州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是安徽人在徐州投资、交流、合作、发展的窗口和平台。商会的主管部门是徐州市商务局。商会目前有会员企业206家,范围涉及房地产、商贸、机械制造、金融、投资、文化传媒、节能环保、物流、建筑、餐饮等诸多领域。

中文名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

主管单位

1887663446383299952

性质

非盈利性社会法人团体

宗旨

弘扬徽商,传承创新

商会简介

徐州市商务局

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徐州市民政局。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将立足徐州,回报徐皖,秉承本会“弘扬徽商,传承创新,和谐共赢,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团结,协作,共赢;公开,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团结广大在徐徽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加强会员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发展会员,千方百计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商会内部的凝聚力,扩大外部的影响力,为打造强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商会而努力奋斗!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将大力弘扬先辈徽商重社稷、知荣辱、晓礼节、守道义、倡和谐、谋发展的高尚精神,精诚团结、厚德包容、自强拼搏、以众服众、汇通天下、服务奉献,努力为推动徐皖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两地交流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商会成立时遇到了很大困难,但是依然依法成立了,可以想象到商会的发展将来会遇到更大困难与挫折,但是不管困难多大,道路多曲折,纵有万丈深渊,只要我们全体会员用心奉献、百折不挠,相信星星之火一定会燎原。

会标释义

1、对“商”字进行变形,使“商”字成为一栋徽派建筑。

2、“商”字上一点用"A"表示,代表“安”字;“商”字的下部分用"H"表示,代表“徽”字。整体给人以安徽商人的感觉。

3、“商”字下部的小桥寓意着商会是徽商的桥梁纽带,是徽商交流的平台。流水寓意着徽商的灵动,徽商充满激情的活力。

4、小桥流水整体象征着安徽的山河秀丽、人文荟萃的“鱼米之乡”的特征。

5、“商”字的外围上部“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用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代替,下部分用英文表示,彰显着现代徽商融会贯通、中西结合的文化理念。

6、“商”字、汉语拼音及英文用浅绿表示,代表现代徽商对事业充满着希望,其他的用红色表示,代表现代徽商的事业将一定会红红火火、如日中天。最外围用浅绿表示寓意着徽商精神将一代代传承下去,创造更大的辉煌。

7、整个会标给人呈现一种沉稳灵动的感觉,喻示着徽商生意的沉稳与诚信!

大事记

商会2011年大事记

1、11月6日,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第一次发起人筹备会议在会长蒋振华小南湖画院召开。

2、11月16日,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在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

3、12月14日,江苏省安徽商会徐州联络处年终工作会议在徐州小南湖淦斋举行。会议由商会常务副会长蒋振华主持,常务副会长张开金,副会长李晓峰、陈体峰、康雷先,拟任副会长王军、张宁、王锟以及常务理事胡伟、陈小虎等参加会议。

4、12月28日,商会会长办公会徐州安徽商会的新办公楼召开。

商会2012年大事记

1、1月11日,商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在商会会议室召开。

2、1月20日,安徽老乡联立活动总召集人孙峰主任、李传银等带领各地区召集人到商会指导工作。

3、1月20日,萧县籍老领导董正义、任训平、魏长城到商会指导工作。

4、1月29日,农历龙年初七中国教育电视台副台长吕学武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副制片人王慧玲来商会指导工作,商会会长蒋振华、副会长丁辉出席会议。

5、2月12日,第八届安徽老乡联谊活动暨徐州市安徽商会迎新春晚会在中汇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6、3月22日,黑龙江省与外埠企业项目合作交流会在哈尔滨召开!中国首善陈光标带队,徐州市安徽商会会长、江苏省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蒋振华,徐州市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安徽商会副会长王军,徐州市安徽商会副会长、江苏省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张开江苏省安徽商会副会长王军,徐州市安徽商会副会长、江苏省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张开金和徐州市安徽商会副会长、江苏省安徽商会副会长宗剑、张宁参加了会议。王军、张宁接受了黑龙江日报记者的釆访并欣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7、3月31日,会长蒋振华,常务副会长王军,副会长宗剑、张宁、李晓峰、陈体峰和秘书处苗雅琪、马坦坦参加了在南京钟山宾馆召开的合肥之友江苏理事会成立暨合肥投资项目推介大会开。合肥市长张庆军一行携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行业百余个项目来宁“吆喝”;会上,共29家单位涉及28个项目在会上签约、投资总额达260多亿,落地60亿。

