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由网友(我與妳極遠)分享简介:天津市科教技能协会(TIANJ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建立于一九五九年一月[一],是天津市科技事情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带领下的国民集体,是中国科教技能协会之处组织以及中国国民政事协商集会天津市委员会的构成单元。[二]中文名天津市科教技能协会首要使命开...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TIANJ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成立于1959年1月[1],是天津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的组成单位。[2]

中文名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主要任务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

主管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外文名

TIANJ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成立时间

1959年1月[2]

简称

天津市科协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历史沿革

服务礼包 向科技工作者送达节日祝福

20世纪初,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天津就开始出现了自然科学学术团体。

1949年6月,全市工程技术界人士集会,纪念天津解放后首届工程师节,9月成立天津市工程师学会。

1951年4月成立天津市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天津科联”),7月成立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天津科普”)。

1959年1月,“天津科联”和“天津科普”合并,建立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科协一贯致力于: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1959年1月,天津市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 张国藩(1959年1月)、杨石先(1977年12月)任主席。

1981年3月,天津市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 史绍熙任主席,杨石先任名誉主席。

1987年6月,天津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 胡国定任主席,史绍熙、吴大任任名誉主席。

1992年10月,天津市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吴咏诗任主席,胡国定、陈茹玉任名誉主席。

1997年11月,天津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母国光任主席,吴咏诗、吴咸中任名誉主席。

2002年12月,天津市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母国光任主席,黄其兴 刘广均任名誉主席。

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天津宾馆中礼堂开幕。

2014年3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

机构职责

天津市科协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战略研究、科学论证、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中国科协的成员,业务工作受中国科协指导。是国家和本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天津市科协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评审优秀论文,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反对迷信愚昧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竭诚为他们服务;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科协建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举荐人才。

5、开展战略研究、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力发展的跨越。

8、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9、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事业。

10、对所属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区、县、局科协和企业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组织机构

l、办公室(调研部)

综合协调机关各部、处、室工作,负责编制市科协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和机关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及决议的督促检查;负责宣传报导、负责文书处理、文件整理、印信管理、来信来访;负责办理提案、议案、信息、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编修科技团体志及年鉴;负责机关后勤及房产、车辆管理。负责组织科技专家,对科协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研究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向市委、市人大提供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群团法规的资料;综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

重要文稿;负责综合性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科协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推动落实与实施。

2、学会工作部

负责学会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学会活动,分析、总结学会工作规律和经验;拟定学术活动工作规划,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多学科重点课题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决策论证、项目评估;指导市级学术期刊的出版;负责组织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联合学术活动;负责对申请加入市科协的学术团体进行核准登记前的审查;筹集用好学会基金;承担市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

负责编制科协系统常年科普工作计划,协调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办好科普阵地和科技周活动;分析研究科普工作规律,总结推广科普工作经验;协调、指导区县科协的组织理设工作;指导区、县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工作;协调区街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对科普期刊的办刊方向进行指导;筹集用好科普基金;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团结和联系社会各界和广大会员,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研究和探讨各类邪教组织的活动现状和动向,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提出对策建议;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出版反邪教的杂志和书籍,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力口强与国内外同类民间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区、县反邪教协会的I作:承办有关团体和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5、工业企业工作部

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科协系统的工作;制定工业企业科协发展规划,推动工业企业科协开展企业发展论证、技术攻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工业企业科协的工作规律,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科协的组织建设;承担市科协常委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国际交流工作部

起草科协系统民间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规划;负责与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学者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接受委托承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科技团组的访问、考察和参观等活动;负责市科协和所属团体派出人员的选定、中报、签证、培训和管理;承担与台、港、澳地区的有关科技交流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国际联络I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赴日,/]国科技工作者协会办公室的具体I作。

7、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

负责科协党组会;落实党组决定,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协助上级党组织考核领导干部,提出后备

部队伍建设,培养意见、负责统战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归口负责管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会工作部)的具体工作。

