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方案_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由网友(第一眼就心动)分享简介: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某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令《**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怎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2、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资料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4、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企业有关保密的制度和企业流程来进行管理。

5、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6、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各部门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

7、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8、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9、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篇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篇 本文目录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幼儿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

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

保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九、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办学校请在4月底以前将学校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十、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行政处分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幼儿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 | 返回目录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 市教体局提出的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使每一次幼儿集体活动既生动有趣又安全规范。我园为继续安全有效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经常深入检查集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二、 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 (全面负责、指挥偶发事件处理工作)

(负责学生、家长、家属的协调、安抚工作)

组 员:(具体负责幼儿集体活动方案实施及总结)

三、目前采取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 加强上下楼梯安全工作

做到每月楼梯均有老师负责,幼儿有序地上下楼梯,避免楼梯上的拥挤,并且固定分流,即规定班级每天走规定的楼梯,确保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

2、 加强医疗保健工作

如有幼儿在集体活动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由该班教师及时把生病幼儿送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由该班教师通知家长。

3、 加强集体活动结束的分流工作

集体活动结束时,由各班教师组织幼儿有序地离场,避免一哄而散地离场,避免拥挤、推倒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

四、出现安全事故后采取的

应急

措施

若集体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该班教师应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并立即把受伤幼儿送到校医务室或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并由该班教师照顾、守候,并立即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 | 返回目录

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认真做好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农村寄宿生乘车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在我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全面推行“周末班车”制度,确保寄宿生返家往校有序乘车、规范乘车、安全乘车,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领导

我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成立以乡政府分管教育副乡长为组长,以派出所、中小学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寄宿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学生返家返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小学副校长兰跃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工作。

措施办法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一是通过召开全乡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工作会议,对推行“周末班车”制度进行动员部署,促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清醒认识到我乡农村寄宿生乘车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强全乡上下推行“周末班车”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通过学校乘车安全教育、村干部入户说教等形式,向寄宿生及其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其认清乘坐三轮车、小四轮等非客运车辆及超载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乘坐“周末班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合理分担,落实车费。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采取“寄宿生或村负责基本票价县、乡两级按比例承担包车放空费、鼓励车主在放空费和票价上作些让利”的办法,分担解决寄宿生乘车费用问题。基本票价可由学校在每学期注册时一次性收取,再由当地政府按约定支付给客运车队。包车放空费采取“乡支付为主、县里补助为辅”的办法解决,按6:4的比例分担,即乡占60%、县里占40%;县财政每半年给乡核拨一次放空补助费,所需资金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乡每半年与客运车队结算一次放空费。基本票价和放空费由乡与客运车队协商定价,并鼓励客运车队在确保客运适当赢利前提下作些让利。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1)学校职责: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要建立详细的周末乘车的寄宿生花名册;二要与中巴车队、驾驶员签订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状;三要建立组织学生上、下车值日教师管理制度;四要落实乘车情况跟踪制度,值勤教师每次学生周末乘车必须填写周末回家返校乘车管理情况记录表,填清是否按时到位;五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周末寄宿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2)派出所职责:依法加强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加强路面监控,打击接送车辆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把处置情况抄送给乡政府。

(3)承运车主职责:确保接送车辆合法、有年检,能够安全行驶;确保定时、定点接送学生返家返校,驾驶员须具有三年以上驾龄,无事故记录,同时做到“六不许”:不许超载、不许超速行驶、不许驾驶员疲劳驾车或酒后驾车、不许走危险路段、不许车门边站学生、不许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确保行车安全。

(4)行政村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应对本村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起责任,凡有学生在校寄宿日常接送的村应积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返家乘车安全工作,严禁各村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

乘车方案

1、集中乘车次数:每周接送两趟,即星期五下午送一趟、星期日下午接一趟。

2、乘车线路安排:根据目前我乡各村分布情况,目前,周末学生返家返校车辆行驶线路主要拟定分为三个方向:①旧县至岩下、木城;②旧县至洋前、官村、下段、李墩、六墩五个村;③旧县至马坪、游墩、东厝、船坑、黄沙五个村。所有学生接送车辆只行驶至行政主村。

3、乘车管理:旧县中心小学寄宿生返家乘车地点在学校大门口,周末放学时,值勤老师要将回家的寄宿生统一在校内操场排队,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后按乘车路线组织学生排队上车,分送到各行政村的指定集中乘车点,各村还要指定两名责任心强的寄宿学生(担任路队长,各村路队长要负责督促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有序上下车。同时,学校要以村为单位,对寄宿生乘车的人数、分布、家庭情况登记造册及分组,按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从近至远实行固定车辆、固定座位。