8、5月6日,徽商银行行长到我会参观并指导工作。

9、5月18日,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成立庆典大会在徐州市开元名都大酒店隆重举行。

10、5月25日,《中央文史研究馆 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 安徽片十一省市区书画展》组委会成员、萧县文广新局局长朱雪峰和萧县书画院院长陈海峰等一行五人来商会,邀请会长蒋振华、常务副会长张胜利、常务副秘书长魏长城和顾问董正义参加《中央文史研究馆 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 安徽片十一省市区书画展》。

11、6月13日,宿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孟宪会,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等一行四人来我商会指导工作。

12、6月20日,江苏省安徽商会一届四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在省商会会长单位——丰盛集团隆重举行。会长蒋振华作为省商会常务副会长出席了会议。

13、6月29日上午,由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和安徽省文史研究馆主办,中共萧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安徽创作基地承办的“继往开来——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展70周年暨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成立五周年十一省市区文史研究馆书画精品安徽龙城展”,在中国书画艺术之乡安徽萧县隆重开幕。徐州市安徽商会会长蒋振华应邀率团参加了此次盛会。

14、7月17日,经蒋振华会长审批,常务副秘书长查新民领队,秘书处苗雅琪、马坦坦、徐娜一行4人到江苏省安徽商会秘书处参观学习。省商会秘书长宛明星、常务副秘书长张孟龙、金佳荣、庞自武给予热情接待。

15、 8月20日,常务副会长陈体峰应邀参加广东省安徽商会成立庆典大会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英文名称为:Xuzhou Anhui Enterprise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商会由安徽籍人士在徐州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社会

团体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是“弘扬徽商、传承创新、和谐共赢、服务社会“,即秉

承徽商精神,随形势发展不断创新,团结全体安徽在徐企业,诚信立业,加强交流,资源共享,参与徐州、安徽两地经济建设,做好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徽商在徐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商会致力于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群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安徽企业和商人来徐发展,为徐皖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和徐州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徐皖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商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徐皖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徐州市商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徐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徐州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徐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办公地址在徐州市中山南路16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

实现协作发展,树立安徽在徐企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特别是江苏省安徽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中央、江苏和徐州、安徽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

、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工作动态,介绍徐皖政治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和会员企业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

(三)组织徐皖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徐的皖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

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皖籍企业家知名度。

(四)开展安徽与徐州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安徽

工商界人士来徐投资创业,充分发挥苏皖两省经济技术合作桥梁的纽带作用,为徐州和安徽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加强徽商在徐企业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

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投资

理财等各项服务。

(七)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并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相关评比活动,必要时编

辑出版行业会刊、开办行业网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吸收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籍人和安徽企业在徐州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安徽企业驻徐州机构;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执行本商会的决议并按时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业向本商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本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权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烦人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证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一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并以一定方式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商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及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徐州市商务局审查并经徐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聘任人选;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监事会主席提出对本商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

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三) 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多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通过聘任;

(二)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对商会的人、财、物管理负责;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六)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要工作事项;

(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聘任。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二)出席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

开展活动;

(五)对本商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商会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

行。

第二十九条 顾问和名誉会长

本商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人,原则上是老领导、老同志,由会长聘请、并经会长办公会同意通过,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商会的重大活动;

(二)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三)帮助商会排忧解难;

(四)由顾问召集人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年度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年会费;

(二) 企业单位和个人像商会提供的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源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计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源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会费支出主要如下:

(一) 办公费(含办公费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

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二) 差旅费;

(三) 办公地租赁费、水电费;

(四) 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 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

作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六) 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徐州市民政局和徐州市商务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徐州市商务局审查同意,并报徐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徐州市商务局、徐州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徐州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徐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徐州市商务局和徐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16日徐州市安徽企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徐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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