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教猛,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广东雷州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曾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22年11月,麦教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中文名麦教猛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6年2月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8年07月后,湛江市海康县教育局干部;
1989年07月后,湛江市海康县委调研室、县委办秘书组干部;
1990年12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1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调研室主任;
1992年01月后,任湛江市雷州市(海康县)龙门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参加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11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党组书记;
1998年04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期间: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参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07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书记;
2004年03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参加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7年01月后,任湛江市政府副市长、赤坎区委书记;
2007年02月后,任湛江市政府副市长;
2008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3年04月后,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2]
2013年05月后,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3]
2018年05月后,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0月后,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9年12月后,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22年5月免去);[4][5][6]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2年10月代表资格终止)[7],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2019年1月辞任)广东省人大代表,第九届广东省青联常委。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8日,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麦教猛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决定接受麦教猛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8]
202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免去麦教猛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4]
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麦教猛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麦教猛的代表资格终止。[7]
人物事件
2022年4月,麦教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2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麦教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麦教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麦教猛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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