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xx年12月30日前)。乡政府对全乡农村寄宿生乘车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全乡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并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2、方案制定阶段(xx年1月15前)。乡组织相关单位对当地寄宿生乘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协商确定周末班车使用车辆、运送线路、基本票价及放空费、运送时间、地点及相应责任等,办理非专用校车报批手续,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于xx年1月15日前分别向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上报“周末班车”实施方案和拟与车队签订的运送学生协议。

3、正式启动阶段(xx年2月7日开始)。乘车线路安排、乘车管理按照会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周末班车”制度全面、有序、规范推行。

周末学生返家返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全局,关系到千家万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预案,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未能履行职责,对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街道融雪工作发展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今冬明春清融雪工作,切实保障全街居民的出行安全及各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和市、区政府

保证

今年冬季人民生活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格监督、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今冬明春清融雪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和谐*”,以“三创”目标为基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出发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保体系,为全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

保证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组织机构:
街清雪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整体协调工作)
副指挥:*(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成员单位:街办事处相关科室,各村(居)委会、各物业公司,各相关企业。
街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工作。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地点:街市容环卫管理所(地址:*道6号)
电话:*。
2、清雪指挥部职责:
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街清融雪工作,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物业公司、驻区部队等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按照所属地域完成清雪任务。
3、责任分工:
迎宾线负责人:*
其他干路及各村(居)及本辖区内乡村主干路、里巷负责人:马文亮武庆焱孔祥文
各物业公司负责本服务区内道路的清融雪工作。
驻街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负责各自单位围墙(门前)至公路中心线的积雪清除工作。
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指定范围的清融雪工作。
特大雪情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工作。
三、清融雪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

保证

清雪器具、人员、资金到位,一旦降雪立即启动。
2、降雪停止后立即对辖区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如办公场地前道路、公厕、市场等)进行清运,避免结冰、积存。
(二)工作标准
1、使用融雪剂时不污染花坛、绿地、树穴。
2、严禁向积雪上倾倒生活垃圾、工程渣土。
3、向下水井倾倒积雪时必须专人看护,工作完毕立即封好井盖,确保人身安全和交通顺畅。
4、禁止盐溶雪倒入花坛、绿地、树穴。
(三)清雪质量验收标准
1、清雪完成时间从雪停开始:小雪24小时,中雪48小时,大雪72小时。特大雪由区清雪指挥部确定完成时间。
2、清雪后主干道及两侧、办公场地、公厕等公共设施周边无雪堆、散雪、结冰。
四、设立信息保障系统
实行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网络和值班报告制度。遇有雪情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分管领导要全天候开启手机确保政令畅通,不延误时机。
遇有雪情,街清雪指挥部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岗问责,发现空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有关部门应将清融雪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区冬季清雪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大对清雪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清雪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从重处罚,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曝光。对在清雪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予以及时正面报导。



地方道路管理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xx年年地方道路管理站

工作总结


    xx年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暨“反骄破满、负重奋进、再创辉煌”大讨论,全面推进交通事业大发展的一年。我站上下团结一心,合力奋进,扎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达到“路在迁安成一景,车进迁安真好行”的目标,我站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的全面完成了xx年年度地方道路管养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完成情况

汇报

如下:

一、公路养护

1、县、乡级公路养护

我站所有养护职工实现了全年全天候保洁,养护职工出勤率达到了100%,上路率达到了100%;所列养公路年末综合好路率为85%,超出唐山市局所定的综合好路率72%的标准13个百分点。全年清扫路面259780.5平方千米,修整路肩、边沟200km,清运垃圾5897m3,小修挖补2789.75m2,修复百米桩55根,里程碑15块,警示桩125根,处理水毁15处:动用土方1235 m3,石方58 m3。

2、农村公路养护

    xx年年我站继续完善探索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对九个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加强日常管理,动态考核,完善养护内业及养护台帐,对派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同志进行培训,以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成绩喜人,涌现出了杨各庄、夏官营、大五里等养护示范乡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成功迎接了唐山市内外的考察团9个,使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公路绿化

1、县乡级公路绿化工程

我站对钢城路、杨柏路、上兰公路、迁徐线、彭李线东段进行了苗木的栽植补植工作,其中:紫叶李1650株、法桐355棵、紫叶小檗15.5万株、金叶女贞13.2万株、紫穗槐156.65万株、鸢尾1.5万芽、迎春200株、月季345株、秋葵1106组、金银木70组、黄杨球400组、垂柳450棵、香花槐895株、

