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A·波斯纳(2023最新理查德·A·波斯纳百科介绍)

由网友(撕碎的回忆)分享简介:理查德·艾伦·波斯缴(Richard Allen Posner,一九三九年一月一一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芝添哥大教法教院低级讲师(Senior Lecturer in Law),被宽泛誉为汗青上最具作用力的法教野之1。[一][二][三][四]他是法令经济教的首创人之1,也是汗青上文章被援用质最低的法教教者,...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1月11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 in Law),被广泛誉为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2][3][4]他是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历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学学者,著有《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理论的前沿》等著作。[5]

中文名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

国籍

美国

出生日期

1939年1月11日[3]

毕业院校

耶鲁大学,哈佛大学[1]

外文名

Richard Allen Posner

出生地

美国纽约市

职业

法学家、法官[3]

职称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人物生平

理查德 A 波斯纳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1939年1月11日出生于美国纽约,1959年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2][3]毕业后,1962年-1963年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的法律助手,之后又在华盛顿担任不同官员的助理等职务,1968年成为美国斯坦福大学副教授,1969年起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2][3]

1973年波斯纳发表《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架构。[6]Richard Posner曾说:“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其代价!”,就是指法律原则,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概念。

研究教学

波斯纳,1939年元月11日出生在纽约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一位“非常左倾”(波斯纳语)的公立学校教师。他1959年以最优生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62年以全年级第一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法学院期间,他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主编(president)。他没有拿过Ph.D,但他曾获得过包括耶鲁、乔治城等国内外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1962年毕业后,一直到1967年,他曾先后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担任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法律助手一年,并先后在其他政府机关任职,同时开始接触并自学经济学,形成了他的学术思想。[1][2][3]

1968年,他加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成为副教授;次年,他来到了芝加哥大学,担任教授;1973年一部《法律经济学分析》,给整个法律界带来了一场“革命”(《纽约书评》语);1978年以后又成为法学院讲座教授。1981年,里根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在芝加哥)法官至今,并在1993年到2000年间因为资深担任首席法官(院长),兼管该法院的一些行政事务。

法官工作

任法官期间,波斯纳还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同时,他每年平均撰写80件以上的上诉审判决意见(这意味着每周近2件),这个数量之多位居撰写司法意见最多的美国联邦上诉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国联邦上诉审法院法官撰写的司法意见平均数大约高出两倍)。重要的是,不像绝大多数法官,波斯纳从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笔,他总是自己披挂(或赤膊)上阵。他说出来的话,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说,打出来就是一段文稿,几乎不用修改。他不仅产出数量多,而且质量也很高。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也是为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数3倍)。而他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据1999年的几个研究分别发现,1978年以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50本法学著作中,波斯纳就占了4本(并属于前24本之列),数量第一;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学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80%。无怪乎,一个有关波斯纳的幽默就是,“谣言说,波斯纳每天晚上都睡觉”。

人物作品

2008. How Judges Think, ISBN 978-0-674-02820-3 (to be pubished April 15, 2008)

2007. Countering Terrorism: Blurred Focus,Halting Steps,ISBN 978-0-742-55883-0

2007.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7th ed.(《法律的经济分析》),ISBN 978-0-735-56354-4

2007.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ISBN 978-0-375-42475-5

2006. Not a Suicide Pact: The Constitution in a Time of National Emergency,ISBN 978-0-19-530427-5

2006. Uncertain Shield: The U.S. Intelligence System in the Throes of Reform,ISBN 978-0-742-55127-5

2005. Preventing Surprise Attacks: Intelligence Reform in the Wake of 9/11,ISBN 978-0-742-54947-0

2004. Catastrophe: Risk and Response,ISBN 978-0-19-530647-7

2003. 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公共知识分子——衰落之研究》),ISBN 978-0-674-00633-1

2003.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 ISBN 978-0-674-01081-9

2001. Breaking the Deadlock: The 2000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the Courts, ISBN 978-0-691-09073-3

2001. Antitrust Law,2nd ed.(《反托拉斯法》), ISBN 978-0-226-67576-3

2001.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法律理论的前沿》), ISBN 978-0-674-01360-5

1999. 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ISBN 978-0-674-00799-4

1998. Law and Literature(revised and enlarged ed.)(《法律与文学》),ISBN 978-0-674-51471-3

1996. 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 ISBN 978-0-19-826471-2

1996. The Federal Courts: Challenge and Reform (2d ed.)(《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 ISBN 978-0-674-29627-5

1995. Aging and Old Age(《衰老与老龄》),ISBN 978-0-226-67568-8

1995. Overcoming Law(《超越法律》),ISBN 978-0-674-64926-2

1992. Sex and Reason(《性与理性》),ISBN 978-0-674-80280-3

1990. Cardozo: A Study in Reputation,ISBN 978-0-226-67556-5

1990.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法理学问题》),ISBN 978-0-674-70876-1

1988. Law and Literature: A Misunderstood Relation,ISBN 978-0-674-51468-3

1981.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正义/司法经济学》),ISBN 978-0-674-23526-7

论文

《过失的理论》(载《法学研究期刊》,1972)

《法律程序和司法行政的经济研究》(载《法学研究期刊》,1973)

《经济管制的理论》(载《贝尔经济与管理科学杂志》,1974)

《垄断的社会成本与管制》(载《政治经济学期刊》,1975)

《法律的经济学研究》(载《得克萨斯法律评论》,1975)

《履约不能与契约法相关学说:一种经济分析》)(载《法学研究期刊》,1977)

《功利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理论》(载《法学研究期刊》,1979)

《经济学在法学中的运用和滥用》(载《芝加哥法学评论》,1979)

《最近侵权理论中的集体正义概念》(载《法学研究期刊,1981》)等等

人物轶事

他在联邦最高法院当法律助手期间,有一次,全体大法官们投票对某案做出了决定,并指定由大法官布伦南撰写司法意见。按照习惯,司法意见都至少由法律助手撰写初稿。但不知是由于布冉能说反了,还是波斯纳听反了,甚或其他,波斯纳反正是撰写了一份与最高法院的决定完全相反的司法意见。然而,这份意见不仅说服了布伦南大法官,而且说服了最高法院。最后的决定也就顺水推舟按着波斯纳的意见办了。

另一件是在波斯纳所在的联邦第七巡回区的一个决定中,多数派法官否决了波斯纳〖临时充任地区法院法官时作出〗的一个裁决。但就在这一司法意见开头的第一个脚注中,作为波斯纳同事的这些法官写道:

“当时,联邦地方法院急需新增法官决定此案,我们的首席法官波斯纳自愿承担了这一地方法官的工作,听审了此案,这充分证明了他对工作的献身精神。当然,法官波斯纳同时也承担了他在本院的全部工作。并且,作为我们巡回区的首席法官,他还完成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责。他所做的甚至还远不止这些。他撰写的书要比许多人毕生阅读过的书还多。更重要的是,当时,他正用业余时间,在联邦政府针对微软公司的反托拉斯大案诉讼中,作为某法院任命的特别调解人,努力工作。很显然,波斯纳法官的工作实在是太多了,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这充分证明了波斯纳法官的才华,他能同时处理这么多的角色,并且还是如此的严密、杰出和潇洒。”(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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