8、综合计划部

负责市科协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科协财务工作及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编制科协基本建设规划和控办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企业单位财物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科协综合业务统计工作;按法律程序负责科协系统各类技贸机构的申报和注销;协助监督、检查科协所属单位和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对各项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科技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令,负责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及市级学会技贸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统一规划市科协直属事、企业单位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市科协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科协所属单位和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9、纪检组

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设纪检副组长1名。

10、机关党委

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领导市科协机关工、青、妇工作。设专职副书记:1名。

办公室:学会工作部

工作职责:

1.审议学术交流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改革发展工作;

3.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建议等文件;

4.审议学术交流重大研究课题,组织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5. 组织有关学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审核科技期刊发展规划,鼓励和促进科技期刊学术交流,并对提高科技期刊学术质量等相关工作起引导和咨询作用;

7.对科技期刊发展的重大学术问题、学术观点或存有异议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论证意见;

8. 贯彻常委会关于学会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学会工作;

9. 向常委会提出学会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10.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2.审议天津市科协科普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推进科普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从宏观上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3.指导和监督科普部、科普团体、科普基地等开展的科普工作,促进各项科普事业的发展;

4.充分发挥科协是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科普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

5.加大科普资源的开发力度,促进科普阵地规划、建设和发展;

6.组织听取有关科普工作的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科普工作的报告和建议;

8.向常委会提出科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9.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国际交流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指导实施;

2.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思路;

3.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合作重大项目的组织方案;

4.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年度计划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5.讨论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国际组织中的涉台问题;

6. 根据国际和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发展情况,提出相关调研课题并指导实施;

7.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涉及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其他任务。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企业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科协系统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

2.研究科协系统围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开展各项活动,并向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科协系统对企业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 积极引导并促进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

5. 指导科协企业基层组织发展和“建家”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

6. 指导企业科协面向企业职工和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

7.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促进农村发展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农村科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

2.研究在农村开展科技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常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3.向天津市科协常委会提出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和改进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审议天津市科协关于农村发展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5.督促市级学会和涉农区县科协落实天津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规划、计划项目;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青少年科技中心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

2.围绕天津市科协的中心任务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政策、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制定并实施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4.反映科技工作者对青少年科学教育方面的诉求,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5.审议科协有关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学会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

2.指导科协的决策咨询工作,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建议;

3.开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4.开展促进科学技术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

5.宣传科学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学会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并指导实施;

2.研究部署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的重点工作;

3.审议天津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

4.组织对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的考察与调研;

5.加强对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6.指导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学会工作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全委会、常委会有关青年工作的决定和决议;

3.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

4. 协助天津市科协等表彰奖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举荐青年科技人才;

5. 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6. 积极反映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工作职责:

1.大力弘扬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针对学术界存在的不端行为和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浮躁现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推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制定科技工作者及学术交流活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提出有关建议;

4.指导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道德权益工作;

5.督促检查全委会、常委会有关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6.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提高和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科协系统组织管理条例、规范、制度、通则等文件;

4.研究提出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有利于科协事业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的意见;

5.审议对先进市级学会,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和基层组织的评审意见并报告常委会;

6.指导、参加组织建设专题调研;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主席:饶子和

常务副主席:陆为民

副主席:卢双盈  夏秋雨 王亚群(女,回族)  王东江  王树新  卢彦昌  白海力(蒙古族)刘丛强  陈 军  周其林  孟凡新  姚 智  袁 鹰  韩金玉(满族)  韩振勇

常务委员会委员

(按姓名笔画排列)

于福安  王 宝  王长进  王丽红(女)  王艳忠  王智毅

边 海  朱维宝  刘 昆  李庆和  李忠献   吴 琦

吴正斌  宋伟俊  张黎明  陈志华  陈莉明(女)  陈竟成

封志强  钟英华  段玉环(女)  姚剑波  郭天锋  曹砚海

蒋文涛  窦克忠  裴连军  薛永安  魏广勇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区、县、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战略研究、规划编制、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鉴定、成果鉴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