紫薇

7000株、连翘3500株、馒头柳456株、速生杨3100株、爬山虎1.8万株;共190.6万株组,成活率均在85%以上,已初步达到了设计的绿化效果。

2、农村公路绿化工程

xx年年农村公路绿化共涉及木厂口、杨店子、蔡园、大五里、上庄、野鸡坨、杨各庄、阎家店等8个乡镇,主要是对马兰公路、灵山旅游路、九江路等多条农村道路进行绿化栽植、补植,完成了紫穗槐815800株,杨树1229株,柳树800株的栽植任务。总投资61.57万元。

三、路政管理

xx年年在辖区内共发生路政案件14起,破案14起,破案率100%,结案14起,结案率100%,收取路产赔偿费3.45万元,出动清障车212台,清理路堵路障3342立方米,拆除沿线违章牌匾317块,拆除违章建筑14300平方米。杜绝了红线内违章建筑,维护了路产路权。

四、文明样板路建设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唐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管护水平,我站于xx年年3月18日至xx年年4月底对迁徐公路全路段进行了样板路建设。共完成绿化任务:紫穗槐65万株、速生杨 1500棵、爬山虎3150株、半枝莲300平方米、垂柳450棵;完成维修任务:百米桩35根、公里桩5块、警示桩40根。同时毛洼大街、毕新庄大街、青山院大街等过街路段进行了街道化治理。使该路线达到畅、洁、绿、美的文明样板路标准,于xx年年12月20日顺利通过唐山地道处的文明样板路验收。

五、农村公路改造

优质高效的完成了乡村公路改造任务,其中:与综规科共同争取省补资金953万元,修筑30.9km,维修危桥2座,农村公路通达工程19.2km,同时还完成了彭李改线、万太新建工程、第二通道、卑杨改线、马兰东伸(平青大—货站)、小万线(平青大—热电厂)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总计60.5km。

六、优质高效地单项工程

东峡口大桥、范庄收费站广场、上兰公路新寨大街段、彭李公路李庄子桥等单项工程在时间紧、任务重点情况下,从提高质量、

保证

工期入手,强化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其中:东峡口大桥投资261万元;范庄收费站广场大修,克服车辆多、施工难度大等不利因素,投资157.37万元;彭李公路李庄子中桥投资11.38万元;上兰公路新寨大街中修投资204.59万元;新寨大街北侧700m路基工程投资10.66万元;迁擂公路泄水槽投资5.36万元;白道子小桥投资16.96万元;殷官营小桥投资8.28万元;杨柏公路高速桥下防水维修工程投资2.91万元;车辕寨中桥维修加固工程37.62万元;迁擂公路泄水槽投资5.36万元均已完成,累计投资721.49万元。

七、财务支出方面

xx年年我站公用经费27.7万元,1—12月实际支出20.86万元,占75%,招待费限额3.3万元,1—12月支出2.37万元,占72%。

八、抓住省厅通达数据库完善的机遇,圆满完成xx年年通达数据库汇总

xx年年以来我站一直负担着公路gps通达数据库的管理工作。为了

保证

调查数据的精确真实,认真钻研相关规范,总结规律,改进设备,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精度。按省厅要求完成了乡道7条62.838公里,桥梁19座2024.6延米;村道34条41公里,桥梁12座1889延米的数据新增工作,同时配合综合规划科上报2010年农村改造计划54公里技术资料。

九、为乡道建设做好技术支撑 为地方经济服务

在完成好以上几项工作的同时做好了乡村道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全年为大五里、赵店子、五重安等乡镇完成重点乡村道路新建、改建项目测设任务136公里,完成28座乡村小桥涵的图纸预算工作,同时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指导。

大力实施乡道绿化走廊工程,今年共完成乡级公路绿化42公里,栽植苗木755800株,其中杨树1600株、柳树1200株、紫穗槐753000株,为争创全市绿色走廊奠定了坚实基础



宾馆酒店管理公司工作方案

宾馆酒店管理公司工作方案

省x宾馆是省委办公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素有省的“国宾馆”之称,承担着省绝大部分高端政务接待任务。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体制创新,从一个几十人的内部招待所,逐步发展成拥有员工800余人,年营业额近亿元的现代化酒店。从财政拨款,到自收自支,再到现在每年向省委办公厅上缴近百万元的管理费。x宾馆的经营管理跳跃式发展。在国有内部招待机关向现代

商业

酒店过度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

经验

,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x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经形成,并发挥着巨大作用。

