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这是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1996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正式成立。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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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中文名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成立时间1993年1月
下设机构办公室和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
简 称三峡建委
性 质建设和移民工作高层次决策机构
主 任张高丽
历史沿革
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这是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
1996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正式成立。
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1]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组成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做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 任: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汪 洋(国务院副总理)
聂卫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立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国清(重庆直辖市市长)
王晓东(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卢 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
委员:赵英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叶建春(水利部副部长)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刘国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刘东生(林业局副局长)
张亚平(中科院副院长)
曹宇(银监会副主席)
李凡荣(能源局副局长)
刘玉珠(文物局局长)
刘强(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黄楚平(湖北省副省长)
寇伟(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
魏山忠(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国办发〔2017〕62号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湖北省省长王晓东、重庆市市长张国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国强、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湖北省副省长黄楚平、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寇伟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免去徐绍史、黄奇帆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信长星、汪民、刘宁、潘功胜、李仰哲、任振鹤、舒印彪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具体职能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兼挂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为三峡建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一) 组织提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就三峡工程重大问题与有关省、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三峡建委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 控制三峡工程投资总量,监督三峡工程静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三峡工程年度投资规模,协调落实资金筹措,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安排移民搬迁年度大类计划;审核需报三峡建委审批的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项目计划;申报、审核由于政策调整增加的工程投资。
(三) 管理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监督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实施;协调并推动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生态建设、泥沙研究等方面工作;负责三峡枢纽工程概算中安排的坝区以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工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科研、移民工程建设及监理、三峡工程淹没区及迁建区文物保护以及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三峡工程移民培训工作。
(四)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中重大方案性问题、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以及国际招标中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审查初步设计的重大变更;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装备政策,协调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攻关和自主化(国产化)工作。
(五) 研究协调三峡枢纽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三峡工程综合调度方案的有关工作;研究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提出三峡水库水、土(含消落区)、岸线资源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建议。
(六) 负责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工程)稽察工作;组织三峡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湖北省、重庆市以及安置外迁移民的省、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 负责组织三峡工程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提出三峡工程对内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宣传活动。
(八)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外事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和三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
召开会议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共召开了17次全体会议,对三峡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正确决策,保证和推进了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次数 | 主 题 | 时 间 |
第1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 1993年4月2日 |
第2次 | 审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 | 1993年7月26日 |
第3次 | 研究三峡工程移民问题 | 1993年12月25日 |
第4次 | 研究三峡工程正式开工问题 | 1994年11月17日 |
第5次 | 研究三峡工程有关问题 | 1995年11月1日 |
第6次 | 审议批准《长江三峡工程大江截流前验收报告》 | 1997年10月13日 |
第7次 | 研究三峡二期工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 1998年1月12日 |
第8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等有关问题 | 1998年4月30日 |
第9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等有关问题 | 2000年6月16日 |
第10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外迁移民等有关问题 | 2001年5月31日 |
第11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明渠截流等有关问题 | 2002年10月29日 |
第12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右岸机组招标等问题,批准国务院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 | 2003年5月29日 |
第13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问题,部署三峡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和重点工作 | 2003年9月5日 |
第14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 | 2004年12月24日 |
第15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安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批准三峡水库2006年汛后蓄水至156米 | 2006年5月12日 |
第16次 | 研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 2008年7月17日 |
第17次 |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及三峡后续工作等问题 | 2010年11月30日 |
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科技部 | 公安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土资源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资委 | 环境保护部 | 国家林业局 |
中科院 | 国家文物局 | 国务院三峡办 |
中国银监会 | 国家电监会 | 国家开发银行 |
重庆市政府 | 湖北省政府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国家电网公司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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