第十三条 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第十四条 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业事业。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委员会领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科协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协会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提名,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四章 全市性学会

第二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五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市性学会基本条件:

一、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全市性学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全市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的指导。

全市性学会申请退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全市性学会的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挂靠单位配备的工作人员,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条 全市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区、县、局(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一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内部事务。

第三十三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由区、县学会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四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修改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区、县学会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市性学会的指导。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村级科普组织。

第六章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七条 局(公司)建立科学技术协会。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由同级党委领导,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八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会员,能独立开展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办事机构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九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十一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本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由本单位党委领导,接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事业单位科协可参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会的工作人员按照挂靠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会对其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待遇,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

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业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专家事业发展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五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要建立常务委员(理事)会或委员(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及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其英文全称为:TIANJI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TAST。

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

第五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制定章程。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章程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建设成就

学术会议

1、第十届天津青年科技论坛主论坛暨“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高峰论坛

2016年6月25日,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等主办的第十届天津青年科技论坛主论坛暨“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高峰论坛在静海区召开,来自全天津市150余位从事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天津市科协学会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此次高峰论坛有效地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了从事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携手参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打造特色高端智库、建立和完善政产学研用新机制,形成了高端智力为企业服务的新模式。

2、第八届国际图象图形学学术会议

2016年8月14日,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与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微软亚州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国际图象图形学学术会议在天津礼堂召开。

国际图象图形学学术会议是中国图象图形学领域的重要学术活动,从2000年开始,每2年举办一次,已成为图象图形学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人才培养

天津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2018年5月5日至6日,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主办的第十八届天津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举行,来自天津市14个区200多所中小学校的2000名青少年机器人爱好者参加了VES、FLL等七个比赛项目的角逐。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意设计竞赛

2017年11月25日,第四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意设计竞赛静海赛区比赛在模范小学开赛,静海赛区总计120余所学校,1300余名学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的比赛。

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意设计竞赛”作为科学普及类活动,旨在降低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门槛,使青少年能在玩中体验科学、尝试创新、感受乐趣。[8]

科普教育

科普活动

1、天津市第32届科技周

2018年5月19日,天津市第32届科技周在梅江会展中心开幕,该届科技周以“智能科技·强市惠民”为主题,以普及智能科技知识,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线,在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智能科技科普、服务科技创新、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三大系列活动,举办20项市级重点活动。[3]

2、2017年科普活动

2017年,天津市科协为响应中国科协的号召,开展一系列的科普活动,其中包括: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电视大赛决赛、第四届中国天津国际直升机博览会、2017年天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易会、“让科学为梦想插上翅膀”—天津科技馆2017年科普日主题活动、消防教育馆、消防中队教育基地开放日活动、消防专家进“社区”、进“学校”专项活动、“核科学走进生活”科普展暨《科技创新》特种邮票首发仪式等十余项科普活动。[10]

科普基地

据2018年7月科普天津官网显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有科普基地25个。

科普基地

天津万源龙顺度假庄园

天津市东丽区育才中学科普教育基地

天津青年宫

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

中新药业自然人文陈列馆

天津市天津建筑工法展览馆

静园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自然博物馆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青少年活动中心

天士力集团科普教育基地

河北工业大学科学普及活动中心

天津海昌极地海洋世界

天津市蓟县地质博物馆

天津电力科技博物馆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天津科学技术馆

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规划展览馆

天津市宝坻区生物中心

天津蓟县地质博物馆

泰达环保可再生资源利用科普教育基地

八仙山科普教育基地

天津节水科技馆

天津市华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科普教育基地

----------------------

组织文化

会徽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带。

标识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图案为双面拓扑图形,造型富于变化,富有动感。

舞动的丝带寓意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象征科协组织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宣传推广科协标识,旨在通过大众传播给公众留下简明直观的深刻印象,并由此大幅度提升所代表组织的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4]

精神文化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天津市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而努力奋斗。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2]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科协系统新媒体科学传播榜。[5]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