工作整体思路

酒店管理公司的发展,要依靠x宾馆主体企业的发展,依托x宾馆的品牌与优势,突出在政务接待和会议接待上的强项,强化从内部招待所到现代化酒店转换这一成功范例,将我们的品牌和成熟的管理模式向同性质的宾馆进行推广、复制。既增加宾馆的经济增长点,又提高相关企业的接待能力和经营水平,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可考虑成立内部接待服务联合会。)

一、建立学习型组织: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事。

2、认真学习当前酒店管理的新知识。跟上现代酒店发展的步伐。

3、学习星级酒店知识。掌握新的星级评定标准和星级评定办法。

4、总结以前输出管理酒店的

经验

教训,为以后的品牌扩张铺路。

二、目标市场:县级以上招待所、政府厅局驻外地招待所、办事处等。

在原先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几乎各级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招待所。经过几年的转型,大部分依然保留了自己的内部接待机构。现在的各级政府招待所都面临转型后效益和接待水平不高的困惑。这些内部招待机构,有的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个人承包经营,降低执行力,对设备设施破坏性使用,使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一部分改成独立经营,单独核算的独立经营体。但是大部分还没有跳出国有企业管理上的弊端,企业发展缓慢,硬件设施差,服务质量低劣,没有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还有一部分被政府包养,承担政府接待任务和政务接待的职责,但是接待水平不如现代商务酒店,遇有重大政务活动,还是选择当地的商务酒店,给当地接待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带来诸多不便。

各级政府机构每年都有人大、政协会议和大量的政务接待任务。现在的地方主要领导经常出差,入住大中城市的宾馆酒店。对自己所辖内部招待所的服务质量和硬件条件大都不满意。

三、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输入现代化酒店管理知识。协助内部接待机构进行硬件合理改造,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与现代化酒店接轨。使各地的内部招待机关像x宾馆一样,成为当地酒店的龙头酒店,带动相关酒店服务水平的提升,成为政务活动中心。

四、工作方法:有计划、有步骤的与省内的165个县市进行联系与洽谈,考察有意向的内部招待所。

五、主要服务形式:

1、全权委托管理。

管理方法:

      与酒店所有者或业主签订全权委托管理

合同

,根据当地酒店的具体情况,派驻整套领导班子,对酒店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向酒店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招调等,提供酒店管理知识的培训,提供工程技术维护、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酒店采购和酒店用品购置等项活动提供建议。按照x宾馆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对酒店进行现代化、专业化管理和培训,使其正常运转,使双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收费方式:

 按营业额商定管理费提取办法和提取比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档或固定提取管理费,低于承诺的营业额不提取管理费;高于承诺的营业额,按比例调高管理费或待遇。

2、派驻协助管理

 管理办法:

      双方签订协助管理

合同

,派驻副总经理或驻店总经理,协助管理酒店。委派或招聘相关部门或项目的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对各项具体工作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实行“x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培训,使酒店能在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下正常运转,使双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

 收费方式:

      每月预交固定管理费。派驻人数、职务、责任、权利和管理费数额等根据双方酒店情况具体商定。

3、顾问咨询管理

管理方法:

      签订顾问咨询管理

合同

,根据酒店的具体要求,派驻专业顾问或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酒店各种专业化管理的具体问题,如:新酒店硬件设施设置,老酒店更新改造,装修设计;财务管理或税务筹划;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等专业性咨询和顾问服务。

 收费方式:

      按照具体项目和工作时间长短、服务范围等,双方商定费用额度和给付方法。

4、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

      经过x宾馆考察,接受性质、规模、档次相当的酒店加入“x宾馆或x管理” 的特许营销和网络管理销售。允许使用x宾馆名称,标志,对加盟酒店提供各方面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之与x宾馆软硬件要求基本一致。共2页,当前第1页1

收费方式: 

    按照规模,双方商定加盟费和网络销售费用。

5、承包经营:

    根据双方意愿,双方签订承包经营

合同

。每年缴纳商定的承包费。

共2页,当前第2页2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机制(8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

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4分)

2、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教职工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2分)

3、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

二、安全教育(5分)

1、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师生安全意识。(3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教育课程,开足开齐课时。(2分)

三、安全预案和演练(5分)

1、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各种

应急

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3分)

2、适当组织

应急

演练,并保障演练安全。(2分)

四、安全检查落实情况(15分)

1、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标志齐全,技防水平不断提高。(7分)

2、对校园内部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以文字、

图片

、视频等形式如实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形成

工作报告

,上报相关部门。(4分)

3、对于查出安全隐患被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指令”的单位,应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不能按期解决的,应书面报告理由。保持联络畅通与信息沟通。(4分)

五、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17分)

