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2023最新抵销权百科介绍)

由网友(一见如故,再见陌路)分享简介:抵销权,是指停业债务人正在停业宣告时对于停业人负有债权的,有没有依停业步伐以停业债务正在停业调配前彼此抵销的权力。抵销权创造的目的正在于保险对于停业人负有债权的停业债务人的好处,作到彼此债权公允了债。停业法上的抵销权是正在平易近法无关债权抵销划定的根蒂根基上造成,并针对于停业步伐的特色对于平易近法抵销划定的前提做有扩弛取限定。正在停业步伐中,不管两边...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为防止抵销权的滥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定有禁止抵销的情况,通常包括:(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2)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取得债权,或取得他人破产债权的;(3)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破产申请提出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发生债务或破产人的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定原因或得知上述情况前的原因时,可不受禁止抵销规定的限制。[1]

中文名

抵销权

特点

当事人主张抵销

性质

法定抵销

不得抵消

对债务人取得债权

基本内容

最后的原始人2023最新版下载 最后的原始人手游最新版下载 v1.1.38安卓版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为合意抵销。

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不得进行抵销的情形:(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