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赞忠(1939-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曾任新华通讯社副社长,中共湖南省委常委。
中文名夏赞忠
毕业院校北京师范大学
民族汉
出生地湖南安化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39年10月19日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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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0月生,湖南安化人。196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毕业后曾在北京回民学校任教员、教导处副主任。1971年调湖南,长期从事地方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历任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科长,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长沙市委书记。1993年4月23日至1997年10月任新华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新华社机关党委书记。1997年9月1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纪委副书记、常委。[1]
履历
1958.09——1962.09,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62.09——1971.09,北京回民学院教师、回民中学副教导主任。
1971.09——1981.09,湖南省衡阳市革委会政工组干部,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副科长、科长。
1981.09——1983.06,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3.06——1984.07,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
1984.07——1985.06,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1985.06——1990.12,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87.02—1987.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0.12——1991.02,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长沙市委书记、长沙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1.02——1993.04,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长沙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3.04——1996.01,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
1996.01——1997.09,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7.03—1997.05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7.09——2007.10,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中央党员葆先进性教育小组副组长,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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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有《精神生产概论》、《精神生产领域若干问题研究》、《我们的中国》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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