1、对接送师生的车辆,学校要主动请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须做到车况良好,手续齐全。(5分)

2、学校伙房,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搞好台帐记录,(4分)

3、学校小卖部不经营食品。(3分)

4、学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通过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伙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查体证、从事锅炉工作人员要有司炉证。(5分)

六、日常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2分)

2、学校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报送安全月报。(3分)

3、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良好局面。(5分)

教育局对各学校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本方案由督导室牵头,安全科负责考评,每年两次。



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中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元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

应急

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

应急

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

心理

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

工作总结

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

工作总结

. 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汇报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

经验

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

经验

,树立典型,推广

经验

;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方案范文盘点

1、防汛工作方案总体要求:2016年我镇防汛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国家防总及省、市、县领导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依法防洪、科学防洪的要求,全力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做到发生防洪标准内洪水,堤防不溃堤、小塘坝不垮坝,人员无伤亡。发生超标准洪水要科学安排,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重点:是防御穆棱河及大石河的洪水,穆棱河堤防维修和险段道口备料是确保三座小塘坝和两处水利渠首汛期安全。是做好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及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是做好各村及社区危房防汛安全工作。是抓好镇内防洪除涝。是做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3、防汛任务与措施:堤防:穆棱河堤防段堤长11.55公里,堤上道口7处,险段及道口备料520立方米,大石头河堤防堤长7.5公里,加固维修涵闸3处,6月15日前全部完成任务。塘坝:全镇有三座小塘坝,各村要把小塘坝进行认真检查,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小塘坝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村要把小塘坝位置,集雨面积,蓄水量,下游影响范围,承包人及电话同方案一并报镇防汛办。各村要与承包人相互联系,要对本辖区小塘坝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危房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不能居住的危房,各村要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住处。

4、防山洪、坡洪及地质灾害工作。我镇属于半山区地形,汛期遇到局部暴雨,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去年县里为我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投资,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县防办在张家村、德胜村、荣华村、保中村等建立了山洪灾害防御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各村屯要指定专人管好、用好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在山洪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同时各村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截流沟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淤。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时,要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5、为做好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和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工作,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村屯要重点宣传,设立危险地带警示牌、防山洪泥石流避险知识宣传牌等。各村委会要督促检查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山洪灾害防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村屯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内容要让群众都知道。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一旦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要有专人预警通知,专人指挥撤离,民兵抢险队协助,群众明确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地点,确保人员安全。

6、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小煤井的防洪、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小煤井发生洪水倒灌事件的发生,按照属地关系,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负责人一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井口和人员安全。组织村民要提高警惕,特别是雨水集中时刻关注自己住房的变化,一旦有险情立即撤离。责成专人负责,确定防灾避险范围和对象,落实到户,确定疏散地点。注意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连续降雨30mm以上时,要组织避险对象撤离危险区。雨停2小时后,认为危险以解除方可返回住地。一旦发生险情、灾难时,要立即进行抢险救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7、镇所属各单位的防汛工作。各单位要6月7日前对本单位安全保卫、用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煤矿要防止小井倒灌问题发生,确保安全。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农村要保证广播和通讯网络24小时的畅通。

8、防汛任务和领导责任制落实:抢险队伍:由镇武装部统一编制450人的抢险队伍。各村要把人员名单在6月7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防汛物质:防汛编织袋2万条,抢险车辆35台,指挥车1台,船2只,车、船主名单在6月7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防汛编织袋2万条,6月7日前集中到各村委会,并派专人保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方案,并在6月7日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方案报镇防汛工作指挥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汇报防汛工作进度,筹备防汛物质。要把防汛队伍、车辆、船只落实到人头并登记造册,公布上墙,做到如之即来,来则能战。

9、险区人民转移地点和联络方法:如遇险情用手摇报警器联系及用电话、广播和专人负责通知,人员和设备在6月7日前落实好专人管理并上报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并要通知、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个人,保证通知无误。险区人民转移地点。保中五组、勇鲜大屯转移到德胜村:保中一、二、三组,勇鲜小屯转移到镇;保中四组、新胜屯转移到红胜村;新峰村、古山子、明俊村转移到镇;光荣转移到后岗;石河北六组转移到石河北村;四组、七组转移到砖厂,险区人员、财产转移由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组织。同时做好低洼地区居民和转移的准备工作。

10、总之,各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方案》,于6月7日前将《防汛工作方案》、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名单、抢险队伍和抢险车辆花名册、防汛值班电话(白天和夜间)报镇武装部。现在已经进入汛期,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增强防洪意识,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要未雨绸缪,做到有备无患,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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