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培军,男,汉族,1955年4月生,浙江余姚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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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海关副总监关衔,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中文名鲁培军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曾任上海海关驻吴淞办事处综合科副科长、货管科副科长,上海海关整党办公室干部,上海海关人事处副处长,上海海关驻高阳路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浦江海关副关长。
1986年至1987年任上海浦江海关关长;
1987年至1989年任合肥海关筹备组负责人;
1989年至1991年任合肥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1991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
1991年至1992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1992年至2000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其间:1992年至1993年交流担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人教司负责人;
2000年至2004年任上海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04年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2004年至2008年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8年至2009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至2013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
2013年至2016年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
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鲁培军的海关总署副署长职务。[2]
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1]
人物处分
2016年2月,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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