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在会计核算中走什么科目(初级会计医疗保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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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医疗、失业一般统称这社保金,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


医疗保险在会计核算中走什么科目

一、老、医疗、失业一般统称这社保金,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于这两部分的处理是不同的。

个人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企业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2、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贷:银行存款

3、从工人工资中收回个人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关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先判断该员工是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如果是,计入“应付福利费”,如果不是,一般不能报销,如果报销了,要计入他的工资总额,并按“劳务报酬”计交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费包括了: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补充医疗保险会计科目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好像回答的是普通医疗保险的账务处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跟普通医疗保险一样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用从个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吗?



医疗保险如何入帐,会计分录怎么做

1、计提个人负担金额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医保(个人负担金额)

2、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医保(单位负担金额)

其他应付款--医保(个人负担金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单位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财企[2003] 61号 2003年 2月 9日) 通知有关规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 4% 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超过部分: 借:管理费用一补充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详细会计分录?

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知道了比例分配,你就应该知道如何分录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收规定,就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
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
1.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发生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调整及对应会计处理根
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随工资调整而调整。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基础是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工资、薪金不合理,则要纳税调整。同时,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相应要调整。另外,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盈利国有企业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发生的工资总额为11000万元,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为9000万元,该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提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此,该公司在2009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对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的同时,也要对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税额(11000-9000)*5%*25%*2=50(万元)。
2.因支付比例而调整。如果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则在年终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3.2008年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企业为此应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申报。
例如: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合理工资总额为20000万元,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企业在年终对超过4%的比例进行了纳税调增。2009年7月,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企业及时对2008年补充养老保险调整事项进行补正申报,调减应纳所得税额20000*(5%-4%)*25%=50(万元),调整企业按净利润10%计提的盈余公积50*1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
贷:盈余公积 50000



公司员工受伤,公司垫付医疗费2600,老板垫付400,后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800,怎么做会计分录?求指点

公司员工受伤,公司垫付医疗费2600,老板垫付400‘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2800
贷:库存现金 2800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800,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800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2800



商业医疗保险的种类,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区别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于社保有起付限、不报销自费同时也有除ᙌ/p>



养老保险里面包括医疗保险吗医疗保险

不包括,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所以应该说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括医疗保险。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住院保险的区别

你这个问题很大啊,回答之前建议你找相关文件看,或者上广州市医保局网站进行了解:http://www.gzyb.net/Index.html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也就是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共同构建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
保障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城镇居民(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实现城镇人口的全覆盖。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指定门诊慢性病以及普通门(急)诊四大项。
2.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进一步保障(城居基本医疗保险暂不享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一定标准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因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两点说明:一是基本医疗费用与总费用不同,基本医疗费用等于总费用减去非医保支付费用及医保“三个目录”中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另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的累计是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次月开始累计。
3.住院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最大区别在于: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人员一般均为缴费次月享受。
除此之外,各险种之间还有缴费、起付线标准、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区别,此处就不一一详述。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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